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釐侯在位四十三年,他的太子共伯不大可能很年輕,再說太子的弟弟和都到了敢於搞政變的年齡,也說明太子不可能還在“髧彼兩髦”的年紀,那麼共伯的妻子共薑身為國君夫人,年紀也不至於很小。《毛序》說她身為國君夫人,丈夫死後,父母卻逼她改嫁,這不是叫人難以接受嗎?
《詩經》的作者難以考證,這本是情理之中的事,對於先民們的創作,本來就不必一味窮究其作者名姓的,而牽蔓扯藤地附會,更是不正確的態度。我們看英國的《伯阿烏爾》、法國的《羅蘭之歌》、德國的《尼伯龍根之歌》、中國的《格薩爾王》……誰是它們的作者呢?並沒有人能確指得出來,但是這些詩並不因此而失去它們的價值。
我們可以斷言的是,《詩經》作者的隊伍是相當龐大的,成分是相當複雜的。既有“為王前驅”的士兵,“伐木丁丁”的工匠,也有“采采苤苢”的婦女,“獨為匪民”的征夫,“退食自公”的官員,它既有被“二三其德”的丈夫遺棄的妻子,也有喪妻之後,“心之憂矣,曷維其亡”的丈夫,可說是各色人等,無不囊括在內。這真是一個罕見的創作大集團,它藝術地、集中地再現了從西周到東周幾百年間各個階層人們的思想感情、生活狀況,反映了周代政治、經濟、階級關係、部族關係以及意識形態,它既是光輝燦爛的中國詩歌的源頭,又是一幅巨大的中國古代社會生活和民俗風情的畫卷。
第三節漫長的時間與廣袤的空間
要探求《詩經》中具體作品的創作年代,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情。因為《詩經》中的作品,特別是十五國風,從它們的產生到被寫定,一定經曆了很長很長的時間,經過了很多很多的作者。這正如美國的基特裏奇教授所說:“一段民歌很少有、或絕對沒有可確定的年月日,它確定的創作年月日並不像一首賦體詩或十四行詩那麼重要。”民歌的完成,“是兩重創作的結果,第一重創作是個人的,第二重創作是群眾的”。我們接觸到不少民間歌謠,一首民歌因為時代、地域、作者的因素,而被不斷修改、不斷創作,往往出現兩種以上的“版本”。如《古今風謠》中所收元朝至正年間燕京的兒歌:腳驢斑斑,腳踏南山。南山北鬥,養活家狗。家狗磨麵,三十弓箭。
到明代,此歌個別文字作了改動:
狐狸斑斑,跳遍南山。南山北鬥,獵回界口。界口北麵,三十弓箭。
我們就很難說清它的第一個“版本”和最早流傳的時代。
用古代兒歌來說明民歌創作的情況,並不是要把《詩經》中所有的詩都看作民歌,盡管朱熹在《詩集傳序》中曾經下了這樣的定義:“‘風’者,民俗歌謠之詩也。”“凡詩之所謂風者,多出於裏巷歌謠之作,所謂男女相與詠歌,各言其情者也。”因為如上所說,《詩經》中的作品來自當時的各個階層,而且像《頌》,就是貴族所作用以祭祀的樂歌。我們要說的是,《詩經》中的不少詩歌,是從民間采集而來的,班固《漢書·食貨誌》說:“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於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當這些詩輾轉流傳到達太師手中時,肯定已經不完全是原創時的麵貌了。
《詩經》中大量作品的創作年代,都無法稽考。過去有一種說法,即指定《國風》中的《豳》、《檜》為西周詩,《秦》為東西周之交詩,《王》、《衛》、《唐》為東周初年之詩,《齊》、《魏》為春秋初年詩,《鄭》、《曹》、《陳》為春秋中葉詩。這種說法,顯然較為武斷。比如《豳風》中某些作品可能是西周時所作,某些作品卻可能是東西周之交的創作。歌謠流傳的空間也許可以被限定,而歌謠創作的時間卻較難被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