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生成語法的前提是:自然語言即是一個與生俱來的內嵌規則係統。近二十年來的研究表明,人腦中的這一套規則大多以合乎語法的轉換為表現形式。盡管什麼叫“合乎語法”眾說不一,它迄今仍然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毫無疑問,這種狀況導源於喬姆斯基的理論前提:
The fundamental aim in the linguistic analysis of a language L is to separate the grammatical sequences which are the sentences of L from the ungrammatical sequences which are not sentences of L and to study the structure of the grammatical sequences.
語言學家以此為“規矩”對語言係統進行動態研究,成就斐然。他們普遍認為,包括“合乎語法”的轉換在內的所有句法規則都是“規則的”,這些規則的“可用性”完全為合乎語法的範疇天然的呈現序列所決定。囿於這樣一種理論桎梏,語言學家們便不承認“不規則”或“不合語法”現象的合理存在。因此,任何現存的句法不規則現象都被假定為“天然地”“合乎語法”,隻是這種“合乎語法”迄今不甚了了,尚待研究證實而已。這種想法符合生成語法的理論前提。然而,“語法皆有疏漏”,生成語法亦然。現有的句法不規則現象以及對此所進行的研究已經確鑿無誤地表明,大量的所謂合乎語法的語言範疇都不是“天然而然的”,句法不規則現象應該是,也必須是語言係統具有質的規定性的組成部分。由此,似可修改生成語法的理論前提:語言是一套規則係統,兼有解釋“語法性”與“非語法性”兩種能力。
2.0語法性與非語法性是語言係統相互依賴不可須臾分離的兩個部分。對這兩個方麵作出全麵而合理的解釋有助於加深我們對語言本質的認識。語法性的存在是以非語法性為前提的,沒有非語法性,不對其作出合理的解釋,便沒有語法性,也不可能真正了解語法性,我們對語言係統的認識就隻能是片麵的。因此,應該對被喬氏看作是不合語法的句子予以足夠的重視。
然而,現有的語法模式難以解釋以非語法性為主要特征的諸種語篇。譬如,句法變異為詩歌的主要特征,對此,生成語法的解釋卻差強人意。詩的詩歌性究其因由與句法變異切切相關,非語法性在詩歌句法裏得到了最大程度的體現,即是說,語言係統不可或缺的非語法性與詩歌句法變異相互認同。因此,考察詩歌的句法變異現象無疑會使非語法性並進而使整個語言係統得到合理的解釋。
3.0基於這樣的認識,甚至喬氏本人也作了一些努力,試圖修正自己對語言係統的認識。
1963 年在麻省理工學院一次關於英語句法結構的講習班上,喬姆斯基教授從肯明斯一首題為Me up at does 的詩中引征了一些例子來說明句法變異現象,以引起語言學家對在所謂的“標準英語”中不可能出現的句法現象的注意。喬氏的努力對語言研究具有特殊的意義,因為肯明斯詩中大量存在的變異句法並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存在於詩歌中的某種普遍現象,證實了非語法性在語言係統中毋庸置疑的存在及其重要性。
1964 年,P.波斯塔爾在喬氏的啟示下提出了一套新的語法設想。在這套語法中,不規則現象亦即非語法性不僅是可能的,而且起著關鍵的作用。波氏關於語法的觀點包括以下幾種限製:1)轉換可以不包括個別語項;2)某種語言中可能出現的不規則現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這種語言本身的語法規則係統得到解釋;3)深層結構的終結成分隻可能是詞項;4)詞項隻存在兩個範疇——名詞和動詞(動詞這個範疇在這裏包括傳統語法中的兩個詞類,形容詞和動詞)。
4.0波氏關於語法的新穎的構思,其中尤以第二點最為重要。因為它首先承認在語言中可能存在著不規則現象,體現出不同程度的非語法性,並且認為這種非語法性可以用該語法中的一套規則加以解釋。據此,本文擬重點探討英語的句法變異現象,並以此說明非語法性在日常語言中程度不同的表現形式,從而以對變異本質的揭示來闡明非語法性在語言係統中毋庸置疑的存在及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