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文化廣告業公共服務管理體係
大力發揮廣告協會在促進文化廣告業發展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廣告行業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方麵的積極作用。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要求,推進政會分開,規範廣告行業組織運行機製,逐步把協會建設成法律保障、政府認可、業界支持、自立有為的行業服務管理機構。
建立文化廣告業信息發布製度。強化文化廣告業統計基礎工作,加強文化廣告業廣告數據的統計申報、管理工作。定期對廣告企業統計數據進行核查,為廣告市場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數據服務。推行媒體發行量和收視(聽)率第三方權威認證,推進廣告媒體價值評估體係的建立。繼續加強政府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設廣告監管和自律信息發布共享平台,為宏觀監管和投資主體的科學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促進公益廣告發展。積極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力量積極投入公益廣告活動。研究公益廣告發展的扶持政策,采取鼓勵措施,提高公益廣告的刊播比例,開展公益廣告學術研究,支持公益廣告作品評優工作,適時開展公益廣告比賽,提高公益廣告策劃、創意和製作水平,形成公益廣告持續發展的良性機製。通過多種方式,擴大公益廣告的社會影響力,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加強廣告理論研究和廣告史料保護。鼓勵寧夏高校、廣告企業、廣告協會相互交流、合作,促進文化廣告業發展政策研究,深化廣告監管製度和廣告學科理論研究,加強對廣告方麵人物、標本及史料的搜集、整理、保管與研究。
(三)營造文化廣告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建立和完善廣告監管體係和機製。發展是第一要務,監管是實現發展的保障。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建立決策科學、權責對等、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管有力的廣告監管體係,努力做到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的統一。大力推進廣告監管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製化建設,創新監管機製和監管服務方式,完善廣告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具體事權分工,加大對廣告監管工作信息化投入,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傳播技術和手段,提高廣告監管執法的科技水平。完善落實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製度,工商部門履行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齊抓共管、協調配合,共同構築整治虛假違法廣告的整治防範體係,同時建立廣告發布企業信用檔案。堅持促進發展與加強監管並舉,通過整頓規範廣告市場秩序,營造寧夏文化廣告業良好的發展環境。
建立虛假違法廣告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機製。加強廣告發布行政指導,積極開展廣告法律法規谘詢活動。建立完善廣告監測機構,有計劃地分步建成覆蓋全區的廣告監測網絡,建立廣告監管快速反應機製。由新聞媒體配合公開曝光虛假違法廣告,加強媒體輿論監督,強化教育和警示機製建設,及時消除虛假違法廣告負麵影響,優化監管流程,提高執法效率,增強監管執法工作的透明度和社會公眾對違法廣告的辨別能力、防範能力。
強化廣告行政執法和社會監督。把關係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廣告作為重點,加大對違法廣告責任者的查辦力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製,切實依法規範執法行為,不斷提高執法效能。發揮查辦廣告案件對違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懲戒威懾作用,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加強媒體輿論監督,提高公眾對違法廣告的分辨能力。鼓勵投訴舉報違法廣告,使社會監督成為廣告監管體係的有機組成部分。
建立廣告信用監管體係。對廣告經營單位的廣告活動及時進行動態監管記錄,建立誠信經營數據庫,定期對其廣告經營、廣告發布的誠信度進行測評,並適時公布有關信用信息,以此為基礎,規範文化廣告業的評優評先活動。根據不同的信用評價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廣告經營單位的激勵、預警、懲戒和淘汰機製,積極提升行業誠信度。
(四)加強對文化廣告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
進一步明確政府部門的廣告管理職能。切實加強對文化廣告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指導文化廣告業發展的職能部門,要積極會同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建立相應工作協調製度,指導、協調解決文化廣告業發展和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組織落實產業政策、行業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任務,加強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認真履行職責,增強服務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製,積極推動指導意見的實施,切實促進寧夏文化廣告業又好又快發展。
加強政府職能部門的配合。以增強寧夏廣告企業、廣告媒體的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工商行政管理、發改委等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配合,規範文化廣告業經營秩序,推動寧夏文化廣告業企業、廣告媒體向專業化、集約化、品牌化、規模化方向發展,同時積極開展文化廣告業企業資質認定和誠信廣告媒體活動。
廣告行業組織要積極運用職能,拓展工作領域。切實了解和掌握寧夏文化廣告業發展狀態,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交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協助政府部門貫徹產業政策,落實行業規劃,完善行業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在促進寧夏廣告事業快速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