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遊牧民族(包括黨項羌、吐蕃、回鶻、韃靼等)普遍輕生重死,極為重視喪葬儀禮。世界遊牧人相沿成習的一些古老葬俗,還在西夏境內流行。從西夏王陵中出土的諸如整羊、整狗骨架,大量的家禽、家畜骨骼,甲片、鞍飾等武器殘片,以及銅牛、石馬、瓷器、絲織物等工藝性物品,說明西夏仍在盛行“隨葬”這一古俗;而我們可以透過西夏人恪守的“隨葬”這一古俗,領略到黨項羌人內心深處對自己民族社會曆史進程的各個階段麵貌的隆重記憶。從史籍中有關西夏為奪回失地平夏城(在今寧夏固原境內),而招致軍士大批犧牲,夏主乾順母甚感慚憤,麵而還的記載,說明了西夏黨項羌人流行著如同突厥人、蒙古人一樣的“麵”誌哀的古俗。由於受各種原始信仰及佛教儀軌等宗教活動的影響,西夏人的喪葬習俗,帶有濃重的神秘色彩。如源自佛教的“七七齋喪俗”,即人死亡以後,其親人每隔七天祭奠一次,直到七七四十九天之時為止的習俗,也在西夏廣泛流行;以至西夏法律中對所謂“死亡七七食”也予以認可。同時,由於西夏統治者對儒學的吸收和倡導,中原的喪葬製度,也逐漸流行到西夏。
西夏主要有以下幾種喪葬形式:
1.火葬
《舊唐書》對黨項羌族古老的喪葬習俗,有所載記:“老死者以為盡天年,親戚不哭;少死者則雲夭枉,乃悲哭之。死則焚屍,名為火葬。”可見,這是一種受原始自然崇拜支配的葬式。似乎沒有什麼複雜的祭祀,隻以哭泣(甚至也有不哭泣)的方式致哀,但焚屍(火化屍體)不可或缺。這與前人有關西北氐羌民族“憂其不焚”的記載(見《荀子》《墨子》《呂氏春秋》等),是一致的。“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焚而揚其灰”,是西北地區古老的喪葬方式,在黨項羌族民眾中流傳甚廣。西夏《文海》詞條75·242“燒屍”,釋曰:“此者火上屍燒化之謂也。”
但黨項羌族也有入土為安的觀念,所以焚屍之後還要墳墓埋葬。《頌祖先詩》中有“黑頭石城漠水旁,赤麵祖墳白河上”的句子。這說明在極為久遠的時代,“黑頭”“赤麵”的黨項人,已有墳墓埋葬的習俗了。《文海》詞條中,雜13·271“丘”,釋曰:“丘墓也,燒人屍處,地圈之謂也。”雜12·113“墓”,釋曰:“墓地也,墓丘也”。43·262“丘墓”釋曰:“燒屍處,骨屍所圍之謂”。6·221“墳”釋曰:“棄屍場建墳地之謂。”由此可知,西夏確實流行焚屍加墳墓的葬俗。
馬可·波羅對西夏故地的唐古忒沙州(今甘肅敦煌)的火葬習俗,曾作過較為詳盡的描述。焚屍前,要在靈柩所經之處,建立棚屋,加以彩飾;以備靈柩暫時停留時,用作呈現酒食所用。死者的遺體,要以美麗的綢布包紮起來,放進厚實、嚴密的棺木之中,棺木裏要撒放樟腦、香料等物。焚屍的日期,由星相卜術者根據死者的生辰相對應的星座的情況加以選定。為了等待這一吉日的到來,往往需要停屍多日。停屍階段,天天須供食,如同生前吃飯似的。焚屍時,要同時焚燒紙人、紙馬、紙駱駝,以及紙錢等。伴隨葬禮的,還有各種樂器的鳴奏,聲震曠野。尤其奇怪的是,如果星相卜術者認為靈柩不宜從門而出,便須破牆而出,據說這樣才可避免死者靈魂發怒作,擾害家宅。
黨項羌族傳統的火葬習俗,受到佛教火葬儀軌的深刻影響,比如誦念神咒、喪葬供宴、七七度亡、作水陸法會等。人死之後,要盡快請僧人幫助,使已離人世而尚未投生的死者,順利渡過這個“中陰”階段。僧人需要有清淨的身業,並以正確的音調誦念神咒,方可使死者的亡靈真正脫離世間肉身,而進入極樂世界。在約三四天的時間內,一直要有喪葬供宴,不僅要以酒食招待前來相聚的所有親友,而且也要餐餐供奉死者亡靈。喪儀之後,所請僧人即返死者家中,為死者度亡而誦經。每七天誦一次,前後七七四十九天,至“中陰”期滿。所謂“水陸法會”,是超度水陸一切遊魂的宗教儀式,其道場分內壇,外壇。內壇的法事中,有供奉神佛、超薦亡靈的內容;外壇誦經的壇場裏,貼有佛力超薦亡者名字的“蓮位牌”。還有“焰口施食”的儀式。“焰口”是一餓鬼的名字,其口含烈焰,無法進食。以淨器盛水和飯,誦經後傾於淨地,作為布施。這是人們對死者的虔誠祝願。
考古發現也佐證了西夏帶有佛教色彩的喪葬習俗。1977年武威西郊林場發掘了兩座占地均在1.5米見方的西夏晚期的磚砌墓。出土的葬具為木緣塔,應為裝骨灰所用。塔身上有梵、漢文書寫的“一切如來咒”“一切如來百字咒”“藥師琉璃光王佛咒等咒語。1984年銀川新市區發掘了四座占地均在1米見方的西夏小型磚砌墓。出土的葬具,為如同印度佛教徒使用的那種壇(碗)。壇(碗)埋於夯土中,上以條磚封頂,與北魏葬舍利及高僧的墓形製一樣。隨葬品也反映了西夏喪葬的特點,不但有大量的動物,如牛、羊、馬、雞、狗等;也有日常的生活用品,如碗、盤、瓶、罐等;還有宗教性雕塑物,如佛像、菩薩像、寶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