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約束模式I和約束模式II是經濟運行過程中約束企業行為的兩種基本模式。我國傳統體製下的約束模式屬於第I種類型,經濟體製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約束模式II。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改革的過程應是兩種約束模式的轉換過程。

二、“約束模式的轉換與簡政、放權、讓利為思路改革的局限性經濟體製改革是舊的經濟穩態結構的打破和新的經濟穩態結構的建立。這種由此及彼的轉換必須具備兩個缺一不可的條件:一是在舊體製中輸人擾動因素,使原有的經濟穩態結構失去均衡而變得不穩定;二是在係統內部找到和建立一種利用過程產生的結果而又能反過來影響過程本身進行的正反饋放大機製,使舊的經濟穩態結構迅速趨近新的經濟穩態結構。這種機製必須是既能賦予企業巨大的行為聖間而又能建立起相應的行為約束條件;既同行政權力相分離而又能約束行政權力;既是新舊體製轉換的催化劑而又必須構成新的經濟運行體製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這種約束機製就是模式II中的經濟約束機製和非經濟約束機製。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從舊體製向新體製的轉換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均取決於從模式I到模式II的轉軌是否順利。

實現模式I到模式II的轉換,首先應在舊的經濟運行體製中輸入擾動因素,改變國家與企業之間的“父子”關係,把企業從資源約束、行政約束和舊的道德約束的桎梏中解放出來,使舊的經濟穩態結構失去均衡。實現上述目標後,應不失時機地、逐步地建立新的約束模式。隨著新的約束模式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秩序就能基本上建立起來,新的經濟穩態結構就會逐步確立。

自1979年以來,我國的經濟體製改革是以簡政、放權、讓利為基本思路展開的。簡、放、讓的實質是弱化行政約束機製對企業行為的製約。因此,它作為舊約束模式(模式I)的擾動因素,在使舊的經濟穩態結構失去均衡方麵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然而,作為一種擾動因素,它不可能產生新的經濟穩態結構的自組織現象,即不能使新的約束模式自行確立。因此,以簡、放、讓為思路的改革雖然功不可沒,有其必要的、合理的一麵,但也有很大局限性。若單純按此思路推進改革,孤軍深人,勢必導致後果。

從以下的分析不難看出,新舊體製和新舊約束模式的轉換對企業行為影瞞的一個突出標誌,經濟活動主體和宏觀經濟活動主休行為空間的彼此消長。在舊的經濟體製和與之相聯係的舊的約束模式下,企業在生產交換、分配等各個領域中都沒有可供選擇的行為空間,時政府的行為空間的隨著以簡,放、比為思路的改革的深入,政府對經濟直接控製的權限由大到小;而企業的權力則由小到大,從而使企業有了一些原來不具有的新的行為空間。然而,由於新的行為空間缺少約束機製,因而必然出現企業行為的控製盲區。

市場經濟目標模式的確立,為深化經濟體製改革開辟了光明的前景,在我國的經濟體製改革過程中,既然新舊兩種約束模式的轉換出現了脫軌,並由此導致社會經濟的無序運行,因此,建立新的約束模式,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秩序,就已成為當務之急。

如前所述,硬預算約束機製的確立,是建立新的約束模式的核心和基礎。所以,硬化企業預算約束,建立企業自我約束機製,就必然成為建立市場經濟體製下企業行為約束模式的關鍵舉措。

匈牙利經濟學家科爾內認為,硬化企業預算約束的條件有五,即建立硬條件的價格製度、信貸製度、財政製度、稅收製度和投資製度。隻要具備上述五個方麵的條件,企業的豐存和發展就隻能取決於它的經營收入,而不再取決於國家對企業的愛主義保護。科爾內的分析主要側重於外部環境對企業行為的影響。然而,企業的運行機製和企業行為的不規則,僅從企業外部宏觀條件的改變來糾正是不全麵的,甚至是根本不可能的。要實現企業預算約束由軟到硬的轉變,即建立企業自我約束機製,必須改革企業產權製度,實現企業製度的創新。

建立企業自我約束機製的實質是企業必須自負盈虧。而企業要能實現自負盈虧,就必須滿足如下兩個缺一不可的條件。

條件I:企業必須能夠自主經營。自主經營是自負盈虧的前提。前者所體現的是企業應享有的權力,後者所要說明的是企業應負的經營責任。企業若不能自主經營,就沒有理由要求企業自負盈虧。企業也不可能實現自負盈虧,因為它缺少自負盈虧的先決條件

條件II:企業必須是經濟上的所有者。自負盈虧,不僅意味著企業要承擔盈利責任,享有它應得的權益;而且意味著企業必須以自己的資產抵補可能出現的經營虧損,破產還債。顯然,這是所有者而非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因此,企業要自負盈虧,就必須從一個經營者轉變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否則,企業就不能自負盈虧。或者說,它隻能負盈,不能負虧,因為它無產可破。

如何才能滿足條件I和條件II呢?很明顯,如果繼續按簡政、放權、讓利為思路推進改革,無論如何是不能實現上述兩個條件的。因為簡政,實際上是某些行政機構的撤銷與合並,隻能改變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不可能實現企業的自主經營;而放權和讓利,最終隻能使企業成為經營者而不能成為其財產的所有者。因為放權和讓利改革的最高形式實行承包製和租賃製。縛革的實踐表明,要滿足條件I和條件II,必須推進全民所有製經濟的產權改革,重新產權關係。

從建立企業自我約束機製的角度來看,全民所有製經濟的產權改革至少應包括如下兩個方麵:

第一,要滿足條件I,實現企業的自主經營,必須改革現行的國家所有製,實現國家行政權與所有權的分離。

全民所有製目前所采取的國家所有製形式,是企業不能自主經營的根源。在全民所有製采取國家所有製的條件下,國家一一實際上是行政機構的代名詞——不僅是行政管理者,擁有行政管理權;而且是全民資產的直接所有者,享有所有權。這樣,就必然會導致國家行政權與所有權的合二為一。在行政權與所有權合二為一並統統歸國家所有的條件下,國家與企業的財產關係必然會覆蓋上一層行政隸屬關係,使企業無論如何也不能擺脫行政機構的束縛,從而導致政企不分,使企業不能自主經營。可見,要滿足條件I,實現企業的自主經營,就必須走出“簡政”改革的誤區,正本清源,對全民所有製的國家所有製形式進行改革。

改革國家所有製的棰本思路是,將全民資產的所有權從國家行政機構中分離出去立一個完全獨立於國家行政機構、隸屬下全國人、的全民資產管理委員會,由委員會通過它下屬的若幹資產經營公司行使所有者的職能“所有權從國家行政機構中分離出去以後,國家行政機構就不再是事實上的生產資料所有者,因而不享釘所有權,隻擁有行政管理權,專門行使行政管理的職能國家行政權與所有權徹底分離之後,企業才有可能從政約束的桎梏中解放出來,實現自主經營。

第二要滿足條件,使企業成為經濟:的聽有者,就必須建立雙重產權結構。這樣,全民作為法律上的所有者,就隻能是原始產權的主體;而企業作為經濟:的所有者,則是法人產權的主體。對全民所有製經濟的產權作如上分割,也就是馬克思在《剩餘價值理論》中所闡述的“資本的法律七的所有權同它的經濟上的所有權”的相分離。

總之,隻有在以企業的自我約束機製、需求約束機製、法律約束機製和道德約東機製為內容的新的約束模式確立以後,社會主義經濟才有可能在嶄新的市場綠濟的軌道上運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秩序才能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