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世界中世紀和近代早期的戰爭發展曆程,顯示出了軍事領域中新舊兩個時代的典型矛盾關係。在這種關係中,一邊通常是由貴族組成的精英分子以及騎兵和皇室衛隊為典型的、武士們所代表的傳統軍隊,強調的是騎射嫻熟等戰場上突出的個人能力,講求的是嚴謹的作戰規範和道德操守;另一邊,就是相對於個人主義的大眾——步兵。

我們將會了解到,步兵所體現的並不總是脫離更高層次的作戰傳統,或脫離他們自己就是一群精英的說法。不過,步兵的能力超過單個的戰士卻隨著時間推移而不斷增強,特別是在各種各樣的火藥武器產生之後。如同歐洲的傳統那樣,步兵火力成為戰場上決定性的——即使不是壓倒性的,但其力量已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

有利因素——步兵士兵

東方軍隊征召步兵,可不是一件拚湊完足夠人數,然後將其驅趕到戰場上那麼簡單的事情。實際上,這其中包含了明智的統治者應當明了的許多社會和政治涵義。首先,在以農業為主導的社會中,存在著季節性的勞動。因此,要把人們從土地上帶走不僅非常困難,而且通常也是不可取的。在播種和收獲季節,逃兵數量會急劇上升。盡管可能被處死,但他們逃跑的目的也僅僅是為了回去打理田地而已。讓人們脫離田地——他們生活的根本,也會點燃他們的怒火,還有可能引發叛亂和變節。

在中國,由於所涉及的地域廣大、時間跨度較長以及諸多勢力的相互競爭等原因,征召步兵的情況複雜多樣。在13世紀蒙古人統治時,由於蒙古遊牧統治者不得不適應中國以農業和靜態為特征的社會現狀,征兵對中國統治者而言,顯得尤為困難。不僅如此,由於馬匹缺乏合適的牧場,蒙古騎士們自己也經常不得不放棄原有的遊牧習俗,轉而成為農夫。

步兵的兵源來自兩類民眾。第一部分是軍戶,他們世世代代當兵,還培養了一些通曉兵家技藝的人。第二部分則來自普通百姓,這是一個軍事統帥可以在情況緊急時從中征募兵員的人力資源庫。在軍事上有需要的時候,政治領導人或是指揮官基本上就直接從一個地域(通常都是他擁有行政管轄權力的地域)去征募所需的士兵,然後拚湊成一支軍事力量。

這種體係的隨意性使得由征募新兵而形成的軍隊中存在著濫用權力的情況,經常會導致紀律渙散。征募所具有的臨時性特征的軍隊,既不利於培養忠誠,也不利於形成士氣。在明朝初期的14世紀,當蒙古統治被推翻之時,情況隨之改變——雖然這隻是暫時性的。在明太祖朱元璋(1368~1398年)統治下,征募新兵及其管理體製都被注入了急需的專業精神。

明太祖朱元璋所要打破的,就是那種領導者個人可以組建對自己比對國家更加忠誠可靠的私人軍隊的現象。朱元璋為此在全中國建立了被稱為“所”和“衛”(區別在於後者下屬兩個管轄區,而前者隻有一個)的軍區,每個軍區必須輸送一定數量的士兵。士兵的登記和征募工作是由政府官員而不是地方豪強勢力集中組織,所有指揮官的任命則根據戰功而非所在職位。

這種體製的特點之一,就在於指揮官們隻在某一場戰役期間統領人馬,他的屬下絕不會認為他會永遠指揮他們。朱元璋時期的另一項重要改革是確定絕大多數士兵都是從自由農民中征募而來。按照這種體係,征募來的士兵有80%將從事的是糧食作物耕種,分配給他們足夠的土地用來生產供給自己和戰友的糧食。

盡管“衛所”體係並沒能在明朝貫徹始終——為人熟悉的腐敗還是蔓延開來。但它證明了,大規模征募步兵可以在不影響社會秩序或政治權力的情況下進行。中國大地上戰爭發生的頻繁次數意味著,一般情況下,要征募到有經驗的步兵並非難事,而找到有能力的軍官來領導他們則要困難得多。然而,對於征召兵員的依賴也很大。比如,在1466年大藤峽戰役中,韓雍統帥的明軍總數達19萬人,其中隻有3萬人是常規軍。漸漸地,實際可以使用的步兵人數急劇下降,這通常是因為軍官們把已經死亡或逃跑了的士兵名字仍保留在名冊上,以領取軍餉,中飽私囊。軍隊的紀律逐漸渙散,而步兵更多地被看成是武裝的平民。

結果是,在16世紀,隨著低階層雇傭兵和外國軍隊的大量運用,軍人的社會地位大大下降。當中國人使用外邦人尤其是蒙古人利用依附的部族來對抗這些外邦人時,問題就隨之就出現了。如果某場戰役並未朝著有利於指揮官的方向順利發展的話,士兵們極易於叛亂。

激勵和腐敗

中國士兵在服役時通常會得到一些物質上的激勵,比如分享戰利品。獎勵是以一場勝仗之後斬獲敵軍頭顱數量為依據,這種方式看起來透明,但也隱藏著某些令人恐怖的事實,比如有的會把戰俘和平民的頭顱砍下而與戰死軍人混在一起來計算的情況。而且,不論這些經濟刺激多麼有力,隻要存在戰敗的可能,就會迅速瓦解士兵對指揮官的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