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最高權力製定法律的義務(2 / 3)

這些最高統治者有任何這樣的義務嗎?沒有。因為,如果由於他們沒有做某件事情,或者做了某種事情,就完全應該依據法律受到懲罰的話,那麼,他們就不會被認為是最高統治者了:最高統治者是這樣的一些人,由他們去委任前麵所說的應該受到懲罰的那些人。

八可見,義務一詞,如果運用到我們所說的作為最高統治者的那些人身上,很明顯,這時所應用的義務一詞的含義是象征性的和不恰當的。按這種意義去應用義務一詞,從這類命題中總結不出相同的結論來;而如果按另一種正確的意義去應用義務一詞,便可以總結出相同的結論。

九於是,這種解釋便被作為前提(我明白我自己是按義務這個詞的不適當的含義來應用它的),這個命題是:"盡最大可能把關於他們的意誌的知識散布在人民中間,這是立法機關的義務。"我是傾向於無保留地同意此命題的。如果我們的作者的意思是這樣的,那我便衷心表示擁護他。

十我們的作者根據這種看法,希望看到建立起怎樣獨特的製度,或者,他打算在這種義務的一般標題下,為立法機關尋找怎樣獨特的義務,這是很不清楚的;雖然,在他的意思能被理解為具有任何意圖之前,他的意思表麵上看起來應該比它的實際如何更加明確。還有一種情況,使領會他的意思變得更加困難,這就是我們已經不隻一次發現的他的反複無常,對於一個真正想了解作者觀點的讀者來說,沒有什麼比這更令他煩惱的了。他口裏說著義務一詞,同時以一位古羅馬監察官的身分,帶著完全應有的嚴肅的口吻,開始向我們談論什麼事是應該的。演說到一半,我們的作者像善變的海神普魯透斯,一下子變成了一位曆史學家,不知不覺地改變了話題;他不加提示便作了變動,以告訴我們現實存在的是什麼而結束演說。是什麼和應該是什麼這兩點之間,的確像其他人經常看到的那樣如此對立,以致主張清靜無為的"寂靜教"的順從精神,好像成了我們的作者的品質,使他很難承認兩者的區別。在這一段文章的第二句,他說:"他們"(指人民)"最好還是從國家"(指統治主體)"意誌的宣告中接受指示".就在下一句中,我們從他那裏知道,所謂"最好",便是國家應該去做的,也正是國家實際所做的。他說:"但是,在如此眾多的人口中,要對每一個人的每一個特殊行為都發出命令,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這個國家為了給所有人頒布永久性的通知和指示(在各個方麵,不論是積極的或消極的義務),便製定了"(確實製定了)"一般性的規則。"(這個國家,一般地說就是任何國家,也就是說一切國家,總之,不論它們實際所製定的是什麼。)到此為止,不論我們的作者怎麼說,他希望看到國家要做的事情,按照上麵的論述,正是國家已經做了的事情。他希望看到我們自己的國家,以及其他任何國家,不去做任何在他所看到的已經做了的事情之外的任何事情;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多於它確實要去做的事情:真幸運,他在這裏提出的,要他的上級所承擔的義務並不很重。可見,他在這一段文章中,完全沒有任何明確的指導性的意義;而在外表上,有時候,他幾乎達到了這一點。

十一問題不在於這一段文章是如何絕對地沒有意義,問題在於那種隻是一味讚美的評論者,用他那善於創造的懇切精神,有可能發現這段文章包含著許多有用的材料。隻要粗略地看一下,至少會對他那個傳播法律知識的計劃表示滿意。如果我們的作者的作品不但是神秘的,而且是神聖的;如果這些作品有許多都打上了權威的印記(這種印記是打在那些能夠被打上的任何學說之上的);那麼我們所讀的這些東西便可以作為教科書,從中可以在不作任何沒有先例的篡改的情況下推導出采取種種措施的責任--隻要有人認為這些措施有益於那種計劃。在這段玄妙深奧的文章中,我可以發現它在反複教誨(如果不是在重複同樣的音節,至少也是在重複同樣的單詞):立法義務的許多含義似乎應該有益於領悟和傳播的意圖。於是,我滿懷信心,可以根據"義務"的理由,極力敦促立法機關不容遲緩地把許多既未被想到、也未被注意的複雜的計劃付諸實行。我可以用一種權威口氣叫他們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