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從行業“起跳”到產業——結合電視行業分析中國娛樂產業走向(2)(1 / 3)

從現實條件講,中國的廣電係統雖然存在一個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體係,但這個體係僅僅存在一個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地方台都不是它投資建的,而是分屬於各級政府,經營上都是各自為政的。在這種情況下,廣電總局如果要加強行業內的聯係,做市場統一的工作,也隻有行政命令這一個手段。我們講市場統合有很多手段,行政命令自然是一種,它的權威性很強,但它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利益的問題。還有別的手段,比如資本的手段、技術的手段以及節目的手段。在中國的電視市場上,節目的手段是最被認同的。也就是說好的節目大家都喜歡,都持一種開放和歡迎的態度。但節目不可能真正從根本上把市場統一起來。正是因為廣電總局手中隻有行政的統合能力,所以它在推行電視行業重組的過程中,也隻有以體製改革為起點。

過去兩年的重組,從內容上講,包括三個方麵:第一個內容是“網台分離”,就是把有線網絡跟電視台分開來,網絡不再製作節目。原來中國的有線台事實上就扮演了第二個電視台的角色。因為傳輸方式都是通過網絡,中國的有線網絡實際上也具有節目製作的功能。有線台和無線台產生了一定的良性競爭,這種競爭對事業發展是非常有用的。這也是中國廣電政策一個很奇怪的現象,理論上講不可以有第二台,但實際上第二台是以有線台的名義出現了。現在最大的爭議是網台分離的實際效果。網台分離是一個重組的標誌。第二個內容,網台分離以後,有線台的節目部分跟無線台合並,稱之為“有線無線合並”。第三個內容是成立廣電傳媒集團。這個工作應該在去年就完成了。

重組的效果怎麼樣呢?從初期的兩年看,效果是不理想的。網台分離沒有什麼大的問題,隻是網絡暫時失去了發展的方向。因為網絡本來跟台合在一起的時候,是一盤棋,可以分享廣告收入,有統一的投入。網絡跟台分離以後,靠用戶每個月十塊錢左右的網絡維護費,它的發展空間收到了很大限製。有線無線合並的最大弊端是什麼?因為有線台原來是非常具有活力的,在十年之間成長潛力很大。而無線台已經處於一個比較穩定的狀況,發展動力也不是很大。但無線台在傳統上級別比有線台高,因此在合並的過程中,基本上是無線台把有線台給吞並了。這對有線台的士氣影響非常非常大。成立廣電的傳媒集團,全國也成立了一些,但在現有體製不作重大調整的情況下,在行業的布局、產業化的具體內容沒有落實的情況下,它又變成大一統的概念。就是把無線台、有線台、電台和其它一些實體放在一起,簡單的一個合並。核算單位越變越大,效率各方麵都出現了問題。

對於中國電視行業過去兩年的重組,廣電總局也在作一種回顧和檢討。現在至少成立集團的步伐是減緩下來了。下一步怎麼走?大家都在觀望。包括中央級的中國傳媒集團,也沒有一個定論,下一步怎麼樣去發展業務。行政命令推動的這種重組,雖然有權威性,但沒有太大的說服力,根本不能解決一個利益再分配的問題。所以我覺得這個重組現在處在一個陣痛期。這個陣痛期有多長,不是太清楚。比較有意思的是,它跟中國電視發展進入衰退的周期恰恰吻合,可能互相都會有作用。所以會導致整體效益上進一步的下滑。我個人認為,重組確實有它積極的一方麵,在某種程度上改善了行業的布局,把很多台用硬性的行政手段削減下來,成立幾個大的廣電集團。它主要缺乏的是一個配套的重組和產業化的措施。暫時出現的問題,不能說明重組是失敗的,隻能說明要改變中國電視行業,使它真正走向產業化的道路是任重而道遠的。四、中國電視行業產業化的條件中國電視產業化這個命題是擺在每個人麵前的,大家實際上都或朦朧或清晰地看到,中國電視一定要向產業化的方向發展。不然的話,無論從國家廣電總局的角度,還是從各電視台的角度,這個陣地都將會丟掉。產業化是一條已經開始並且必須要走下去的道路。那麼,中國電視行業產業化的必要條件是什麼呢?也就是說,解決原來這種重組措施不配套、思路不完備的問題的條件是什麼。我作出幾個歸納來跟大家商談。

1.定位

最基本的問題,中國電視傳媒被認為是一種特殊的文化產業,它的特殊性主要有兩個方麵:既是意識形態範疇裏麵的事情,同時也是所謂的一個產業。對電視傳媒的定位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現在這個問題不解決,就跟我們所有的改革問題一樣,思想不到位不開放,就沒有出路。平麵媒體的定位問題比電視媒體解決得要好得多。事業化管理、企業化經營的概念之間沒有很明確的界限,經常會出現用一個來否定另一個的情況。電視當然是一個輿論的喉舌,但必須也認定,它是一個現代的產業。在全世界市場上,娛樂媒體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都可以達到差不多4%~5%的比例,實際上它是一個非常有增長潛質的產業。那中國電視行業現在達到一個什麼樣的水平?是中國電信的十五分之一。從去年的數字看,隻占國民經濟總量的千分之二,所以潛力是非常大的,不把它變成一個產業,就失去了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很有力的手段。這是中國電視產業化的第一個條件,也就是行業定位問題一定要解決。其實把它定位為現代產業,並不妨礙它發揮喉舌的作用,隻是監管的方式要發生一些變化。不必以犧牲產業化的利益來維護所謂喉舌的作用,兩者其實並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