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國家政權的建立,需要高度集中統一的號令與之相輔相行。於是,西夏統治者毫不猶豫地找到了“天神”為其所用。
西夏諺語說:“心腸善,天神愛”,“舒舒緩緩天相助”。“天神”觀念在黨項羌人的心目中是極為崇高而聖潔的,它在黨項羌人的社會生活中已根深蒂固,不可動搖。統治者正是利用這種廣泛的民族信仰,注入自己的權利和意誌,使“天神”成為助其專橫的大神,以至凶神。
西夏開國皇帝元昊,其名之意正在於“天”。“元昊”,即“原本是昊天(天神)”;元昊自稱為“兀卒”,也是“青天子”之意。這些自我命名,不僅適應了西夏民眾的天神崇拜意識,更便於樹立帝王的絕對權威。
西夏蕃官官職中,有“謨寧令”一名,這是黨項貴族首領的一種稱號,其含意為“天大王”。如是,這些“羌酋”便有了替“天”行事之責,這是很容易受到具有天神觀念的西夏民眾的認可和擁戴的。
黨項羌人所崇拜的天神,究竟有無偶像?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查西夏法典《天盛改舊新定律令》,卷一《大不恭門》規定“盜毀護神、天神”,如同“傳禦旨不行臣禮”,“一律造意(主謀)以劍斬,從犯無期徒刑。”卷三《盜毀佛神地墓門》規定:“諸人佛像、神帳、道教像、天尊、夫人影殿等不準盜損滅毀。若違律時,造意徒六年,從犯徒三年。”
從以上西夏法律的這些規定可以看出,黨項羌人所崇拜的“天神”(“天尊”),應該是有偶像的;天神崇拜成為受西夏法律保護的社會意識之一,它與“臣禮”“禦旨”的情形作等量齊觀,具有至高無上的尊嚴;它又與佛教、道教、儒教的“神”(“尊”)作等量齊觀,享有同樣的法律地位。
那麼,黨項羌人所崇拜的天神,其偶像的具體形象又是怎樣的呢?筆者揣測,藏傳佛教中那些經由薩滿教、苯教、佛教等諸種宗教因素相撞相融而形成的保護神(護法神),可能也就是黨項羌人所崇拜的天神偶像的具體形象。這些保護神(護法神),包括認為是已經出離六道輪回、具有超大神力的高級神靈,即所謂“出世間護法神”(又名智慧護法神);以及與眾生有情、依然居住今世間、需要通過神巫之口傳達意誌的神靈,即所謂“世間護法神”(又名業力護法神)。前者,如班丹拉姆女神、大黑護法神、多聞子、醜身、寶藏神等;後者,如白哈爾神、金剛具力神、大梵天神等。各保護神(護法神)的相貌,並不是唯一的,而是往往擁有形形色色、極為複雜的化身。在黑水城出土的西夏唐卡作品中,我們注意到兩幅大黑天神(唐時稱“摩訶迦羅”,“摩訶”意為大,“迦羅”意為黑天神)的造像。現藏俄國艾爾米塔什博物館編號為X2374的唐卡上,繪有四臂大黑天神;現藏俄國艾爾米塔什博物館編號為X2537的唐卡上,繪有兩臂大黑天神。大黑天神即是屬於“出世間護法神”的。據說大黑天神有70多種身相,在最初由印度傳入中國時是八臂身相。筆者思忖,類似於這大黑天神的神像,在西夏有許多別的保護神(護法神)的神像。而正是這許多的神像,共同構成了西夏人所崇拜的,受到西夏法律保護的“護神、天神”的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