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師在西夏社會生活中有著獨特的地位,扮演著多種的角色。
從黑水城出土的一份《西夏官階封號表》裏,可以看到排列於“太後、皇後、諸王、國師、大臣、統軍”之後的是“巫位”。所謂“巫位”,是以巫的身份就任的職位。如卜算院的“巫師”,醫人院的“巫師”“禦巫師”,以及特別派遣的“巫提點”等。
從《天盛改舊新定律令》中可知,巫師作為預測家,所供職的“卜算院”,和巫師作為醫藥家,所供職的“醫人院”,都是西夏政府劃定的“中等司”(即第三等官署)。西夏的中央和地方的統治機構共115個,它們按“大小高低”分為“上、次、中、下、末”五等司。所謂司,即是官署。上等司隻有2個:中書、樞密。次等司有17個:殿前司、禦史、中興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內宿司、道士功德司、闔門司、禦庖廚司、匭匣司、西涼府、府夷州、中府州。中等司有26個,除去一些各地的縣、軍衙署之外,大都是些專門性行業機構,與卜算院、醫人院為伍的,有大恒曆司(掌曆法)、都轉運司(掌軍需)、陳告司(掌下情)、都磨勘司(掌官員考核)、審刑司(掌審訊複查)、群牧司(掌畜牧)、農田司(掌農業水利)、受納司(掌倉庫物資)、養賢務(掌國學廩食)、資善務(掌皇室教育)、回夷務(掌外族事務)、醫人院(掌醫藥)等機構。從中可以看出,西夏統治者對卜算院和醫人院的設置,是相當重視的。
從天盛律令對各級司的機構人員普遍都有具體定編規定,而卻允許由特殊技能人員組成的卜算院、醫人院“二司依事設職,大人數不定”。這顯示西夏統治者對巫師這種職業極為強烈的實用性質,是認可並重視的。隻要需要,增加巫師等“大人”的數量,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
從天盛律令對各司人員普遍都有“續轉”的規定,但卻允許卜算院、醫人院等少數司“依事設職,勿續轉”,這也可看出對巫師人員是視同特別技藝者而加以特別重用的。這是西夏統治者從法律規定上確保了巫師隊伍的持續穩定性。
從任用巫師的卜算院、醫人院,作為西夏朝廷所屬的特別機構的合法確定中,我們看到了:在西夏王國中,巫術不僅僅是個人的,也是社會的;巫師不僅可以是個體式的,也可以是公務員式的。因為有了官方的認可,有些巫師竟可以搖身一變,成為有著法律所賦予的特別地位和聲望的“官巫”。《天盛律令》卷十一“矯誤門”中,在“任重職中以外任輕職一類”所列21種職務內,不僅有“卜算”,也有“官巫”。官巫聚集於卜算院等機關中,自然會形成一個階層。官巫階層離最高統治者很近,是最高統治者進行政治決策和舉行軍事活動的特別顧問和參謀。
西夏卜算院等機構的建立,以國家的力量使巫師由純粹的個體人員而轉變為公務人員,這種轉變於西夏的社會政治與民族宗教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不但突破了“每個人都或多或少是他自己的巫師”的原始社會的原則,還具體實現了:“讓一部分人用他們的特技去替整個社會謀利益的明確目的”,“不論他們的特技是用來治病、預告未來、調整氣候,還是為了任何其它一般的利益,社會便前進了一大步。盡管大多數從事這一行業的人,為達其目的所采取的手段往往是無力的,卻不應因此使我們無視這個製度本身的巨大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