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田新內閣不久便製定了確立擴張方向的《國策基準》,其確定的國策是“一方麵確保帝國在東亞大陸的地位,另一方麵向南方海洋發展”。為向中國擴張和準備南進,日本全麵擴軍備戰。陸海軍分別製定了擴軍五年計劃和龐大的造艦計劃,並在言論、產業等各方麵加強了統製。可以說,在廣田內閣時期,為戰爭而建立總動員體製的工作已經開始。
1936年10月,廣田內閣的藏相公開宣稱,日本已進入“準戰時體製”。11月,日本與德國簽訂反共產國際協定,在防共的名義下與德國結成政治同盟。這一協定向建立國際法西斯同盟邁出了一大步。
3.製定對華戰爭擴大化的決策
廣田內閣於1937年1月總辭職。同年6月,廣田出任第一次近衛內閣的外相。盧溝橋事件爆發後,廣田參與了所有對華戰爭擴大化的決策,是日本推行全麵侵華戰爭的主謀之一。
戰爭初期,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曾在中日之間進行調停。但在日軍攻占南京後,日本外務省方麵提出了令中方難以接受的近似於投降的苛刻條件,實際上堵死了和談的道路。陶德曼調停無果而終。此後,日本政府發表了“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聲明,關閉了與中國政府談判的大門,中日戰爭走向長期化。
1940年,廣田出任米內光政內閣的參議,擔當起顧問的角色。同年,參加了決定第二次近衛組閣的重臣會議,廣田由此進入國家“重臣”之列。重臣負有挑選首相組閣的重大權限。直到日本戰敗為止,廣田一直參與日本曆屆內閣的組閣工作,為日本國家最高統治集團的核心分子之一。對於日本擴大對中國的侵略、挑選東條英機擔任首相和發動太平洋戰爭,廣田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罪惡累累,死有餘辜
日本麵臨戰敗之時,廣田曾與蘇聯駐日大使馬立克秘密會談,力圖爭取對日本有利的投降條件,但未能成功。1945年12月,廣田弘毅被駐日盟軍逮捕。
1946年3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確定廣田弘毅為甲級戰犯。法庭認為,廣田弘毅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主持日本外交或參與日本外交決策,他對於日本侵略中國、日本與德國和意大利建立法西斯同盟及挑起太平洋戰爭負有直接的重大責任。針對辯護方提出的戰爭的責任在軍部以及廣田始終主張通過外交談判解決紛爭的辯辭,法庭的判決書指出,廣田在日本政府內是一個極有能力的人物和強有力的指導者,“在他所任職的整個時期中,他對於軍部及各屆內閣所采用所實行的侵略計劃,有時是設計者,有時是支持者”,“當從事談判的時候,對於犧牲日本鄰國所得來的或欲得的利益以及所期待的利益,是絕對不願放棄的;如果不能用外交談判滿足日本的要求時,一向就讚成行使武力”。
判決書還指出,在發生南京大屠殺暴行的時候,身為外相的廣田明知每天都進行著成千上萬的殺人、強奸及其他暴行,但“沒有在內閣會議上主張立即采取措施以停止暴行,以及他未采取其他任何可能的措施來停止暴行,這是他對本身義務的怠忽……他的怠忽已構成犯罪”。因此,法庭判定廣田犯有“破壞和平罪”和“違反戰爭法規慣例及違反人道罪”,並判處其絞刑。1948年12月23日,廣田弘毅在巢鴨監獄內被處以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