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西夏婚姻習俗(1 / 3)

在西夏立國之後,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一夫一妻製的婚姻形式,日益在西夏各族民眾中逐漸普及。但各種古老婚姻的餘風,仍有相當程度的遺存。因此,西夏的婚姻習俗,表現出新舊紛呈、各行其道的特點。

1.蒸報婚

《隋書·黨項傳》載:“其俗淫穢蒸報,於諸夷中最為甚。”《舊唐書·黨項羌傳》載:“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婦,淫穢褻,諸夷中最為甚”。

所謂“蒸報”,指的是一種極為古老的婚俗。父親死後,兒子可以娶庶母(父親之妾),稱之為“蒸”;兄、叔死後,弟或侄可以娶寡嫂或嬸母,稱之為“報”。“蒸”、“報”原為祭祀名,一為冬季之祭,一為感恩之祭。這種婚姻要舉行祭祀儀式,故徑以“蒸報”稱之。

蒸報婚不是群婚,而是一種收繼婚。子娶父妾,弟娶寡嫂,侄取嬸母,這是黨項羌民族的道德標準所許可的。蒸報婚不是“亂倫”“胡為”,它不允許兒子娶自己的親生母親,也禁止長輩親屬收娶晚輩親屬的妻妾。中原史家認為蒸報婚“淫穢”,是以儒家倫理道德衡量的結果。作為遊牧民族的西夏黨項羌人,之所以保留這種婚俗,與婦女重要的經濟地位以及防止本家族人口和財產外流等現實原因,也有密切的關係。

蒸報婚俗自然會形成一夫多妻。西夏人把“庶母”(父之妾)又稱作“夫共姨”,這說明與親母擁有共同丈夫的,還有親母的姐妹。西夏還有“共夫娣姒”的說法,這說明擁有共同丈夫的,也可以有原為弟之婦的娣,和兄之婦的姒,即妯娌們。西夏一夫多妻的情況較為嚴重,馬可·波羅遊曆西夏故地後記道:男子娶妻室二三房者很普遍,以第一妻地位最高;他們以亡父之妾為己妻,但從不娶其生母。

2.姑舅表婚

西夏人有[勒獲](即“姑表親”)一詞,《文海》釋:“舅之女人及姑家之媳稱姑表親也。”姑舅表婚,是指兄弟的子女與姐妹的子女之間的婚姻關係而言。舅父的兒子娶姑母的女兒為妻,或姑母的兒子娶舅父的女兒為妻,被看作是親上加親的事。舅父母可以成為公婆,姑父母也可以成為公婆。諺語說:“姑坐婆位,親上加親;帳向南曬,熱上加熱。”“天熱去照日,親眷加親眷”。這種婚俗,是古老的氏族外婚製的一種產物,是氏族之間在較小而固定的範圍內聯姻的結果。

3.入贅婚

入贅,又叫“從妻居”,是產生於母係氏族社會的一種古老的婚俗。西夏民眾仍保留贅婚舊習。有的男子成婚,並不將妻子迎娶自家,而是令其仍留居父母家,男子以贅婿身份入住女方家中。黨項羌族具有“不婚同姓”的氏族外婚傳統,當男子到女方氏族擇偶的時候,自然出現了從妻居的現象。西夏諺語說:“男子入贅山上箭,女子出嫁江底石。”這說明西夏確有入贅的男子,他們從妻居往往要到很遠的地方。西夏法典中對入贅婚也有載記,並在力主從夫居的前提下,給予了這種從妻居的婚姻遺俗以法律的認可。法律規定,贅婚家族已生育子女後,如丈夫亡故,應將妻子送至公婆家;未生育子女而丈夫亡故,妻子則應行三年孝禮,而後方可再婚。行三年孝禮,是西夏喪服法中最重的一種。將它用於亡故的贅婿,說明對從妻居家庭的男子與對從夫居家庭的男子是一樣看待的。西夏男子有采用複姓的,如“拽厥嵬名”“渾嵬名”“張訛三”等複姓,有可能是贅婚的結果。將自己的姓與妻子的姓連綴為複姓,這在黨項人心目中有特別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