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王謝堂前花。(明是燕,何雲花?)
隻因“紅燕自歸花自開”。
5.詩句幹例禁
“春宵一刻值千金。高抬物價。
夜半鍾聲到客船。和渡關津。
紫薇花對紫薇郎。同姓為婚”。
此令亦頗有趣,正可謂“欲加之罰何患無詞”。補作數例:
野渡無人舟知橫。玩忽職守。
天子呼來不上船。目無國法。
將謂偷閑學少年。老沒正經。
四麵雲山誰作主。誤入迷途。
更添波浪何人間。危害社會。
未收天子何源地。貽誤軍機。
無人知是荔枝來。暗中行賄。
不問蒼生問鬼神。宣揚迷信。
飛入尋常百姓家。私闖民宅。
嫦娥應悔偷靈藥。犯有前科。
回環令
凡詩句中首尾二字相聯或回文反複者,都屬這一類。
1.粘頭續尾令
宋竇蘋曰:“今人多以文句首末二字相聯,謂之粘頭續尾令”。
粘頭續尾,修辭學謂之“頂針格”。此令今時用之最宜,內容可不拘一格,說成語,諺語,詩句,文句,詞句,曲句,戲劇名,電影名皆可。最寬的限度,則凡聯成單詞、單句皆可,如一時無恰當字,亦可用同音字代替可謂雅俗共賞,少長鹹宜。
今試舉幾例(均以四人為例):
(1)說成語。如:
甲:“一馬當先”。乙:“先睹為快”。丙:“快人快語”。丁:“語無倫次”。
又如:甲:“不翼而飛”。乙:“飛蛾投火”。丙:“火燒眉毛”。丁:“毛遂自薦”。甲:“見笑大方”(以“見”字押“薦”音)。
(2)混說詩、詞、曲、俗語等皆可,一般都限於四字以上。如:
甲:“酒不醉人人自醉”(俗語)。
乙:“醉裏挑燈看劍”(辛棄疾詞)。
丙:“劍外忽傳收薊北”(杜甫詩)。
丁:“北燕南飛”(《西廂記》詞)。
甲:“飛鳥各投林”
又如:
甲:“百獸之中虎為王”(俗語)。
乙:“王顧左右而言他”(《孟子》)。
丙:“他鄉遇故知”(宋·洪邁《容齋四筆》)。
丁:“知人知麵不知心”(俗語)。
甲:“心心相印”(成語)。
如此往返輪回,妙趣橫生。
2.回文反複令
皮日休《雜體詩序》:“晉傅鹹有回文反複詩雲,反複其文者,以示憂心輾轉也,‘悠悠遠邁獨煢煢’是矣。愚按,齊梁以來的回文詩,今之反複令,皆本此。”
所謂回文反複,是指詩句或對聯等,正反讀來都能上口,且完整表達一定的意義。如上引文中的“悠悠遠邁獨煢煢”,反讀為“煢煢獨邁遠悠悠”即是。但,有的回文倒讀時所表達的意義與順讀的原義,完全相同或近於相同,有的則完全不同或不盡相同。
(1)正反讀來,表達意義一樣,或基本相同的上海自來水來自海上。山東落花生花落山東。香山碧雲寺雲碧山香。黃山落葉鬆葉落山黃(以上昔人成句)。飲酒把愁消;消愁把酒飲。中山藏老虎;虎老藏山中。梅綻似白雪;雪白似綻梅。荷塘映明月;月明映塘荷。紅花逐水流;流水逐花紅。窗前蔭綠樹;樹綠蔭前窗。
(2)反正讀來,表達意義不一樣的人過大佛寺;寺佛大過人(昔人成句)。人醉花城春;春城花醉人。走馬拂柳枝;枝柳拂馬走。屏畫遠山青;青山遠畫屏。人道邪怕正;正怕邪道人(與道人開玩笑)。嚴管妻者夫;夫者妻管嚴(夫妻間開玩笑。改昔人成句)。
3.古人姓名回環令
“江革隔江見魯般搬櫓,李元園裏喚蔡釋釋菜。”
前句中的“革”“隔”是押音;“魯”“櫓”是押音:“般”是押音。後句中的“元”“園”是押音,“李”“裏”是押音;“蔡”“菜”是押音。都是挾帶押音字的回環。
按此例亦可坊作,如:
韓愈愈寒收李賀賀禮,杜牧暮渡見賈島搗甲。
文字遊戲令
或者把一個字拆開,分成幾個字;或者把兩、三個字組合成一個字;或者把一個字拆開,予以增、減,皆成新字;或根據某字的字形,作一形象的比喻。有的還須貫以詩句、成句或俗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