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與農奴
封建主掌握著武器和法庭,用暴力保證其經濟剝削。封建主如果認為農奴沒有好好為他種地,或者違反了莊園的規矩,就有權在莊園法庭裏審判農奴。法庭由封建主本人或他的管事主持。封建主對農奴可以課以罰金或沒收財產。罰金和沒收的財產歸封建主所有。
農奴處於被壓迫地位,承擔各種各樣的稅收,並且不能自由離開所耕種的土地。農奴每星期要抽出大約三天時間,用自備的農具和耕畜,在封建主管家的監視下,無償為封建主耕種或收割。
領主與附庸
隨著封建製度的發展,封建主的內部也形成了一套等級製度。封建主通過層層受封,形成公爵、伯爵、子爵、男爵、騎士等不同等級。等級越低,人數越多。在封建等級金字塔內部,每一層的上下級之間都是領主(封主)和附庸(封臣)的關係,彼此負有義務。領主要負責保護附庸,附庸要向領主宣誓效忠。但是每個領主隻能直接管轄自己的附庸,不能越級管轄附庸的附庸。
中世紀的西歐城市
城市的出現標誌著文明時代的開始。15世紀以後,西歐一些城市逐漸由政治、宗教和文化中心發展成地區性的經濟中心,其中少數還成為全國性的經濟中心或國際大都市。
城市的興起
中世紀西歐的城市有兩個來源:一是幸存的羅馬城市,二是新興的城市。城市興起的根本原因是生產的發展,特別是農業的發展。農業的進步促進了手工業的專業化,進而刺激了商業的發展。手工業者和商人往往聚集在交通便利和條件優越的地方,如渡口、海灣、城堡、寺院和政治中心等,久而久之這些地方就形成了城市,如法蘭克福(美因)、倫敦等。還有些城市主要是靠商業和對外貿易發展起來的,如威尼斯、米蘭等意大利城市和根特、布魯日等尼德蘭城市。在城市興起的過程中,階級鬥爭也起了重要作用。農奴隻要在城市住滿一年零一天,就可以擺脫領主的追捕,成為自由人,這些自由民就成了城市的最初屆民。所以,中古城市往往是“由獲得自由的農奴重新建立起來的”。
爭取自治權的鬥爭
中世紀西歐城市興起之初,政治環境相當惡劣,市民處境非常悲慘。所以,西歐城市從誕生之日起就展開了反對領主權和爭取自治權的鬥爭。市民巧妙利用國王同大封建主以及封建主內部不同集團之間的矛盾,獲取自治權和其他好處。他們也會采用金錢贖買的方法擺脫某些封建義務,如果不能解決問題,就舉行武裝起義,成立城市公社,選舉新的市政官。在米蘭、威尼斯、科隆等城市都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行會革命”
城市爭取自治權鬥爭的勝利果實往往落入城市上層分子(城市貴族)的手裏。他們控製著城市的立法、行政、財政和軍事大權,盤剝市民,嚴重損害了廣大手工業者和下層市民的利益。於是,行會裏的手工業者又展開了反對城市貴族的鬥爭。13至14世紀,西歐許多城市爆發了反對城市貴族的激烈鬥爭,曆史上稱之為“行會革命”。
城市同盟
中世紀的德意誌和意大利,封建分裂割據狀況非常普遍,這一境況成為工商業發展的嚴重障礙。為求生存與發展,德意兩國城市或采取城市共和國的形式自成一體,或結成同盟共同對付封建主的幹擾破壞。著名的有萊茵同盟、士瓦本同盟和漢薩同盟。這些同盟沒有執行機構和軍隊,也沒有共同的金庫和統一的法律,因而始終未形成政治實體。這些同盟內部雖然矛盾很多,但影響力還是很大的。
中世紀的基督教會
中世紀歐洲教會情況甚為複雜。基督教會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自己的組織,教皇地位逐漸加強,基督教會成為歐洲最強大的封建勢力之一。它和封建國家的統治者勾結起來,共同維護封建製度,嚴重地阻礙了思想和文化的進步。
教會勢力的興起
基督教會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組織。早期的教會通過法蘭克諸王的大量施贈、信徒們的捐獻和教會本身的巧取豪奪,成為大土地占有者,社會財富迅速增加。在國王們的支持下,通過傳教士四處傳教,基督教信仰廣泛地傳播開來。8世紀中期,法蘭克國王把意大利中部包括羅馬在內的地區贈給教皇,作為教皇領地。從此,在西歐出現了一個以教皇為首的封建國家——教皇國。12至13世紀,特別是教皇英諾森三世時期,教皇和教皇國的勢力達到鼎盛。
精神統治的加強
教會模仿封建等級製度,逐漸建立起一套教階製度。教皇之下有大主教、主教、神父(神甫)等。他們各有轄區,分別管轄城鄉居民。教會通過各級組織和神職人員的活動,維持對人們的精神統治。教會壟斷教育,推行愚民政策,讓人們做到虔誠、禁欲、恭順、服從,向他們灌輸迷信思想。凡一切背離教會的說教、不合乎羅馬教廷正統教義的思想,都被教會斥為“異端”。13世紀,教會設立了宗教裁判所,秘密審訊“異端”論者。許多“異端”論者被處以罰款、監禁,甚而在火刑柱上燒死。基督教會成為歐洲最強大的封建勢力,它和封建主勾結起來,共同維護封建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