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道德哲學和道德(1)(1 / 3)

整個說法隻能是提綱挈領的,而不可能是精確詳細的,正如我們在開始的時候所說的,我們在說明事物時,必須視對象的性質而有所不同;涉及到行為方麵的事情和什麼是善的問題,正像關於健康的問題一樣,對於我們是不可能固定不變的。既然一般的說明都有這樣的性質,特殊場合的說明就更不可能精確了;因為它們不受任何技藝或戒條的約束,而是行動者自己必須在每一場合考慮這種情況之下所適宜做的是什麼,正如在醫療技術和航海術中的情形一樣。

摘自(古希臘)亞裏士多德《倫理學》1104a2

每一件合乎道德的事情都源於四種原由之一:或者同完善的知覺和聰明才智的正當發展相關;或者同維護有組織的社會相關,因為隻有在這種社會中,每個人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能得以履行;或者同偉大而又堅強的某種高尚和不可戰勝的精神相關;或者同在所作所為的每件事中合乎條理和適度相關,因為這樣才能保持節製和自我約束。

摘自(古羅馬)西塞羅《論義務》Ⅰ,5

在理論中,並沒有什麼東西能阻礙我們順從所學到的知識,但是在生活中就有許多事情把我們拉到一旁去了。

摘自(羅馬)愛比克泰德《道德論集》Ⅰ,26

靈魂理解道德和好的品行,這不是由於外界的影響:靈魂由於它自己的本性,由於內在的聯係,在理智地把握自己的過程中學會了道德與好的品行,因而再現了銘刻在靈魂深處的那些最原始的形象。

摘自(古羅馬)普羅提諾《九章集·第四》Ⅶ,10

道德戒律同禮節上的和司法上的戒律是不同的,它是使事物的真正本質從屬於美德的東西。現在,因為人類的道德依靠其同理性的關係(這是人類行為所特有的原則),所以,符合理性的道德就被稱之為善,而不符合理性的道德則被稱之為惡。正像思辨理性的每個判斷都是從第一原則的自然知識出發一樣,實踐理性的每個判斷也是從自然已知的原則出發的。……從自然已知的原則出發,人們可以用種種方法來著手判斷各種問題。同人類行為有關的一些問題是如此地明顯,以致隻要稍許考慮,人們就可以憑借這些普通的第一原則便能立刻對這些問題表示讚同或不讚同。但是,不對各種情況作周密考慮,有些問題是無法判斷的。而各種情況並不是大家都能仔細考慮的,隻有智者或精通哲學的人才能辦到,正如作出科學的獨特結論對大家來說是不可能的一樣。另外,還有些問題是人無法判斷的,除非他憑借神的指導,諸如宗教信仰文章之類的東西。

因此,有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因為道德戒律涉及的是有關美德方麵的問題,因為美德是符合理性的那種東西,又因為人類理性的每個判斷在某種程度上必然是來源於自然理性,所以,一切道德戒律都屬於自然法也就是必然的了。

摘自(意大利)阿奎那《神學大全》Ⅰ—Ⅱ,100,1

道德哲學就是研究人類相互交談與交往中的善與惡的科學。善與惡是表示我們的欲望與嫌惡的名詞,欲望與嫌惡在人們不同的氣質、習慣和學說之中是互不相同的。不同的人非但是在味覺、嗅覺、聽覺、觸覺和視覺的判斷中好惡不同,而且對共同生活的行為是否合理的判斷也彼此迥異。甚至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候也是前後不一樣的。在一個時候貶斥而稱之為惡的,在另一個時候就可能讚揚而稱之為善。這樣就產生了爭論和爭執,最後就會釀成戰爭。因此,當個人的欲望就是善惡的尺度時,人們便處在單純的自然狀況(即戰爭狀態)下。於是所有的人便都同意這樣一點:和平是善,因而達成和平的方式或手段,如我在前麵所說的正義、感恩、謙謹、公道、仁慈以及其他自然法也是善;換句話說,它們都是美德,而其反麵的惡行則是惡。由於研究美德與惡行的科學是道德哲學,所以有關自然法的真正學說便是真正的道德哲學。道德哲學方麵的著作家雖然也承認同樣的美德與惡行,但由於他們沒有看到這些美德的善何在,也沒有看到它們是作為取得和平、友善和舒適的生活的手段而被稱譽的,於是便認為美德在於激情的適度。意思好像是說,毅勇不在於勇敢無畏的動機,而在其程度,慷慨大度不在於饋贈的動機,而在於贈物的數量一樣。

這些理性的規定人們一向稱之為法,但卻是不恰當的,因為它們隻不過是有關哪些事物有助於人們的自我保全和自衛的結論或法則而已。正式說來,所謂法律是有權管轄他人的人所說的話。但我們如果認為這些法則是以有權支配萬事萬物的上帝的話宣布的,那麼它們也就可以恰當地被稱為法。

摘自(英國)霍布斯《利維坦》Ⅰ,15

科學的虛妄——有關外物的科學不會在我痛苦的時候安慰我在道德方麵的愚昧無知的,然而有關德行的科學卻永遠可以安慰我對外界科學的愚昧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