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嚴延年母家訓(1 / 1)

“訓主簡介”

嚴延年母,西漢東海下邳(今江蘇省邳縣南)人。嚴延年任河南太守時,因摧折豪強,誅殺甚多,被稱為“屠伯”。延年母不滿他這種過於嚴酷的刑法,便對他說了一番嚴厲而語重心長的話,以進行教育。

不要憑借刑法以立威

“原文”

幸得備郡守,專治千裏,不聞仁愛教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法多刑殺人,欲以立威,豈為民父母意哉!

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

——節錄自《漢書·嚴延年傳》

“譯文”

你有幸能夠做上郡守,一人單獨治理範圍千裏的地域,沒有聽說你用仁愛來教化百姓,你也沒有用來保全、安定人民的好措施,反而卻憑借刑法濫殺,想靠這來樹立自己的威嚴,難道這是為民父母的本意嗎!

天道無所不知,料事如神,多殺人的人,自己也一定會死。我不願意看到自己年老時,年壯的兒子會被殺掉。走了吧!我要離開你回到東海去,天天打掃祖先的墓地。

“評析”

嚴母見兒子濫施刑法,就嚴厲地告誡他不可忘掉為民父母的本意,要施仁政,不要憑借刑法以立威。話雖不多,但卻語重心長,既表現了一位慈母對自己兒子的關切之情,又反映出嚴母對百姓的愛護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