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非典型腐敗(1 / 3)

最近看了吳()思先生的《潛規則:中國曆史中的真實遊戲》,感觸頗多。這裏麵講了一個情況,就是明清兩代的官員,幾乎沒有一個是真正的清官,這就涉及到一個潛規則的問題。

咱們老百姓,看到的,就是一個腐敗,你收了錢,收了好處,你就是腐敗,行為墮落,就是腐敗;但是在明清的官員眼裏,上至一品大學士閣老中堂“宰相”,下至七品知縣九品牢頭小吏,所謂的“腐敗”是分兩種的,一種是“典型腐敗”,一種是“非典型腐敗”。不僅官員如此認為,就連帝國的統治者,至高無上的皇帝,對這個的態度是默許,煮餃子似的浮起來一個撈一個,不浮起來的我也不管了。任何一個封建王朝,對“典型腐敗”是零容忍的,是要除盡的,但是對於“非典型腐敗”,就是一種默許,這就是古代官場的一個潛規則。

那麼什麼叫做“非典型腐敗”呢?

說公元1839年,清朝道光十九年,SX的一位姓林知縣,換句話說就是林縣長,向省政府遞交了一份報告,告發一係列官員違法亂紀行為,並且這封報告是攔不住的,到省政府裏不過是讓你們看一看,這報告上到朝廷裏,那是必然的。這封報告厲害在什麼地方呢?他揭發的內容有二十二條,涉及本省的主要官員,跟他同級的幾個縣長,他頭上的正五品知府(市長),正三品按察使(管監察和司法的副省長)、從二品布政使張灃中(管民政財政的副省長),前任SX巡撫(省長),封疆大吏陝甘總督,在往上從一品的某部(無記載)尚書隆雲章(部級),協辦大學士湯金釗(應該是副國級)。涉案官員級別如此之高,範圍如此之廣,如果上報到朝廷,後果不堪設想。

這位林縣長,難道是個清高之人?錯了。是前幾次省裏排了個市級專員虞某某,奉命到林縣長這裏來查案,這林縣長對他呢,是吃好喝好,百依百順,要什麼給什麼,要泡妞也給他泡了,虞專員臨走時他還送了大把鈔票。結果不知道怎麼地,這個虞專員,回到省裏,卻沒說林縣長的好話,反而攛掇布政使張灃中張藩台大人向中央告了林縣長的狀,林縣長烏紗帽給丟了。林縣長聽說此事,氣得暴跳如雷,好嘛,老子官快沒了,我就要你們好看!他心知這封報告絕對上不去中央,肯定先到這張藩台的手裏,張藩台斷然不敢將材料上交,可是不交又不行,看老子不好好的敲你一筆!

果然張藩台拿到報告,是嚇得魂不附體,睡不好覺,馬上跑去找新上任的SX巡撫楊國楨彙報。

這封報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呢?是說這湯大學士、隆尚書兩人被皇上派做欽差大臣來SX視察時,總要太原府出麵,以公事的名義向藩司借兩萬兩銀子來招待,然後呢,太原府再把這兩萬兩層層攤派下去,讓下麵的官員從百姓身上剝削上來給太原府,太原府再還給藩司,但是太原府借了兩萬,卻向下麵的官員門要五萬。這就有問題了,一是欽差大臣代天巡狩,代表天子威儀,你們怎麼能驕奢淫逸呢?招待一下就兩萬兩銀子(正一品官員月奉一百八十兩銀子)?吃飯用不了這麼多錢吧?剩下的肯定就進了你們欽差大臣的腰包;二是欽差大臣要了兩萬,你卻問我們要了五萬銀子(相當於人民幣壹仟萬元),多餘的錢哪去了?進了張藩台的口袋吧!這事可不小,一旦上去,張藩台、隆尚書、湯學士,就算不掉腦袋,也得丟了烏紗帽。張藩台沒辦法,隻能給林縣長好處了:一萬兩白銀,並且把他任期的虧空一筆勾銷,由後任填補。

這些不叫腐敗嗎?不一定叫,至少官員們認為不叫。新任的SX巡撫楊大人聽到張藩台的報告,說了一句話:“你們SX的官怎麼這麼荒謬?”這句話有意思。說誰荒謬?這些腐敗的官員嗎?不是!他說的是“SX的官”,說的是這個林縣長。

為什麼荒謬?這上級來了我們送禮,送錢,也就是叫“程儀”,下級去給到上級,也要送禮,送給地方政府,叫“使費”,送給中央部門,叫“部費”,這是規矩,也合情合理。為什麼合情合理?因為是辦公事,這大家都是辦公事,就比較奇妙了。好比同樣兩個縣長來我這市長這裏辦事,而且萬一都是想得些撥款,你們縣說遭了水災,他們縣說遭了旱災,你們縣說死了五百,他們縣說死了兩百但是也有六百準備死了,你們困難,他們也困難,總不能像周星馳唐伯虎一樣比誰更困難吧?我這個市長難辦啊!都是辦公事,都有困難。那怎麼辦?你看著辦!你不辦?好啊,我們都是公事,那我們就公事公辦,他們縣的,我給公辦了,你的呢,我隻能不辦,或者說“拖辦”,什麼你手續不全啦,公文寫錯啦,這麼大的事我市長要和副市長們商量啦,你先回去吧!上級來下級這裏,那也更要給,我來你這,是看得起你,我肯走,那是我體恤你,你難道不該表示一下你戀戀不舍嗎?而且我上級官員,日理萬機,你上來找我,我還不一定見你呢,現在我來你這,是給你機會,要是看你順眼,提拔你一下,再順眼,到閣老中堂,皇上那兒去美言幾句,你豈不是前途無量?

下級官員們想得通。上級官員就更想得通了,你們這些七品縣官從五品市長,都是直接管著老百姓的,再往上的官都是見不到百姓的,你們手裏撈的那錢啊,嘿嘿,“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呐(還真是清知府,髒知府可就看你愛好了)!我們哪裏有錢?手裏的錢都是國家的錢,動國家的錢,那可就是真正的貪汙了,這是皇帝不能忍的!你們給的錢,不是錢,那是禮!

既然如此,上級覺得該要,下級覺得該給,這就出現問題了。

一是要多少,給多少?上級怕你玩命了給,你給主管的本藩台五萬,給不直管的巡撫大人三萬,臬台大人兩萬,他們倆肯定想,憑什麼啊!我還怕他們心裏不平衡呢,要讓別人知道了,別人怎麼想?下級也想啊,您這是要多少呢?您獅子大開口,十萬八萬,把我這縣二十年後的錢都要了,我還不知道怎麼辦呢。

二是什麼時候送。你不能說送就送,你也不能想要就要。

於是官員們就寧願這些禮儀,變成規矩。規定了大概送多少,什麼時候送,什麼級別的人該得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