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西方文明的產生(14)(1 / 3)

宗教改革的開始

1517年,羅馬教皇利奧十世以修繕羅馬聖彼得大教堂為名,派教皇“特使”多米尼加修士特策爾到德國販賣贖罪券,引起了路德的極大憤怒。於是,路德在維登堡教堂的正門公開貼出《九十五條論綱》,即《關於贖罪券的功效》,痛斥了特策爾之流的卑劣行徑,要求公開辯論贖罪券的功效問題。由於《九十五條論綱》道出了德國人民不滿羅馬教廷和教會統治的共同心聲,它的發表成為“席卷一切等級並震撼整個帝國的運動的信號”,此後,德國宗教改革運動在各地迅猛展開。路德由於得到廣大群眾的支持,一度表現堅決,宗教改革觀點也逐漸深入到德國各階層人們心中。

《九十五條論綱》

1517年,路德提出《九十五條論綱》,要求公開辯論贖罪券的功效問題。《九十五條論綱》的每一句話都是對教廷謬誤言論的有力抨擊。比如第一條說,當上帝和耶穌基督說“懺悔”時,意思是,信徒的整個一生都應該懺悔,而不是補贖;第三十六條補充說,每一位誠心懺悔的基督教徒即使沒有贖罪券,也能完全減免他的罪過和懲罰。路德在這裏運用“因信稱義”論,揭開了以教皇為首的神職人員的虛偽神權本質,搬掉了人與上帝之間的教會阻隔,說明了上帝麵前人人平等的道理。他公然指出,教皇出賣贖罪券是犯了錯誤和違背基督教教義的。此文一出,遠近傳誦,贖罪券的銷售大受影響,教皇為之震怒。同時,改革運動也一發不可收拾。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係由以亞爾伯特之名向諸委辦所頒布的訓令和勸售贖罪券者所說的話語構成,所以內容極不聯貫。路德在第三十至三十七條、第四十二至五十二條中,表達了他最重要的積極觀點;在第九十二至九十五條中,說明了他提出抗議的動機。

三大論著

1520年8至10月間,路德先後發表了《致德意誌民族的基督教貴族書》、《教會的巴比倫之囚》和《論基督徒的自由》三本小冊子,它們被稱為德國宗教改革的“三大論著”,是德國溫和派宗教改革運動的綱領。三本之中以第一本最為重要,它是路德宗教改革的政治綱領。路德號召德國貴族聯合起來,“反對教皇,解放德國”。

給教皇的三封信

1518年5月末,路德在給教皇的第一封信裏自稱是教皇“順命的兒子”,尊教皇為“仁慈的父親”、“基督的使者”。1519年3月,在第二封信裏,他仍把自己說成是教皇“卑微的臣民”,但卻表示不能昧著良心收回自己的主張。在1520年的第三封信中,他大膽揭露道:“羅馬教會以前是諸教會中最聖潔的教會,如今卻成了賊窩,最不潔者的穴窟,寡廉鮮恥的妓院,罪惡、死亡、陰世的國都。”從路德寫給教皇的三封信裏可以明顯看出路德對教皇態度的轉變。

鼓吹“合法地前進”

隨著宗教改革運動的深入發展,參加反教會鬥爭的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分歧日趨明顯。廣大農民和城市平民要求變革現行的社會製度;一部分激進者主張廢除私有製、消滅壓迫,甚至醞釀發動武裝起義。1512年12月,路德發表文章告誡全體基督徒,嚴防暴亂和煽動,並鼓吹“應該約束自己,切勿亂說、亂想、亂動”,要“合法地前進”。由此看出,此時的路德實際上已經“拋棄運動中的下層人民,倒向市民、貴族和諸侯一邊去了”。

“帶鐵錘的閔采爾”

閔采爾(1490~1525年),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的激進派領袖、德國農民戰爭的組織者和傑出領導人、空想社會主義的先驅之一。出身於小手工業者家庭的閔采爾,1506年入萊比錫大學攻讀神學,獲博士學位。1517年開始追隨路德,後來因不滿路德的保守態度而與之分道揚鑣。1521年11月,他寫了《布拉格通告》,主張取消壓迫和剝削的社會製度,實現人人平等。之後,他開始對教會的“聖禮”進行改革,反對羅馬教廷。他直接抨擊基督教的主要論點,主張通過暴力推翻封建主的統治,建立“沒有階級差別,沒有私有財產,沒有社會成員受壓迫的國家政權”。他把領導人民擺脫剝削壓迫作為首要任務,領導了薩克森和圖林根的農民起義。1525年5月,起義軍失敗,閔采爾被俘就義。

路德派新教的確立

路德將福音的基本觀念歸納為“十四條”,這是路德派新教教義的重要根據。路德後期宗教改革活動的特點是,加強係統的教理建設和創建、整頓路德教的教會。1555年9月25日,德皇頒布了與諸侯簽訂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規定“教隨國定”原則。新、舊教同權平等,路德教的合法地位從此得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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