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直銷公司準許顧客在購物付款後,若有不滿意或不適用之處,可在約定期限內退貨、還款。在絕大多數合法的多層直銷企業中,都會製定有關退貨條件的條例,隻要消費者退貨符合條件,公司就允許退貨。
第四,在非法傳銷公司中,產品的價格並不是根據市場需求製定的合理價格,而是根據公司想要騙取錢財的多少而製定的。在非法傳銷公司中,參加者是將產品逐層向下傳銷給下線會員,每一層都要加上一層中間利潤。這種借著商品的轉移而賺取中間利潤的所謂“間接販賣”或是“再販賣”,使得商品和實際的價值相差甚遠,而且傳銷的層次越多,商品的價格就越高,甚至超出其價值幾十倍,使得底層的貨根本賣不出去。
在合法的多層直銷企業中,其產品訂價合理,具有市場競爭力。商品是合法直銷的媒介,其參加者是通過介紹他人購買公司產品從而取得傭金或獎金的。
第五,在非法傳銷中,傳銷者的收入並不是來自產品,而是來自參加者的入門費、培訓費、資料費或強行購買產品費用等。當參加者進入公司之後,該公司總會以各種名義向參加者收取費用。他們舉辦大量的沒有價值的講座要求參加者必須去買門票,或是向他們推薦許多無用的書籍,從中賺取暴利。
在合法的多層直銷公司中,直銷員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是靠向他人直銷產品來賺取傭金或獎金。雖然公司也會安排一些會議或是培訓,但絕大多數都是免費的,即使收費,也隻是收很少的成本費。
第六,在非法傳銷公司中,參加者的升遷方式完全以金錢來衡量,他們可以以金錢購得高階層,階層越高賺錢越多。所以,大多數非法傳銷者都會盡可能多地花錢買入產品,升到一個高階層,然後再去騙別人加入,騙別人的錢。
在合法的多層直銷公司中,直銷員的升遷方式是有一定規則的,並不是完全以銷售額為標準。一般升遷條件不僅包括大量的銷售額,還要考察其業績的穩定性。例如,在安利公司中,升遷需靠勞力付出,由D至DD,需連續3個月保持一定的銷售額才可晉級,而且升遷不易。
第七,在非法傳銷公司中,其組織的擴展形式是金字塔式的。這種公司不以銷貨為主要目的,而是以拉人入會為主。由於貨品價格不斷提高,貨物銷不出去而造成積壓,所以,最底層往往是受害者,而且越發展其底層受害者越多,那麼這種公司一定會走向關門的命運。一般來說,非法傳銷公司的壽命都很短。
在合法的多層直銷公司中,其擴展方式是以銷貨為主,發展組織為輔。多層直銷公司一般都銷售自己生產的產品。直銷員本身並無店鋪,必須邀請親朋好友到家中來參加示範說明會,或參觀產品。由於靠自己直接銷售數額並不大,而且產品大多是單價不太高的消耗品,每月要大量銷售有事實上的困難,故靠發展組織培養屬於自己的直銷員,以此獲得公司核發的獎金。由於產品單價不很高,不滿意可退貨,因此並無糾紛發生,不是那麼容易擴展。
最後,非法傳銷公司的經營理念是短期內詐取大量財富,賺飽就跑,根本不考慮消費者及公司傳銷人員的利益,也不會穩定經營。而合法直銷公司的經營理念是長期提供優良產品,滿足顧客需求。這類公司考慮的是長遠的企業發展,所以根本不會用虛假的東西來欺騙消費者。
在人員直銷業裏,由於單層次直銷不像多層次直銷那樣有上、下關係,介紹多少新人加入與組織發展、獎金多少也無關,所以較為合法。引起爭議的主要是指多層次直銷業,工商局主管的,也隻限於多層次直銷業。所以,特別強調“有核準登記的絕對合法”的直銷公司,多半是多層次直銷業。
1997年1月我國製定的法規《傳銷管理辦法》中,明確界定了多層次直銷,這是為一直身份未明的多層次直銷業找到了合法生存的空間。《辦法》中還規定,從事多層次直銷業公司必須向工商局登記備案,甚至還規定銷售產品品種、質量、成本、定價、退貨、索賠等有關服務辦法,還規定禁止單層次傳銷企業從事多層次傳銷活動。另在《關於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意見》文件中,規定了傳銷或變相傳銷行為的特征。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曾發布通告,嚴格禁止傳銷活動。
傳銷和變相傳銷
一般來說,傳銷是指在固定零售場所之外,傳銷員以麵對麵的方式將產品和服務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營銷方式。傳銷包括多層次傳銷。變相傳銷是與傳銷幾乎同時產生的一種違法行為,最初表現為組織者假借“雙贏製”、“特許加盟”、“網絡銷售”、“市場營銷”等名義從事傳銷的行為。後逐步演變為現在的借用傳銷的形式,從事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商業欺詐行為。
傳銷和變相傳銷不僅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還嚴重危害到社會穩定,對商業誠信體係和社會倫理道德體係也造成了巨大破壞。
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特點主要是:
“拉人頭”成為當前國內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主要形式,其采用誘騙、威脅、限製人身自由、精神控製等手段詐取錢財,實質上已構成刑事犯罪。其活動基本不依托商品,完全依靠下線人員繳納的高額“入門費”維係運作,以發展人員多少作為提取報酬的標準。有的傳銷組織雖然有商品,但僅是騙人的幌子。上線用“商品”換取下線的高額“入門費”,然後層層瓜分;下線購買商品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為了獲得加入組織的資格,進而可以發展別人,提取報酬。
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表現形式是:
為誘騙群眾上當受騙,非法組織往往根據誘騙對象的情況以招工、做生意等為誘餌,以許諾高額回報、迅速致富為誘惑,打著“直銷”、“連鎖經營”、“直服營銷”、“特許加盟”、“網絡營銷”、“消費聯盟”、“滾動促銷”、“框架營銷”、“動力營銷”等等幌子。傳銷組織采取暴力和精神雙重控製,使參加者很難脫離傳銷組織。不少人被“洗腦”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對傳銷和變相傳銷理念深信不疑。
什麼是金字塔式銷售
金字塔式銷售在國外又稱“鎖鏈式銷售”、“滾雪球銷售”、“文字鏈”、“金錢遊戲”、“投資彩票”等等,在我國則被稱為“拉人頭”、“老鼠會”。是指參加者在加入時,必須付一筆高額入門費以獲得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或取得晉升到更高層的機會);加入者可以從其介紹的加人人員所繳付的費用中提取報酬,還可以從其下線發展的人員交納的費用中再提報酬;有明確的上下線關係,組成如金字塔狀的多層次人際網絡。參加者收益的多少主要依據其發展人員的數量,或依據他發展的人員再發展的人員數量,這是一種欺詐性的銷售和市場計劃,為世界各國政府所嚴厲打擊和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