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通納——AR—15自動步槍的產生
尤金·斯通納(1922—1997),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他從海軍陸戰隊退役便開始設計步槍。1955年,尤金·斯通納開發了一支采用瑞典AG42楊曼步槍的導氣管(也稱為氣吹式)原理、口徑為7.62mm的自動步槍,將其命名為AR—10。AR—10的設計無論是材料還是外形在當時看來是相當前衛的,機匣采用的是鋁合金製品,直槍托與小握把采用工程塑料,槍管是鋁製的,內套不鏽鋼襯管,隻有槍機和槍機框是采用鍍鉻鋼製件,空槍重僅3.4公斤。
1956年,AR—10參與美國陸軍的選型試驗,當時T44E4和T48步槍也已經進入了最後的測試階段。AR—10在試驗過程因槍管過熱導致槍口裝置鬆動,連續撞擊鋼襯管而嚴重開裂,於是它的選型資格被取消了。雖然AR—10無法與前述兩種步槍競爭,但兩年後仍有少量的AR—10賣到了其他國家,如蘇丹和葡萄牙。後來,AR—10引起了美國陸軍的威萊德·維曼將軍的注意,他要求斯通納和阿瑪萊特公司設計高初速的.22口徑步槍。新的設計要求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有20發容量彈匣;
裝彈後重量少於6磅;
能選擇射擊方式;
每發子彈能500米射程上穿透標準鋼盔、防彈衣或3.4mm厚的鋼板。
根據這些要求斯通納開始了研製工作。他的第一個設計是傳統式的設計,但在全自動射擊時完全無法控製,於是,1957年他開始設計縮小型的AR—10。
AR—10的設計組把AR—10按比例縮小成口徑為.222的自動步槍,隻用了6個月時間就提交了6支樣槍由阿伯丁試驗場評審。為了能達到最後一項500米穿透力的要求,斯通納要求雷明頓公司改進他們的初速3300英尺/秒(1006m/s)的55格令.222雷明登步槍彈,而研製出來的新型彈藥就是著名的.223雷明頓步槍彈。除了口徑外,AR—15的槍管改為全鋼製槍管,並采用短的棒狀消焰減震器,原本位於提把內的鉤型拉機柄改成提把後方的T型拉機柄,其他方麵仍然與AR—10一樣。
斯通納的新步槍AR—15其實是把許多其他步槍的設計思想和特點集合起來,包括:
M1941約翰遜步槍的閉鎖裝置;
FN FAL的機匣蓋和槍尾;
T—25的槍管同軸式直槍托;
英國EM2的帶有照門的提把;
德國MP44突擊步槍的拋殼口防塵蓋;
瑞典楊曼步槍的導氣係統,不過斯通納設計的導氣係統減少了幾個活動零件,使步槍操作更為簡單,生產成本也降低了一些。
另外由於當時的新型彈藥允許步槍采用鋁合金和塑料等輕型材料,因此AR—15空槍重隻有6.35磅(相當於2.89公斤)。但是斯通納認為沒有必要給槍膛鍍鉻,而且當時阿瑪萊特公司也沒有給槍膛鍍鉻的工藝能力,但軍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研究表明,對自動武器來說槍膛鍍鉻是大有好處的,因此軍隊宣布從M14步槍開始,以後生產的步槍都要鍍鉻。
AR—15的出現引起了美國軍方的注意,從1958到1959年,陸軍在本寧堡、奧德堡和阿伯汀試驗場等地將AR—15與M14進行對比試驗。
通過試驗,表明AR—15重量輕、易操控、易於分解結合,而且步兵部門報告說AR—15會是M14步槍的一個合適的替代品。但在稍後的測試中暴露了一些問題,如槍口焰大、精度不好、侵徹力差、使用30發彈匣時故障率高,而且當雨水進入AR—15的槍管中時發射會導致膛炸。斯通納又重新設計並加強了槍管,但軍械工程人員說問題仍然存在,這是.22口徑槍管可以預期的問題。美國陸軍對AR—15失去了興趣,參謀長麥克斯韋·泰勒將軍也不支持AR—15而建議繼續生產M14。於是,阿瑪萊特公司決定停止對AR—15的研究,為了償還一百四十五萬美元的研製費用,仙童公司在1959年12月把AR—15的設計、製造與銷售權以現金75,000美元和4.5%的提成賣給了柯爾特武器公司。1960年,阿瑪萊特公司進行改組,斯通納在這次改組期間離開了阿瑪萊特公司。
柯爾特公司進一步完善了AR—15的設計,同時有一些外國軍隊也看中了這種革命性的新步槍。AR—15最早的買家之一是英國陸軍,他們采購了一批供SAS在婆羅洲使用,值得一提的是,SAS的對手印尼軍隊也是AR—15最早的用戶之一。
柯爾特公司把公司未來命運的賭注押在了AR—15身上。柯爾特公司決定向軍方高層發起一次大膽的攻勢。首先,柯爾特公司開始攻擊M14步槍,然後,柯爾特公司試圖影響國防部的其他高層官員。第一個被說服的高官就是柯蒂斯·李梅將軍,當時的空軍副參謀長。在1960年6月4日,空軍在德克薩斯州的一個空軍基地試驗了AR—15,事後李梅將軍確定采購8,500支AR—15步槍以代替戰略空軍司令部的崗哨所裝備的M2卡賓槍。柯爾特公司用同樣的方法去影響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ARPA)。ARPA也認為AR—15在實戰中使用很適合,於是在1961年8月,越南軍援谘詢小組要求購買1,000支AR—15讓南越軍隊進行全麵的實戰測試,當時的國防部長批準了這一要求。在1962年初夏這項采購計劃得已實施,通過實戰測試,表明AR—15在性能上優於其他武器。而美國陸軍在1962年、1963年兩次複試AR—15,兩次否定AR—15,理由是遠距離上精度差,易損壞。但在空軍與軍援谘詢小組的努力下,國防部決定對AR—15和現役的M14進行一次效費比試驗。ARPA的報告指出:通過對AR—15和M14的效費比試驗表明,如果裝備一定數量的AR—15會使美國步兵擁有裝備AK—47的蘇聯步兵所相抗衡的火力,而且價格上也相當低廉。美軍駐越南總司令威斯特摩蘭也多次作出裝備的請求,麥克納馬拉在1963年1月23日命令M14停止生產。此時,空軍將在越南使用的AR—15命名為XM16。在1963年11月4日,柯爾特公司獲得一份104,000支XM16的生產合同——其中85,000支提供陸軍的特種部隊與空中機動戰術部隊,另外19,000支供空軍的空降特種部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