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服飾受胡服影響很深,唐代的革帶同樣受到鑽鰌帶的極大影響。這時的革帶開始稱作“鞋帶”,製作十分考究,鞋的外表往往用各色綢絹包裹,故有“紅鞋”、“青革鞋”、“黑鞋”之稱。唐代的革帶以黑鞮居多,至唐末五代始有用紅靼的,鞋帶一般分成前後兩座,身前的一段末端裝有帶尾,帶身上鑽有小孔;身後的一段飾有帶銬,兩端裝有環扣,使用時將前段穿進後段的環扣,在兩端扣合。帶絝是用金、玉、銀、犀角等材料製成的一種牌飾,多為方形,間有圓形,其數目的多少及使用的質料依佩帶人的身分而各有定製。每一絝下還附有一環,用以懸掛算囊、刀礪等物件,故又有“環帶”之稱。隋代,帝王貴臣均係9環玉帶,天子朝服則係13環玉帶以示差別。所謂的金帶、玉帶等等實際上都是革帶,隻不過帶絝用料不同而已。
唐代革帶的佩帶有嚴格的規定。唐初沿襲隋製,官服製度不太嚴格,二二品帶絝用金,六品以上用犀,九品以上用銀,庶人用鐵。武德四年,製定衣服令,規定三品以上用玉,五品以上用金,七品以上用銀,八、九品用鍮石,流外官吏及庶人用銅鐵。後來屢有變易,如高宗上元年規定三品以上用金玉,睿宗景雲二年規定五品以上皆用金,玄宗開元二年規定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上用金,五品以上用銀,各依其式,餘皆禁止等等。帶絝的數量也隨官員品級高低而不同,貞觀年規定,最多為13,最少為7。
唐代的革帶仿胡服的鑽鰈帶,也係掛一些日用物件,普遍佩帶的是手巾和算袋,文官有時可以再加上佩刀和礪石。武官五品以上佩帶“鑽鷦七事”,即:佩刀、刀子、礪石、契宓真、厥、針筒、火石七種物件。
唐代仍沿用佩緩製度,但隻用於六品以上的官員,並且改為雙佩、雙緩。同時,又增加了一種較為窄細的“紛”,寬2寸至4寸,長6尺有餘,色與緩同,與緩同時佩帶。此外,還出現了一種新的佩魚製度。
魚符是一種魚形飾物,3寸長短,上刻佩帶者姓名。魚符分為兩爿,一爿留在中央,一爿由地方官員自己隨身攜帶,作為彼此聯絡的憑證。隋代開皇年間,向京官五品以上頒發魚符佩帶,初為木製,後為銅製。唐代沿襲了這一製度。鹹亨三年五月,五品以上賜新魚袋,並以銀裝飾,於是佩魚改為佩魚袋。垂拱二年正月,允許各州的督都刺史以及京官都佩魚袋。由於魚符為鯉魚形,與李姓唐朝的李諧音,故武則天革唐建周後,曾改佩魚為佩龜,直至中宗複位,才又改回來。
唐朝的佩魚製度,最初比較嚴格,從魚符的質料到魚袋的裝飾都有定製。魚符用金、玉、銅等質料製作,皇太子佩玉魚,親王佩金魚、百官佩銅魚。魚符上題刻佩帶者的官品、姓名。佩帶時,將魚符放在特製的魚袋中,佩掛在革帶上。魚袋上以金銀紋飾,三品以上飾以金,四品、五品飾以銀。官員著朝禮服必須佩帶魚袋,魚袋的功能逐漸由盛放魚符以備取驗身分,轉變為一種官品等級的象征。
唐代可以佩魚的官員範圍各個時期有所不同,逐漸擴大,3自武則天、中宗以後,一些非正職,品級較低的官員也可以佩魚。按照規定,官員離任或退休要解去魚袋,玄宗開元九年,準許致仕官終身佩魚,以為榮寵。正常離任的官員,也可佩魚袋。當賞賜官員緋、紫袍時,必兼賞魚袋,稱為“章服”。
宋代佩魚製度仍然存在,不過不再使用魚符,僅用魚袋,在袋上用金、銀飾為龜形,係掛在革帶上垂於身後。
宋代的革帶同唐代相比,製作更加考究。製作帶絝的質料有玉、塗金、銀、金塗銀、犀、通犀、角、銅、鐵、石、墨玉等。帶鍔上的紋樣有很多名目,僅金帶的帶絝就有氆路、荔支、師蠻、海捷、寶藏、天王、八仙、犀牛、寶瓶、雙鹿、行虎、窪麵等多種紋樣,其重量從25兩至4兩不等。其中隻有毬路是方團絝,其他紋樣都是方鎊。方團絝,即帶鱷形狀有方有圓,中興年間的毬紋鱷為四方五圓。方團金帶是一種等級較高的革帶,原為優寵輔臣用的,後來文武庶官及伎術之流都紛紛仿製佩帶,以至真宗大中祥符年間曾下令,除恩賜外,一律禁止佩帶。方鱷,就是方形帶絝,其絝排列得緊密者,稱為“排方”。
荔枝帶又名禦仙花帶,是一種排方金帶,是賞賜將相用的,三品以上才可穿用。
宋代製度中,玉帶仍是一種最為貴重的革帶,不許用於公服之上,犀帶非品官、通犀帶非特旨禁止使用。太宗太平興國年間,製定服製,三品以上係玉帶、四品以上係金帶;四品以下升朝官、未升朝但已賜紫緋者、內職諸軍校並係紅革呈金塗銀排方帶;雖升朝但著綠者,公服上不許係銀帶;其餘官員都係黑銀方團絝及犀角帶;儒生士庶係鐵、角帶。實際上,三品以上官員很少係五帶,多為皇帝、皇太子專用,或作為賞賜。如神宗曾將自己所係的白帶賜給宰相王安石,這是極大的恩寵,但王安石並不敢係用,在神宗的堅持下隻用了一天,次日便趕快換了下來。神宗還曾賜給自己的兄弟嘉王和歧王方團玉帶,他們也都不敢用,請求珍藏於家。神宗不許,又另外製作了兩條玉帶賜給他們,他們隻好另外加佩魚袋以示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