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寧夏文化廣告業發展研究報告(2 / 3)

增強中小廣告企業市場競爭力。鼓勵中小型廣告企業加快提高自身專業化服務水平,擴大廣告服務市場。在市場準入、信用擔保、金融服務、人才培訓、信息服務等方麵,對資質好、經營行為規範、誠信度高的中小型廣告企業進行扶持,使其以主營業務專長建立自身的品牌優勢,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加快實施廣告企業品牌戰略。大力支持廣告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建設,鼓勵廣告企業注冊和使用服務商標,支持廣告企業申報、注冊商標,保護廣告服務品牌和創意設計知識產權。重點培育寧夏文化廣告業知名品牌,鼓勵寧夏廣告企業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專賣店等現代流通組織形式相結合,以優質廣告創意、策劃服務帶動產品品牌推廣。

提升廣告服務品牌建設能力。積極培育市場調研、市場營銷、品牌策劃、品牌管理等廣告相關輔助行業,提高文化廣告業的品牌策劃、包裝、推廣等綜合服務能力。指導寧夏企業製定和實施廣告戰略,鼓勵品牌企業主動尋求文化廣告業為其提供全麵服務。建立廣告企業與客戶聯合開發市場機製,以優質服務帶動產品品牌推廣,不斷提高其企業形象和商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知名度和競爭力。

建立健全廣告經營資質評價體係。積極推進寧夏廣告企業資質等級認定工作,提高文化廣告業資質水平。鼓勵廣告企業參加自治區級和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支持寧夏文化廣告業積極申報中國一級、中國二級、寧夏一級廣告企業資質認定。

鼓勵廣告企業采用高新技術,拓展服務領域。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創意設計、市場調研、信息谘詢、人才培訓、廣告監測等公共服務平台或中介服務機構。

貫徹落實優惠扶持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幹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文化廣告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落實相關支持和鼓勵發展廣告策劃、創意、設計、製作及服務的政策措施。把文化廣告業作為寧夏鼓勵發展的現代服務業和創意產業的重點領域,加大對以動漫、創意設計等智力型廣告服務為重點的廣告企業扶持力度。按稅法有關規定,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廣告企業和科研單位、大專院校開展廣告設計和培訓服務所得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從事公益廣告、綠色環保營銷、農林牧漁廣告推廣項目等廣告經營活動減征企業所得稅,進一步規範文化廣告業價格形成體係,認真清理和取消對文化廣告業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項目。

拓寬寧夏文化廣告業投資融資渠道。積極調整投資結構,在文化廣告業的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引導社會資金加大投入。積極組織企業參與招商引資活動,加大引進資金力度。鼓勵各類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向發展前景好、吸納就業多以及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媒體的廣告企業開拓業務。運用好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支持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區別對待、擇優扶持、效益優先”的原則,各級政府可設立專項獎勵基金,重獎為寧夏品牌開拓國內、國際市場作出突出貢獻的廣告企業。

鼓勵廣告人才的培養與引進。根據寧夏文化廣告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積極引進廣告高端設計人才、廣告創意策劃和經營管理人才。大力支持高等院校加快廣告學科專業建設,引導鼓勵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與廣告企業建立學習實踐基地。充分發揮廣告協會及各類培訓機構的作用,強化廣告審查員培訓和廣告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建立多層次、高質量的廣告專業教育和交流平台,提升廣告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對國內外教育培訓機構以獨資或與高校、企業合作的形式開展廣告培訓活動給予審批便利,為高端廣告人才在寧夏落戶及享受醫療衛生、子女就學、社會保障等權益提供相關政策便利。

提高廣告行業科技水平。鼓勵寧夏廣告企業加強廣告科技研發,積極推廣科技成果,提高運用新設備、新科技、新工藝、新媒體水平。依托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軟件園等,通過資源整合和優勢集成,支持數字化音視頻、動漫和網絡等實用新技術在廣告策劃、創意、製作和發布等方麵的應用推廣。鼓勵環保型、節能型廣告材料的廣泛運用。鼓勵開發新的廣告發布形式,運用新的廣告載體,降低廣告投放成本。支持互聯網、移動電視、網絡電視、手機報刊、樓宇視頻等新興廣告媒體健康有序的發展。加強自主開發廣告分析軟件工具,包括消費者生活與消費習慣分析,品牌評估係統、廣告效果預測、廣告收視率及風險分析等軟件,提高廣告製作發布技術水平和經營服務水平。

協調區域廣告市場發展。促進寧夏中南部地區廣告市場繁榮和文化廣告業協調發展,形成以銀川、石嘴山、吳忠三地為中心,輻射和帶動其他區域文化廣告業發展的格局。鼓勵廣告資源跨區整合和布局,支持廣告人才、資金、技術向中南部地區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推進廣告企業實行聯盟、聯營,促進文化廣告業區域合作與發展。

保護文化廣告業合法權益。加強對廣告企業字號名稱的保護和對廣告原創作品的版權保護以及廣告創新技術的專利保護。探索和建立企業內部的原創作品及策劃方案備案保護製度,依法保護創新和廣告研發智力勞動成果。防止廣告經營中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保護廣告企業的廣告經營權。依法科學規劃戶外廣告的發布空間和設置,戶外廣告設置和內容一經政府主管機關核準,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不得擅自破壞和拆除。在有效期限內,政府部門、單位因城市建設、城市改造需要征用和拆除時,應予以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