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保險經紀人:但願人人皆保險(1 / 3)

又一個高薪職業

近幾年來,隨著大眾保險意識的提高,購買保險的人越來越多,人們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已經不再陌生了,但對於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經紀人為何許人也卻知之甚少,甚至有很多投保人認為各個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就是經紀人。有媒體報道,張女士剛剛為兩歲的兒子投了一份健康險,她告訴記者,自己接受的是保險公司代理人的上門推銷服務,而自己一直就認為他們就是所謂的保險經紀人。在現實生活中,像張女士這樣認為“保險經紀人就是上門推銷要我購買保險的”占了絕大多數。

正因為如此,在中國剛剛萌芽的保險經紀這一職業,不僅在社會上認知度低,而且還受到許多人的誤解。許多人把保險經紀人當做“拉保險的”,甚至認為是從別人的口袋裏騙錢的“保險販子”。

其實,保險經紀人是一個維護投保人利益的高尚職業,是一個充滿燦爛前景的高薪職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從該條規定來看,保險經紀人具有以下幾點法律特征:

(1)保險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必須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於投保人的利益,按照投保人的要求進行業務活動。

(2)保險經紀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其僅為促使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合同創造條件,組織成交,提供中介服務,而不能代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

(3)保險經紀人隻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中介服務活動,但其有自行選擇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的權利。

(4)保險經紀人從事的是有償活動,有權向委托人收取傭金。其傭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保險人支付的,主要來自其所收保險費的提成;另一種是當投保人有必要委托經紀人向保險人請求賠付時,由投保人向經紀人支付相關報酬。

(5)投保人對保險經紀人的經紀活動並不承擔責任,經紀人因其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自身承擔。

由上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保險經紀人雖然也屬於保險中介人職業,但卻有別於保險代理人。同保險代理人一樣,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向保險人購買保險單或介紹保險業務,促使保險合同成立。但不同的是,保險經紀人並不直接承擔保險業務,他們代表投保人在保險市場上選擇保險人或保險人組合,並同保險方洽談合同條款,代辦保險手續。保險經紀人並非某一家保險公司的雇員,而是服務於保險經紀公司的獨立的保險專業技術人員,因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中間性。

通俗地說,保險經紀人與代理人最大的不同在於,保險代理人是保險公司的代表,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保險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表,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保險代理人受雇於保險公司,為其所受雇的保險公司推銷保險產品,並代表保險公司與投保人洽談保險業務;保險經紀人則是受雇於投保人,是投保人的代表,必須對投保人負責。

憑借其專業知識和對保險市場的熟悉,保險經紀人不僅可以橫向比較各公司條款優劣,還可以根據投保人情況,為其量身定做,因而能幫助投保人以最低價格獲得最優承保。打一個比方,如果保險業是銷售櫃台的話,保險代理人就像是站在一個特定產品前的專職推銷員,而保險經紀人則是幫助消費者采購保險產品的顧問。他不偏向於任何一個產品,而是完全根據顧客需求,選擇同類產品中最適合消費者的。

在許多國家,保險經紀人與醫生、律師一樣,成為家庭三大顧問之一。據美國《職業薪資行情年鑒》等資料顯示,保險經紀屬於高薪行業。美國保險經紀人平均年薪約在20萬~30萬美元。中國目前有一定客戶群和知名度的成功的保險經紀人年薪在15萬~50萬元之間,也是處於中高收入行列,有些保險經紀人還曾創出年薪逾百萬元的記錄。

保險經紀人與律師、會計師一樣,是一種獨立的專業人員,是保險市場的專家。與保險代理人單純招攬業務、收取保費、簽發保單相比,保險經紀人能提供更為廣泛和周到的服務。如通過向投保人提供保險方案、辦理投保手續、代投保人索賠並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等谘詢服務,使投保人充分認識到自身存在的風險,並參考保險經紀人提供的全麵的專業化的保險建議,使投保人所存在的風險得到有效的控製和轉移,達到以最合理的保險支出獲得最大的保險保障的目的。換句話說,保險經紀人實際上也就是投保人的保險顧問,其具體的服務內容包括以下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