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道德自由(2)(1 / 3)

維其略對我說:“凡在理由上可以解釋的,我都能對你說,至於超過此點,關於信仰的問題,請你等待貝亞德罷。一切本體的形式,它和物質有別而相連,它含蓄著一種特別的能力,這種能力除非在動作上看出來,除非在它的效果上顯出來,正如植物的生命要從它的綠葉上顯出來一樣。所以人類不知道他的最高智慧從何而來,也不知道他對於最高物的欲望從何而生,隻是像蜜蜂一般,憑他們的本能釀蜜:這種智慧和欲望最初原不值得稱讚和斥責的。可是在那欲望興起的時候,你的內心便生出一種考慮的能力,表示許可或阻止:從最高原則推出理由,作為選擇愛的善惡之標準,這是值得稱讚的。凡是從根本上推出理由的人,都知道這種內心的選擇自由,此所以世界上還存留著道德學。總之:即使一切的愛是生於必然的需要,可是阻止它的能力也在你的內心呀!”

摘自(意大利)但丁《神曲·淨界》ⅩⅧ,46

一個基督徒為了他的得救,也無需“事功”和法律。因為憑著信心,他自由超脫一切法律,而在完善的自由中,無償地做出他所作的一切事情。不求利益,也不求救助(因為他已經靠上帝的神恩得救,並靠著他的信心而富有一切了),隻追求上帝最喜悅的事情。

摘自(美國)馬丁·路德《論基督教徒的自由》

修士整個的生活起居,不是根據法規、章程和條例,而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和自由的主張來過活的。他們高興什麼時候起床,就什麼時候起床,其他像吃、喝、工作、睡覺,也都是隨他們的意願。沒有人來驚吵他們,也沒有人強迫他們吃、喝、或做任何別的事情。這是高康大規定的。他們的會規,就隻有這麼一條:隨心所欲,各行其是。

因為自由的人們,由於先天健壯,受過良好教育,來往交談的又都是些良朋益友,他們生來就有一種本能和傾向,推動他們趨善避惡,他們把這種本能叫作品德。遇有卑劣的約束和壓迫來強製和束縛他們的時候——因為我們人總是追求禁止的事物。想得到弄不到手的東西——他們便會把推動他們向善的那種崇高熱情轉過來,來擺脫和衝破這個桎梏的奴役。

由於有這種自由的精神,於是隻要能討人喜歡的事,大家便爭著去做,形成一種值得稱道的競賽。

摘自(英國)拉伯雷《巨人傳》Ⅰ,57

在著作家們考察自由意誌時,他們首先研究的就不是在罪惡的或外在的行為中自由意誌的能力,而且服從神的法律的自由意誌的能力。雖然我承認後者是主要的問題,但我認為前者不應該完全被忽視;我願意給這個看法提出很好的理由。在學校中流行著以下三種對自由的區別:第一、免於必然性的自由,第二、免於犯罪的自由,第三、免於困苦的自由;其中第一種是天生地為人所固有的,所以它完全未被剝奪,而其他兩種則由於犯罪而失掉了。這種區別,我欣然同意,但不正當地混淆與並行則是不能同意的。這些東西之間的巨大區別是一定要研究的。

摘自(法國)加爾文《基督教原理》

因為有一種東西使上帝高興了,這樣就給我們一些理性的能力,所以我們就不會像動物那樣,奴隸般地服從普通的法,但是我們應當通過判斷和自覺的自由權來使這些普通的法加以實施,實際上我們應當稍許服從自然的簡單權力,但是不能讓自然的簡單權力把我們殘酷地消滅掉:理性隻能指導我們的意向。

摘自(法國)蒙台涅《散文集》Ⅱ,8

真正的自由是在任何事情上都能超越一切人的一種能力。

摘自(法國)蒙台涅《散文集》Ⅲ,12

哈姆雷特自從我能夠辨別是非、察擇賢愚以後,你就是我靈魂裏選擇中的一個人,因為你雖然經曆一切的顛沛,卻不曾受到一點傷害,命運的虐待和恩寵,你都是受之泰然;能夠把感情和理智調整得那麼適當,命運不能把他玩弄於指掌之間,那樣的人是有福的。給我一個不為感情所奴役的人,我願意把他珍藏在我的心坎,我的靈魂的深處,正像我對你一樣。

摘自(英國)莎士比亞《哈姆雷特》Ⅲ,ii,73

我把人在控製和克製情感上的軟弱無力稱為奴役。因為一個人為情感所支配,行為便沒有自主之權,而受命運的宰割。在命運的控製之下,有時他雖明知什麼對他是善,但往往被迫而偏去作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