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回族——我國分布最廣的少數民族(1 / 1)

回回民族(簡稱回族),是我國少數民族中分布最廣,經濟文化比較發達的一個民族。據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統計,回族人口僅次於壯族和滿族,居少數民族第三位。而其分布之廣,是任何少數民族不能比擬的。東自長江三角洲,西至帕米爾高原,南起海南島的“天涯海角”,北達黑龍江畔,全國各地均有他們的足跡,全國絕大多數的縣,都有回族的分布。回族的居住,呈“大分散小集中”的特點,其中以寧夏、甘肅、河南、河北、山東、新疆、雲南、青海等省區居住較多。

回族是由東來的回回人與國內的民族經過長期融合形成的。其族源,最早可以上溯到唐宋時期來華的穆斯林“番客”,而元初入華的大批回回人,則是其主要來源。在回族形成的過程中,國內的漢、維吾爾、蒙古等民族的成員不斷被吸收進去,經過長期的自然融合,形成了回回民族。

回族人民普遍信仰伊斯蘭教。伊斯蘭教對其文化、習俗以及心理素質均有影響。

由於回族散居全國,而主要又與漢族長期雜居在一起,所以其經濟、文化等方麵受漢族影響甚大。經濟方麵大致與漢族相同,當然也保留一些自己民族的特點,如經營清真飲食業、皮毛加工業、運輸業、珠寶業等。在文化方麵,漢語已成為回族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主要交往工具。阿拉伯語和波斯語主要用於宗教生活,在日常生活中隻保留少數詞彙。

回族人民勤勞勇敢,和兄弟民族一起,在祖國的曆史上曾作出卓越貢獻。賽典赤·贍思丁、鄭和、海瑞、李贄、杜文秀、馬駿、郭隆真、馬本齋等大批回族優秀兒女的光輝事跡,永載偉大祖國的史冊。

解放前,國民黨反動派不承認回回是一個民族,回族人民備受歧視。中國共產黨根據馬克思主義民族平等原則,承認回回是一個民族,是中華民族中的一員,並且較早在回族中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早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就在回族聚居的今寧夏南部山區,成立了縣一級的豫海縣回民自治政府。全國解放後,民族區域自治被定為國策,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實行。回族人民的自治權利得到黨和政府的重視,先後在回族聚居的地區建立了一個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兩個自治州(新疆昌吉、甘肅臨夏),六個回族自治縣(河北大廠、孟村,甘肅張家川,青海化隆、門源及新疆焉耆),並和彝、苗、土族一起建立了聯合自治縣(雲南巍山、尋甸,貴州威寧,青海民和、大通),此外還建立了四個縣級回族區(呼和浩特回族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開封市順河回族區、洛陽市河回族區)和大批回族鄉、鎮。

解放以來,回族人民在黨的領導下,政治、經濟、文化事業不斷改善,大批回族幹部和科學技術、經濟管理人才成長起來,回族人民前進在社會主義道路上,為現代化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