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6月,青藏公路工程處在西寧成立,以建設廳長馬驥兼任處長。經過勘察測量之後,寧玉段全麵動工,原計劃征用民工1萬人,100天完工。由於對果洛人民的暴力鎮壓,當地藏民奮起反抗,因此攤派給果洛的2000民工一個也沒有到。實際參加築路的民工僅6600人,又因氣候奇寒,當年施工計劃完成不到40%。1944年6月繼續開工,實到民工17996人,在高原勞動,呼吸困難,口鼻出血,麵目浮腫,時有斷水斷炊之苦。曆時4個月,寧玉段宣告“完工”,但工程質量極差。同年10月,從西寧發車,試行驗收。由於路麵不平,行車緩慢,沿途人推牛拉,行駛了19天,才到達玉樹結古鎮。至於青海東部先後修築的各縣支線,多係強征民工修築,工程質量極差。馬步芳怕壓壞路麵,連民間木輪大車也禁止在公路上行駛。公路本是便民利民之舉,卻反而給人民帶來許多不便。
(4)植樹造林。將全省劃為12個植樹區,規定每年清明節前後1個月為植樹時間。省政府通令各有關縣及省垣黨政機關、中小學校、民眾團體,按規定數目包栽保活。植樹地帶規定為山麓、河灘、荒灘、溝沿、路旁。所種樹種,多為楊樹,其次為柳樹,再次為榆樹。所有樹栽子(即樹苗)均向農民攤派。有些農民有地無樹,即被迫變賣家產去高價購買,有的以勞力向富戶換取樹栽子。不能按時交納的,往往受到殘酷的迫害。所交的樹栽子,要符合規定的長短和粗細尺寸,驗收時也難免受到刁難,農民挨打受氣的,以煙、酒、點心、糖果疏通的,所在多有。湟中縣工商業者從1937年到1949年之間,每年要負擔樹栽子15000株,每株須高12尺,上下一般粗,不合規格的以10株頂1株,欠交的則折價相抵,總計折收銀元247000元,由全縣600多戶工商業者分擔,負擔之重,可以想見。但不管農民和工商業者負擔多麼重,到底還是栽了不少樹。據統計,到1946年為止,共植樹3200多萬株,這不能不說是一項可觀的成績。
(5)厲行禁煙。青海建省前後,馬麒曾經禁止鴉片,已如前述。馬步芳則聲言“禁煙為先主席之貽謀,林文忠公之遺範和蔣委員長之訓示”,因而要厲行禁止鴉片,“俾青海永成一片幹淨土”。遂將馬麟時期的“青海禁煙總局”改組為“青海禁煙委員會”,自兼委員長,楊希堯、魏敷滋、姚鈞、謝剛傑、李天民、詹世銘等為委員。並在西寧舉行了一次“禁煙宣傳大會”,組織宣傳隊,上街宣傳。還飭令各縣政府定期舉行禁煙宣傳會。派出視導委員11人,分赴各縣督導禁煙工作,稱之為“全省煙毒大檢查”。據《青海省政府工作報告》披露的統計數字,共查獲煙具900餘副,煙土1700餘兩。將其中一小部分拿到西寧小教場、大什子當眾焚毀。接著舉行第二次煙毒大檢查,查獲吸毒犯280人,煙販3人。在樂都、民和通緝煙販,查獲煙土13000餘兩(對外僅公布為1300兩)。1943年,又一次在全省進行煙毒大檢查,僅西寧地區所查獲的煙販(包括一些吸食者)就有四五百人。罰款總數達銀元10餘萬元。沒收煙土2000餘斤。這批煙土,以後全數交騎五軍,運往新疆銷售。這次檢查,馬步芳指令由省幹部訓練團、省保安處、省田糧管理處等機關公務人員及女子師範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去檢查,共抽出1000多人,編成20幾個禁煙檢查組,由省建設廳長馬祿任總檢查官。所捕煙犯177人,均關押在省警察局看守所。其中能繳納罰款者,多取保釋放;無力繳納者,一律送進特設的煙民教戒所,該所一切費用,由煙犯自己負擔。煙犯還須服無償勞役,原定為期1年,但經3個月後,因煙犯實在拿不出錢,隻好解散了事。
馬步芳在禁煙名義下,又暗中售煙和販煙。在其禁煙委員會之下,附設很多戒煙售“藥”分銷處,給每個分銷處規定每月售“藥”數量,按期上繳銷售款,從中獲利。據吸煙者說:“戒煙藥就是大煙膏子。”他還將大批煙土運往北平、天津一帶銷售,牟取高利。當時,甘肅的河西地區,是馬步芳、馬步青的勢力範圍,還在普遍種植鴉片。每年秋後,強製當地煙戶將收獲的大煙全部曬幹包裝,稱之為“卷子貨”(即方形的煙膏,每包計舊秤120兩)。收繳後,一部分運到青海,一部分運往綏遠,交由馬步芳派駐該地的經理趙子儀經手銷售。所以民間諷刺說:“禁煙又販煙,禁民不禁官。”如此禁煙,竟被國民政府授予“禁煙模範省”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