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艦艦導彈(2 / 3)

當世界格局將惜日的盟友變成了冷戰對手後,百廢待興的年輕共和國還遠沒有當年諾曼底那樣數量的火炮和岸防工事,雖然在50年代對金門島的幾場炮戰中占了上風,但是誰都清楚其原因是國民黨軍隊沒有美國那樣的海軍火力,真正要建立強大的岸防體係,才能徹底取得優勢,於是尋求有效的海防武器成了當務之急。

急於建立強大海防的共和國,在1956年10月成立了專門的導彈研究機構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其方針是“自力更生為主,力爭外援,利用社會主義國家已有的科學成果”。這個方針顯出東方人的皎潔和含蓄,中國人早就瞄上了蘇聯最先進的KS-1型反艦導彈。1957年9月,聶榮臻帶領中國政府代表團到蘇聯談判,要求蘇聯對中國的導彈事業提供援助。10月15日雙方簽訂了協定。協定規定蘇聯在1961年前,向中國提供四種導彈,其中包括KS-1岸艦飛航式導彈。1957年10月15日中國又派出蘇振華率領的海軍代表團赴蘇談判提供飛航式導彈。1958年2月4日,中蘇簽訂了協定,包括蘇聯向中國提供542岸艦導彈,544艦艦導彈,1060潛地導彈。所謂542就是蘇聯的KS-1飛航式岸艦導彈,而544則是後來震驚世界的“冥河”式導彈。1060潛地導彈發展成了今天共和國核威懾力量的JL導彈。在簽訂提供導彈技術的同時,還簽訂了蘇聯向中國提供629艇,205艇和183P艇的協定。

這就是當年所謂的“三彈三艇”協定。當時的蘇聯出於對自身安全的考慮,也希望中國形成強大的海防體係,解除來自其遠東地區南翼的威脅。1959年中期開始,蘇聯向中國先後運送了導彈和相關技術資料圖紙等。作為岸防導彈,射程要比艦艇導彈遠,才能使敵方艦艇不能接近海岸,從而保護海岸要塞或臨海城市等要地。因此射程100千米的542導彈比射程隻有35千米的544“冥河”導彈更適合作岸防導彈。當時中國決定引進542和544分別作為岸防導彈和艦對艦導彈是很合理的考慮。如果這些導彈完成部署後,不僅能依靠海岸火力將大型水麵艦艇拒於其火炮射程外,還能采用攜帶導彈的小艇前出到岸艦導彈的射程極限附近,攻擊遠離海岸的敵方艦艇編隊。

對於當時美國那樣的特混艦隊,導彈艇隻要有2到4次射擊機會,就能輕易擊毀其大型水麵艦艇。一艘佛萊斯特級航空母艦命中一發542或544導彈,就會立即喪失戰鬥力,而當時沒有裝甲甲板的改進型愛塞克斯級或中途島級的機庫和飛行甲板,隻要被擊中大半都會被掀掉。那些遂行對岸火力攻擊的輕型巡洋艦或驅逐艦,一發542或544導彈能將其炸成兩段。缺乏遠見的西方國家,也沒有重視反艦導彈的出現,對於他們極其推崇的兩棲作戰的威脅。

在太平洋戰爭和朝鮮戰爭中,美軍登陸兵從大型登陸艦換乘登陸艇或兩棲裝甲車,通常在距海岸10公裏左右,然後編波向海灘發動衝鋒。當反艦導彈出現後那種換乘和編波不可能在反艦導彈射程內進行,因為反艦導彈完全能夠在換乘前,搶先打沉大型兩棲艦艇和運兵船。這使得換乘編波得在100多千米外進行,乘坐小型登陸艇和兩棲裝甲車的登陸兵要在波濤洶湧的海麵上折騰近數小時才能抵達灘頭,海岸炮兵可以從容不迫地將一個個目標擊沉,使抵達灘頭的登陸兵所剩無幾。

在二戰期間,抵達灘頭所花時間不過20分鍾左右,海岸火力來不及大量摧毀海上航渡的登陸艇或兩棲裝甲車。雖然反艦導彈威力如此強大,但是直到以色列埃拉特號驅逐艦被擊沉前,自持有龐大艦隊和艦載航空兵的西方國家,並沒有把反艦導彈放在眼裏。西方寥寥幾種在研製中的反艦導彈,進度上也是拖拖拉拉。

542導彈蘇聯編號是KS-1,西方國家編號為SSC-2b,其外形類似一架米格-15戰鬥機,其裝有一台渦輪噴氣發動機,射程達100千米,1953年開始研製,1956年服役。其實這種導彈就是米格-15戰鬥機的衍生產品。蘇聯向中國交付這種導彈時還沒有在公開場合露過麵。西方國家通過偵察照片等一些蛛絲馬跡,知道有這種導彈的存在。

1957年,有人在波羅的海附近發現過數輛KrAZ-214卡車牽引的半掛車上,帆布蓋住類似米格-15戰鬥機的飛行器。導彈的垂直尾翼低於米格-15,西方情報人員很快就判斷出了是一種類似德國V-1導彈的武器。然而最初不清楚其作戰對象,把它列為戰術導彈。直到後來發現這種牽引車隊附近總伴隨有搜索雷達車,才認為其中一些型號可能是用於反艦。60年北約戰鬥機發現蘇聯發展用圖-16轟炸機攜帶這種導彈的空射型在北極圈和波羅的海上空飛行,遠東地區的勘察加半島附近也有這種圖-16飛機活動。西方稱空射型為“幼鮭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