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我的文學觀(2 / 2)

魯迅是二十世紀最熱烈地擁抱社會是非的作家,但他作為一個文學史家和文學批評者隻高度評價《紅樓夢》,而對晚清的譴責小說卻評價不高。他認為譴責小說最根本的弱點是“溢美”和“溢惡”。魯迅評說得極有見地。曹雪芹出身貴族豪門,肯定熱知當時的宮廷內幕和上層政治鬥爭狀況,但他沒有把《紅樓夢》寫成社會批判小說和政治通俗小說,而是寫成一部“人書”(聶紺弩語),一部呈現人性和人的生存環境的書。文學以人性為基調,自然就穿越時代之維而進入時間之維。曹雪芹家道中落,內心充滿孤獨,一定也有許多不平不滿,但他如果因此而用自己的作品去“幹預生活”,在文本中注入“傾向性”,那就沒有偉大的《紅樓夢》。曹雪芹有關懷,有大慈悲心,但這些關懷不是創作出發點,而是作品派生出來的結果。受曹雪芹的啟迪,我又重溫薩特存在主義的著名命題(盡管我不喜歡薩特本人的某些政治行為方式),即“存在先於本質”的命題。我借用這一命題對文學作出如下解釋:文學首先應當為文學而文學(存在),為藝術而藝術,然後再考慮文學藝術可能派生的意味。我作此解釋當然具有曆史針對性。上世紀我國的左翼作家和許多憂國憂民的作家們,往往采取相反的命題(“本質先於存在”),即先有一個大意義的動機,如為革命而寫作,為改造中國和改造世界而寫作,然而,先驗動機卻帶來主題先行和普通的概念化失敗現象。從八十年代開始,近三十年來,我的所言所論,都在呼喚“還我本來”,即文學應返回文學的初衷,返回文學最初的基本立足點和文學最初存在的理由。這一理由,不是政治理由,不是道德理由,不是功利理由,而是心靈理由,情感理由,審美理由,生命需求理由,見證人性和生存環境的理由。

明年農曆九月七日,我就年滿七十歲了。回想人生,覺得可引為慶幸的是自己總是生活在文學中。生活在文學中,意味著生活在真實的人性中,又意味著生活在夢中。夢中有審美理想,有對美的信仰。從事文學,使我在“現實主體”中又多了一個“藝術主體”。現實沒有自由,但夢中有自由。所謂幸福,乃是瞬間對自由的體驗。千萬年來,人類布滿浩劫災難而神經不會斷裂,人類中的生命個體充滿艱辛困苦而不想自殺(依然熱愛生活)便是因為人生中擁有瞬間的自由體驗。作為讀者觀界是如此,作為作家詩人也是如此。所以我主張應把“現實工作”與“藝術主體”加以區別。二十五年前我提出“文學主體性”命題,其中的意思正是說:作家的現實主體身份可能是革命者與共產黨員,當然要講政治性、革命性與黨性,而作為藝術主體,他則懸擱現實的黨派性而講個性和超越性。能夠超越黨派性,文學才具有普世價值。主體性是西方的哲學概念,它與客體性對立。近幾年我受大乘佛學與禪宗的影響,更喜歡講自性,自性因緣而生,更具流動性。文學必須從一切他性(包括政治性、市場性、功利性、社會批判性等)中解脫出來,才有自由。為了守持文學的自性,我正在努力構築一個屬於自己的精神園地,讓自己沉浸於其中。對於這一行為,我稱之為“重構象牙之塔”。在美國的落基山下,在象牙之塔之中,我已“麵壁”多年。我相信,唯有跳出“政治”、“市場”等格局,充當“局外人”、“異鄉人”、“檻外人”,唯有進入麵壁的沉浸狀態,才能進入深邃的精神深淵。唯有在那裏,我才能與曹雪芹等偉大靈魂相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