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韓憑夫婦(1 / 1)

宋康王舍人韓憑,娶妻何氏,美。康王奪之。憑怨,王囚之,論為城旦。妻密遺憑書。纓其辭曰:“其雨淫淫,河大水深,日出當心。”既而王得其書,以示左右,左右莫解其意。臣蘇賀對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來也;日出當心,心有死誌也。”俄而憑乃自殺。

其妻乃陰腐其衣。王與之登台,妻遂自投台;左右攬之。衣不中手而死。遺書於帶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願以屍骨,賜憑合葬!”

王怒,弗聽。使裏人埋之,塚相望也。王曰:“爾夫婦相愛不已,若能使塚合,則吾弗阻也。”宿昔之間,便有大梓木生於二塚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體相就,根交於下,枝錯於上。又有鴛鴦,雌雄各一,恒棲樹上,晨夕不去,交頸悲鳴,音聲感人。宋人哀之,遂號其木曰“相思樹”;相思之名,起於此也。南人謂此禽即韓憑夫婦之精魂。

今睢陽有韓憑城。其歌謠至今猶存。

(《搜神記》)

盧充

盧充者,範陽人。家西三十裏有崔少府墓。充年二十,先冬至一日,出宅西獵戲。見一獐,舉弓而射,中之。獐倒,複起,充因逐之,不覺遠。忽見道北一裏許,高門瓦屋四周,有如府舍,不複見獐。門中一鈴下唱客前。充問:“此何府也?”答曰:“少府府也。”充問:“我衣惡那得見少府?”即有一人提一新衣,曰:“府君以此遺郎。”充便著訖,進見少府,展名姓。酒炙數行,謂充日:“尊府君不以仆門鄙陋,近得書為君索小女婚,故相迎耳。”便以書示充。充父亡時雖小,然已識父手跡。即欷歔無複辭免。即敕內盧郎已來,可令女郎妝嚴。且語充雲:“君可就東廊。”及至黃昏,內白女郎妝嚴已畢。充既至東廊,女已下車,立席頭,卻共拜。時為三日,為三日畢。崔謂充曰:“君可歸矣。女有娠相,若生男,當以相還,無相疑;生女,當留自養。”敕外嚴車送客。充便辭出。崔送至中門,執手涕零。出門見一犢車,駕青衣;又見本所著衣及弓箭,故在門外。尋傳教將一人提衣與充,相問曰:“姻援始爾,別甚悵恨。今複致衣一襲,被褥一副。”充上車,去如電逝,須臾至家,家人相見,悲喜推問。知崔是亡人,而人其墓,追以懊惋。

別後四年,三月三日,充臨水戲,忽見水旁有二犢車,乍沉乍浮,既而近岸,同坐皆見。而充往開車後戶,見崔氏女與三歲男共載。充見之欣然,欲捉其手。女舉手指後車曰:“府君,見之。”即見少府。充往問訊,女抱兒還充,又與金碗,並贈詩曰:

煌煌靈芝質,光麗何猗猗!

華豔當時顯,嘉異表神奇。

含英未及秀,中夏罹霜萎。

榮耀長幽滅,世路永無施。

不悟陰陽運,哲人忽來儀。

會淺離別速,皆由靈與祗。

何以贈餘親,金碗可頤兒。

恩愛從此別,斷腸傷肝脾!

充取兒、碗及詩,忽然不見二車處。充將兒還,四座謂是鬼魅,金遙唾之,形如故。問兒“誰是汝父”,兒徑就充懷。眾初怪惡,傳省其詩,慨然歎死生之玄通也。

充後乘車入市賣碗,高舉其價,不欲速售,冀有識者。忽有一老婢識此,還白大家曰:“市中見一人乘車,賣崔氏女郎棺中碗。”大家即崔氏親姨母也。遺兒視之,果如其婢言。上車敘姓名,語充曰:“昔我姨嫁少府,生女,未出而亡,家親痛之,贈一金碗,著棺中。可說得碗始末。”充以其事對,此兒亦為之悲咽,齎還白母。母即令詣充家迎兒視之。諸親悉集。兒有崔氏之狀,又複似充貌。兒、碗俱驗。姨母曰:“我外甥三月末間產,父曰:‘春暖溫也,願休強也,即字溫休’。”溫休者,幽婚也,其兆先彰矣。兒遂成令器,曆郡守二千石,子孫冠蓋相承至今。其後植字子幹,有名天下。

(《搜神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