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馬步芳稱霸西北(3)(2 / 3)

三、中心工作

1938年3月,馬步芳任青海省政府代主席之後,青海因是抗日戰爭的大後方,內地前來的人逐漸增多,勢難再保持封閉狀態。馬步芳即試圖“推行新政”,向國民政府表示他“擁護抗戰,勵精圖治”的決心。曾製定過一些所謂改革措施,諸如省政府合署辦公、召開縣長會議、捐獻私產充實教育經費、明令禁煙禁賭、減輕各縣雜捐、設立村鎮集市、訓練行政人員、修路建橋、實行義務教育等,也有所收效。嗣後,由陳顯榮、馬驥、馬紹武等出謀劃策,為馬步芳設計製定了所謂“新政”的具體內容,仿照桂係軍閥治廣西的做法,提出推行“六大中心工作”,號召“自衛、自治、自給”。“六大中心工作”是:編組保甲,訓練壯丁,修築公路,植樹造林,厲行禁煙,推廣識字。推行具體情況分述於下。

(1)編組保甲。馬步芳說:“青海目前之中心工作,莫急於辦理保甲”,“保甲不獨為六大中心工作之中心,亦為青海政教前途奠百世不拔之基”。故早於1938年即成立“青海省保甲編查委員會”,自任主任委員,馬驥、馬繼融等8人為委員,各縣亦相繼成立這一組織。將全省劃分為7個區(大區):第一區為西寧、湟中、湟源、貴德;第二區為樂都、民和;第三區為化隆、循化、同仁;第四區為互助、門源、大通;第五區為都蘭、共和、大河壩;第六區為玉樹、昂欠、稱多;第七區為同德、果洛。除了六、七區因牧區暫不建立保甲製度,其餘五區立即建立。規定縣以下設區、鄉(鎮)、保、甲。每10戶為1甲,10甲為1保,10保為1鄉。到解放前夕為止,在湟中、湟源、民和、樂都、互助、大通、化隆、循化、貴德、門源、祁連、同仁、都蘭、共和、海晏等15個縣中,共編成鄉(鎮)240個,保1081個,甲11628個,合計161729戶,952671人(不包括牧區)。在清查戶口的基礎上,編寫居民戶口門牌,選舉保甲長,訂立“保甲公約”,其中規定:“各戶互相監督,聽從指揮,服從命令,不得違抗。來客稟報甲長,按時送交差徭;各甲、戶長,填具聯保聯坐甘結,決不暗通匪特,隱藏奸細,若有違紀者要立即密報;若有隱匿者,各戶均受連坐之法。”同時還規定:“保、甲長負有催糧收款、搜查罪犯、督促修築碉堡、督訓壯丁、督修公路之責。”凡一切行政措施,無不通過保甲組織來推行。

(2)訓練壯丁。所謂訓練壯丁,就是拔兵。國民黨中央規定,18歲到40歲接受國民軍事訓練,馬步芳則擴大為17歲到50歲。訓練壯丁與編組保甲結合進行。由省保安處和國民軍事訓練處主其事。專區設區指揮部,縣設壯丁司令部,區設總隊,鄉設中隊,保設區隊,甲設組,每組壯丁16人。全省保安團壯丁共約10萬人,分三期訓練完畢。壯丁經過訓練,即是現成的兵源。馬步芳采取派兵、抓兵、抽兵的辦法,抽兵即按戶抽丁,兩丁抽一,三、四丁抽二。結果把大部分青壯年抽去當兵,導致田園荒蕪,生產遭到嚴重破壞。為逃兵役自毀自殘者也不少。

從1939年開始,還需向國民黨中央上交壯丁。馬步芳請準以馬代丁,每1丁交馬3匹,作價征收銀幣,謂之“馬款”。先後征過5次。馬步芳從這一收一交中,牟利中飽。逼得百姓賣兒賣女,甚至死於非命。

(3)修築公路。抗戰時期,國民黨政府交通部在蘭州設立西北公路工程局,準備修築交通幹線和與青海有關的公路。馬步芳為配合行動,遂將修築公路作為省府中心工作之一。計劃在全省修築6條幹線、19條支線,全長1萬餘公裏。6條幹線是青蘭(蘭州)、青涼(武威)、寧臨(臨夏)、寧玉(玉樹)、青新(新疆)、青川(四川)等線;支線為省內各縣之間的公路。最先修築青蘭公路寧享(享堂)段,長110公裏,除了征調千餘民工,還派一個旅與一個團的士兵修築。為砂石路麵,數月即竣工。續修寧玉公路,長827公裏,線路大都在海拔三四千米的高原上,工程艱巨,難度很大。到1943年以前,除了西寧至大河壩略具公路雛形,其餘地段仍是古道,汽車很難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