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漫長的政治生涯中,再沒有比這件事更使我痛心難過的了,即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們就懷抱著的關於和平友好鄰邦關係的希望和願望、也是我和我在印度政府裏的同事們曾經為此努力促其實現的這種希望和願望,竟為過去幾年來印中關係中發生的敵對和不友好的波折所粉碎。目前在印中邊境上實際上是由於中國入侵印度而發生的衝突,你所說的“十分令人痛心”的衝突,是印中關係惡化過程的最終結局。
我不想在這封信裏追述印中關係惡化過程的冗長曆史或是爭辯過錯的所在,因為你對我們關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是很熟悉的。我所要說的是,來信所附10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的長序言歪曲了印中關係的曆史。然而,我同意你的意見,我們應該朝前看,考慮可以做些什麼,不僅如你所建議的扭轉局勢,而且要逆轉它並且作出認真的努力來使中國和印度之間的關係恢複到早日那種熱烈和友好的局麵,甚至超過那一種局麵。
關於你來信中提到的,在10月24日聲明中提出的三點,印度政府已經表示了它對這三點中的建議的官方反應。隨信附上這個官方反應的抄本一份,以便參考。
(以下略)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賈瓦哈拉爾·尼赫魯(簽字)
1962年10月27日於新德裏
抗議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各國議會聯盟的人民代表團主席彭真抗議聯盟執行委員會阻撓我國參加聯盟寫給聯盟理事會主席和第四十四屆大會主席的信
斯坦斯蓋特勳爵主席先生、倫納特·希爾加斯主席先生並轉聯盟執行委員會、理事會和聯盟第四十四屆大會的全體女士們、先生們:
我們很滿意地注意到聯盟有很多執行委員、很多理事、很多國家的議員代表先生們,都讚成和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團成為聯盟會員;但是,聯盟執行委員會竟以美國等少數委員的堅持反對,決定拖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團參加聯盟的問題,用以阻撓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團參加各國議會聯盟。我認為,執行委員會的這一決定是完全違反聯盟的宗旨和章程的,是非法的。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各國議會聯盟的人民代表團對此提出嚴正的抗議。
(略)
我們認為,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團參加本屆聯盟大會,是聯盟曆史上的一個重大的錯誤。為了促進國際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合作,為了維護聯盟的宗旨,我們希望各國議會聯盟能夠及時改正執委會這個錯誤的和非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各國
彭真
議會聯盟的人民代表團主席
1955年8月28日
(3)外交部長的通信
外交部門是掌管國家的外交工作,專門執行國家外交政策、處理日常外交事務的機關。外交部長是外交部門的首席官員,他的職權除領導外交部,貫徹國家外交政策和處理日常外交工作外,還包括參加同外國政府代表團的談判、簽訂條約、出國訪問等。外交部長經常使用通信的方式行使權力。外交部長之間的通信一般都被認為代表國家政府的行文。如,他可以使用通信的方式,表示對國家、政府的承認,建立外交關係,談判並簽訂條約,加入國際公約,派遣代辦級外交代表,交涉有關國際問題,通知出席國際會議等。外交部長的通信一般格式為:
例一:送聲明正式函件
×××(首都名稱)
××共和國總統×××閣下
閣下:
最近,××邊境發生了不幸的武裝衝突,閣下一定很為關心。為了謀求××邊界問題的和平解決,中國政府已於19××年×月×日發表聲明,提出×項建議,聲明全文隨函附上。熱烈希望閣下施用自己的影響,促成這些建議的實現。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簽署)
19××年×月×日於××
例二:建議迅速達成遣返華僑回國協議正式函件
陳毅外長關於建議迅速達成遣送華僑回國的協議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蘇班德裏約外長的信
雅加達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長蘇班德裏約博士閣下
閣下:
我已經收到閣下1960年1月23日的來信。我高興地注意到,閣下代表印度尼西亞政府,再一次表示了決心在互相鞏固友好關係的基礎上解決華僑問題的願望。現在,我們兩國已經互換了關於雙重國籍問題條約的批準書,並且成立了執行這個條約的聯合委員會。雙方關於遣送華僑回國的談判也正在進行,第一批由中國政府派船接運的華僑已經回到中國。這些事實表明,全麵解決華僑問題已經有了良好的開端,隻要雙方真誠合作,繼續排除現存的困難,華僑問題是能夠逐步獲得公平合理的解決的。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