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藥品基本知識(一)(1 / 3)

一、什麼是藥品?它包括哪些種類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提到“藥品”這個詞,但所謂的藥品到底是指哪些商品呢?《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一章第五十七條中將藥品定義為“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因此,嚴格地來說,我們平時見到的許多保健食品並不屬於藥品。所以對於它們所宣傳的治療功效也不應盲目相信。

藥品有很多種不同的分類方法,常見的有將藥品分成中藥和西藥兩種的分類方法。中藥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等;西藥包括各種化學原料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關於這兩類藥的具體知識,在本書的第二章和第三章中有詳細介紹。另外,在國際上習慣將藥品分為處方用藥和非處方用藥(0.T.C.)。

1.處方用藥是指那些經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審定批準的,必須憑由專業醫生開具的處方在藥房或藥店才能買到的,嚴格按醫生、藥師的指導服用的安全有效的藥物。通常,處方用藥是大部分人們不能做到自我安全有效地使用,所以一定需要較為嚴格的管理,而且一定要由醫生和藥師這些專業人員來指導使用,以確保其安全有效。

2.非處方用藥(0.T.C.)是指那些不需要人們去找醫生開具處方,隻需根據自己的病情,按自己的經驗和藥品說明書即可用來治療常見小疾患或慢性疾病的藥物。這種藥物通常沒有明顯的毒副作用並且不易產生藥物依賴性,既能方便人們用藥、幫助人們樹立自我保健的良好習慣,又不易產生藥物不良反應。人們通常可以在藥房、藥店、超市中很方便地購買這些藥品。

另外,藥品中還有一類特殊藥品,如麻醉藥品、放射藥品、精神藥品等。如果使用、管理不當極易造成嚴重後果。因此,這類藥品被規定為特殊管理的藥品,這類藥物的有關知識在本章下一個問題中有詳細介紹。

二、哪些藥品是國家規定要特殊管理的藥品?什麼是假劣藥品

在藥品中,有一類藥如果使用不加控製易引起嚴重的後果。因此,需要由國家規定的專門部門保管,並且其生產、運輸、貯存和使用均有嚴格的規定。

在我國,國家規定的特殊管理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四類。對它們實行特殊管理,其目的在於保證用藥安全、有效、防止不良反應及其他危險。這幾類藥品介紹如下:

麻醉藥品指連續使用後易產生身體依賴性、成癮性的藥物。它包括阿片類、可卡因類、大麻類、合成麻醉藥類及衛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癮癖的藥物、藥用原植物及其製劑。

毒性藥品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和中毒劑量相近,如果使用不當易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物。常見的毒性藥品如西藥的洋地黃毒甙、西地蘭、阿托品、地高辛等,中藥有砒霜、生巴豆、生草烏、生JiI烏、紅娘蟲、輕粉、紅升丹等。

精神藥品指直接作用於人體中樞神經係統並使之興奮或抑製,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物。如苯丙胺、安眠酮、利他林、咖啡因及安定類、巴比妥類等。

放射性藥品指用於臨床診斷或治療的放射性核素製劑或其標記藥物。本類藥物由專門醫院及科研、生產單位使用、管理和生產。非專業人員和無許可證單位不得使用放射性藥品。

以上四類特殊管理藥品均應被嚴格管理,在家庭用藥中通常不得自行存貯此類藥品,如果確有病人需要此類藥品,也必須在醫生指導監督下使用,不得私自積存。而且在保存時,要嚴格管理,以防誤用,造成嚴重後果。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如果被人用假冒偽劣產品來牟取暴利,後果將不堪設想,因此,國家規定嚴禁生產、銷售假劣藥品。那麼,什麼是假劣藥品呢?在我國藥品管理法中有如下規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假藥:

1.藥品所含成分的名稱與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規定不符合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處理:

1.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2.未取得批準文號生產的。3.變質不能藥用的。4.被汙染不能藥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劣藥:

1.藥品成分的含量與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規定不符合的。

2.超過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三、藥物的體內過程是怎樣進行的

藥物的體內過程首先是通過各種給藥方法,如注射、口服等各種途徑進入體內,然後通過血液循環係統輸送到全身分布,在分布的過程中,在某些髒器如肝髒進行各種代謝或開始直接在靶器官發揮藥理作用或被排泄器官如腎髒等排出體外。也就是說,通常藥物進入體內有吸收、分布、代(即藥物轉化)、排泄四個環節,由這四個環節構成一個完整的藥物體內過程。在用藥過程中這四個環節常常同時進行,形成一個動態的平衡過程,而臨床製定的良好的給藥方案(即給藥途徑、時間、次數等)則可使這個動態過程保持的血藥濃度始終在有效濃度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