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在照會中建議,同比利時和法國簽訂為期25年的互不侵犯條約,並由英國和意大利出麵保證;同德國東方諸鄰國簽訂同樣的互不侵犯條約;同意法德邊界兩邊都非軍事化;與西方國家簽訂空軍條約,國聯改組後,德國可能重返國聯。然後德國外長告訴他們說,德國“象征性的小分隊”正在進入萊茵蘭地區。
中午,希特勒在國會發表演講,他說:“德國不斷地、反複地提出和法國保持友好關係和保障和平,而法國卻拿法蘇軍事同盟來回答我們,這個軍事同盟是專門對付德國的,這是對萊茵條約的破壞。洛迦諾公約從此失去了它的實質意義,實際上已經不存在了。因此,德國不應該再受這個失效的公約的約束了。”
當時,希特勒作出的決定使德國的將領們感到惶惶不安,他們多數人認為,占領萊茵蘭的少量德國部隊會被法國軍隊徹底殲滅。希特勒的計劃付諸實施之後,將軍們依然坐臥不寧。
希特勒以後也承認,“在進軍萊茵蘭以後的48小時,是我一生中神經最緊張的時刻。如果當時法國人也開進萊茵蘭,我們就隻好夾著尾巴撤退,因為我們手中可資利用的那點軍事力量,即使是用來稍作抵抗,也是完全不夠的。”
3月7日,德軍進入萊茵蘭的當天,法國總理薩羅在自己的辦公室召集三位閣僚以及莫蘭和甘末林開會。但最後會議未作任何決定。3月9日,在內閣會議上由於莫蘭危言聳聽,使內閣會議作出如下決定:向國聯和洛迦諾締約國發出呼籲,要求“立即召開國聯會議,在巴黎同洛迦諾公約各締約國進行磋商”。法國人不願為了自己國家的利益出兵萊茵蘭,但又不願意公開承認這一點。於是將法國的命運交由國聯和洛迦諾締約國來裁決。
實際上,法國最重要的盟國英國早在一年以前就已決定了不幹預德國占領萊茵蘭的方針。1935年初,英國內閣在未征詢總參謀部意見的情況下即作出結論:維持非軍事區並非英國1936年3月,德國政府宣布不再受《羅迦諾公約》的約束,“全麵恢複行使德國在萊茵蘭軍事區的全部主權”。7日,希特勒派出3個營的兵力,越過萊茵河大橋。的重要利益。1936年1月27日,法國外長弗朗丹乘參加英王喬治五世葬禮的機會就德國人可能進軍萊茵蘭問題征求英國政府的意見。英國外相艾登卻認為萊茵蘭非軍事區的存在與否隻是法國的事,與英國完全無關。
3月10日,洛迦諾公約簽字國在法國外交部舉行會議,弗朗丹以虛假的強硬姿態表示:如果我們要和平,就必須立即把德國人從萊茵蘭趕出去。要求對德國實行經濟、財政和軍事製裁。
艾登在會上重申,英國反對法國采取單方麵行動。比利時首相保羅·範·齊蘭支持艾登的意見。意大利大使沉默不語。後來會議改在倫敦繼續進行,但始終未作出什麼值得一提的決定。
3月14日至24日舉行國聯行政院會議,19日通過決議,譴責德國重占萊茵蘭破壞了凡爾賽條約第43條和洛迦諾公約。除此之外,有關與會國家作出了一定外交姿態,但各國的所謂“保證”和“義務”,毫無實際意義。正是英法兩國沒有以武力阻止希特勒毀約的勇氣和決心,希特勒及其將領們所擔心的災難並未發生。希特勒的冒險成功了,這使希特勒樂不可支。1936年3月21日,希特勒在漢堡得意洋洋地宣布:“凡爾賽條約的精神已經摧毀了。”
在萊茵蘭事件中,希特勒因此一舉,不但“提高了聲望,加強了手中的權力,分化了對手”,而且改變了整個歐洲的戰略形勢,決定了戰前歐洲各國政策的基本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