正文 第2章 化學武器(3 / 3)

毒劑施放後發揮殺傷作用的狀態,叫毒劑的戰鬥狀態。化學彈藥按其結構和使用方式可分為毒劑彈、毒煙罐和布灑器三類,分別通過爆炸分散法、加熱蒸發法和布灑法將毒劑迅速分散成能發揮殺傷作用的蒸汽、煙、霧、液滴、微粉等五種戰鬥狀態。煙和霧統稱為氣溶膠,粒子直徑為0.1~10納米。毒劑的不同狀態決定其中毒途徑和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不過毒劑施放後的戰鬥狀態往往不是單一的,而是兩種或多種狀態同時存在,其中常常是以某一戰鬥狀態為主。

化學武器致傷特點是由構成化學武器的基本要素即毒劑所決定的。與常規武器比較,其特點有:

毒性作用強

化學武器主要靠毒劑的毒性發揮戰鬥作用。化學戰劑多屬劇毒或超毒性毒物。其殺傷力遠遠大於常規武器。據一戰戰場對比統計,化學戰劑的殺傷效果為高爆炸藥的2~3倍。近代化學武器的發展,已使毒劑的毒性比一戰所用毒劑的毒性高達數十乃至數百倍,因此在化學戰條件下可造成大批同類中毒傷員。

中毒途徑多

常規武器主要靠彈丸或彈片直接殺傷人員。化學武器則可能通過毒劑的吸入、接觸、誤食等多種途徑,直接或間接地引起人員中毒。

持續時間長

常規武器隻是在爆炸瞬間或彈片飛行時引起傷害。化學武器的殺傷作用不會在毒劑施放後立即停止。其持續時間取決於毒劑的特性、襲擊方式和規模以及氣象、地形等條件。

殺傷範圍廣

化學襲擊後的毒劑蒸汽或氣溶膠隨風傳播和擴散,使得毒劑的效力遠遠超過釋放點。故其殺傷範圍較常規武器大許多倍。

染毒空氣能滲入要塞、塹壕、坑道、建築物、甚至裝甲車輛、飛機和艦艙內,從而發揮其殺傷作用。換言之,對於常規武器具有一定防護能力的地域和目標,使用化學武器顯然更為有效。化學武器的這種擴散“搜索”能力,不需高度精確的施放手段。因此對確切方位不能肯定的小目標的襲擊,使用化學武器比使用常規武器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防護

化學武器雖然殺傷力大,破壞力強,但由於使用時受氣候、地形、戰情等的影響使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同核武器和生物武器一樣,化學武器也是可以防護的。其防護措施主要有:探測通報、破壞摧毀、防護、消毒、急救。探測通報采用各種現代化的探測手段,弄清敵方化學襲擊的情況,了解氣象、地形等,並及時通報。

破壞摧毀:采用各種手段,破壞敵方的化學武器和設施等。防護根據軍用毒劑的作用特點和中毒途徑,防護的基本原理是設法把人體與毒劑隔絕。同時保證人員能呼吸到清潔的空氣,如構築化學工事、器材防護等。

防毒麵具分為過濾式和隔絕式兩種,過濾式防毒麵具主要由麵罩、導氣管、濾毒罐等組成。濾毒罐內裝有濾煙層和活性炭。濾煙層由紙漿、棉花、毛絨、石棉等纖維物質製成,能阻擋毒煙、霧,放射性灰塵等毒劑。活性炭經氧化銀、氧化鉻、氧化銅等化學物質浸漬過,不僅具有強吸附毒氣分子的作用,而且有催化作用,使毒氣分子與空氣及化合物中的氧發生化學反應,轉化為無毒物質。

隔絕式防毒麵具中,有一種化學生氧式防毒麵具。它主要由麵罩,生氧罐,呼吸氣管等組成。使用時,人員呼出的氣體經呼氣管進入生氧罐,其中的水汽被吸收,二氧化碳則與罐中的過氧化鉀和過氧化鈉反應,釋放出的氧氣沿吸氣管進入麵罩。

其反應式為:

2Na2O2+2CO2=2Na2CO3+O2;2K2O2+2CO22K2CO3+O2

消毒:主要是對神經性毒劑和糜爛性毒劑染毒的人、水、糧食、環境等進行消毒處理。

急救:針對不同類型毒劑的中毒者及中毒情況,采用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器材進行現場救護,並及時送醫院治療。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1993年1月13日,國際社會締結了《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簡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它是第一個全麵禁止、徹底銷毀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具有嚴格核查機製的國際軍控條約,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草案是由負責裁軍事務的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經過長達20多年的艱苦談判後於1992年9月定稿,並於1992年11月30日由第47屆聯大一致通過,1997年4月29日生效。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包括24個條款和3個附件。主要內容是簽約國將禁止使用、生產、購買、儲存和轉移各類化學武器;將所有化學武器生產設施拆除或轉作他用;提供關於各自化學武器庫、武器裝備及銷毀計劃的詳細信息;保證不把除莠劑、防暴劑等化學物質用於戰爭目的等。條約中還規定由設在海牙的一個機構經常進行核實。這一機構包括一個由所有成員國組成的會議、一個由41名成員組成的執行委員會和一個技術秘書處。公約規定所有締約國應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銷毀其擁有的化學武器。

1993年1月13至15日,此公約的簽字儀式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120多個國家的外長或代表出席了這次會議,包括中國在內的130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此後,公約轉到聯合國總部紐約繼續開放簽署。禁化武組織現有183個締約國。公約審議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旨在全麵審議公約實施情況及科技發展對履約的影響,並製定未來5年的履約計劃。迄今已證實銷毀2.4萬噸化學武器,占申報儲存化學武器的33%。擁有化學武器的兩個主要國家俄羅斯和美國銷毀化武的期限是2012年4月,俄羅斯已經銷毀22%,美國銷毀46%。印度銷毀了84%。預計利比亞將於2011年銷毀其擁有的化武。1997年4月,中國批準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成為該公約的原始締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