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認為,在學術研究上,關係最大的,亦最根本的一點,就是研究者的態度。態度不真摯,而希望能有什麼成就,有什麼貢獻,真等於癡人說夢,然而怎樣可以有真摯的為學態度,關鍵即在“趣味”二字上。做一件事做得起勁,必是做者已抓著從事此事的“趣味”。因為愈做愈有味,所以愈做愈起勁。預示實事求是,不肯模糊,不肯敷衍,結果斐然的成績表現了出來,雖然做者始終沒有在結果上注意。
⑼》《達呼爾氏族、親屬和民俗習慣的調查報告》,《民族學研究》,林耀華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9).
本文主要是根據1953年8月間在黑龍江省龍江縣達斡爾自治區所作的調查而編寫的。文中收集了有關習俗、宗教方麵的材料,特別是莫力達瓦旗一帶的材料。在調查時,為了配合民族識別工作,在追溯解放前達斡爾族原有的社會組織和習俗西關方麵較為著重。解放後這些方麵又於時間優先,並沒有作係統的深入了解。
⑽《拜祖》
林先生最早的作品《拜祖》一文開頭就指出,歐風美雨東漸以來,學界有以超新潮為榮的傾向。有些青年學者認為研究國學是思想落後的表現,因此對於拜祖這樣的重要社會現象竟無人過問。林先生為匡補此種偏廢國學的不良傾向,以中西學並重的方法寫成《拜祖》。文章首先揭示拜祖的意義是避禍祈福,然後從國學角度考究拜祖的淵源、儀式以及香、紙、燭作為祭品的由來,包括拜祖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功能。文章最後呼籲學界重視和研究中國國民性中根深蒂固的拜祖思想。並指出從史料、現存製度和考古遺存三個角度研究拜祖問題的路徑。這是林先生並重國學與西學思想的最早闡述和實踐。
⑾《媒妁婚姻雜記》
在文中,林先生通過對自先秦至近代有關媒妁婚姻製度的大量曆史文獻的詳細考察,歸納出媒妁存在理由的三種論斷,然後結合閩中現存媒妁婚俗發現,媒妁愚弄婚姻雙方的根源是世俗貪婪:每有婚姻雙方欲借婚姻以聯財勢,才使媒妁有機可趁,以致此俗沿襲至今。
⑿《宗法與家族》
先追溯宗法乃是表現並鞏固家族觀念的法則,是父係社會最發達的表現形式。宗法與封建緊密關聯,封建依乎宗法,但封建廢,宗法可以不廢。宗法與譜法也不相謀,因此不能依附譜法而存留。現在的家族雖然保存著宗法時代的某些禮儀文化,宗法時代的中心組織和重要意義皆已破壞無餘,無可追究。家族和宗法惟一相同的製度就是同姓不婚。然而族外婚並不是宗法社會的特質。它在各級社會都很普遍的實行。因此,我們不能仍稱中國為宗法社會。先生的其他作品,如《嚴複研究》、《貴州苗民》等也無不體現“中西學合璧”的特點。
⒀《科學與藝術》
一文中將形相主義與體驗主義理論升華到科學與藝術的高度作論述,指出科學與藝術是學問的兩大支流,“科學是部分的分析,藝術是整體的描敘;科學是專門的,藝術是大眾的。科學和藝術雖都以真理為目標,然在研究過程之中,科學屬於前期,藝術屬於後期。”社會學兼有科學和藝術兩者的特征,社會學的目標在於藝術,其研究方法責在乎科學。這一理論反應在林先生的先後兩部著作——碩士論文《義序宗族的研究》和名著《金翼》的創作中。《義序宗族的研究》以對宗族鄉村社會結構功能科學分析見長,《金翼》以文學手法展現家族生活。兩者反應的都是當時中國農村社會的真相。
⒁1933年發表的《柯萊論生活研究法與農村社會研究》
文中指出:“普通文學的技術,社會學者亦得考究,隻因為它是個傳達的工具。這技術的本身就是一個很有興趣的社會曆程。然而社會學者應用這個工具的時候,不要希望做出光輝燦爛的文詞,以致分散作者或讀者的注意力於莊嚴的真理之外;換言之,作者的職務,在乎草成一篇能夠活現他的認識之文章而已。”這是先生在《金翼》創作前即已形成的關於社會文化研究與文本撰寫的理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