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吳王小女(1 / 1)

吳王夫差小女,名曰紫玉,年十八,才貌俱美。童子韓重,年十九,有道術,玉悅之,私交信問。許為之妻。重學於齊魯之間。臨去,囑其父母使求婚。王怒,不與女。玉結氣死,葬閶門之外。三年,重歸,詰其父母,父母曰:“王大怒,女結氣死,已葬矣。”

重哭泣哀慟,具牲幣,往吊於墓前。玉魂從墓出,見重流涕,謂曰:“昔爾行之後,令二親從王相求,度必克從大願,不圖別後遭命,奈何。”玉乃左顧宛頸而歌曰:

南山有烏,北山張羅,烏既高飛,羅將奈何!

意欲從君,讒言孔多,悲結生疾,沒命黃壚。

命之不造,冤如之何!羽族之長,名為鳳凰。

一日失雄,三年感傷,雖有眾鳥,不為匹雙。

故現鄙姿,逢君輝光,身遠心近,何當暫忘!

歌畢,欷歔流涕,邀重還塚。重曰:“死生異路,懼有尤愆,不敢承命。”玉曰:“死生異路,吾亦知之,然今一別,永無後期,子將畏我為鬼而禍子乎?欲誠所奉,寧不相信?”重感其言,送之還塚。玉與之飲宴,留三日三夜,盡夫婦之禮。臨出,取徑寸明珠以送重曰:“既毀其名,又絕其願,複何言哉!時節自愛!若至吾家,致敬大王。”

重既出,遂詣王自說其事。王大怒曰:“吾女既死,而重造訛言,玷穢亡靈。此不過發塚取物,托以鬼神。趣收重!”重走脫,至玉墓所訴之。玉曰:“無憂!今歸白王。”王妝梳,忽見玉,驚愕悲喜。問曰:“爾緣何生?”玉跪而言曰:“昔諸生韓重來求玉,大王不許。玉名毀義絕,自致身亡。重從遠還,聞玉已死,故齎牲幣詣塚吊唁。感其篤終,輒與相見,因以珠遺之,不為發塚,願勿推治。”夫人聞之,出而抱之,玉如煙然。

(《搜神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