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曆史記載發源很早,史學在古代特別發達,史書在古人心目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正史
正史多屬於官修的紀傳體史書,具有官方性、權威性、正統性等性質。正史的數目,唐有十三史、宋有十七史,明有廿一史,清有廿二史、廿四史,現代又有二十五史之名。十三史指《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誌》、《晉書》、《宋書》、《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十七史則加上:《南史》、《北史》、《新唐書》、《新五代史》。再加《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四史後為廿一史。清乾隆初年修成《明史》,後又增列《舊唐書》、《舊五代史》,成廿四史。1921年《新元史》修成,時人又有“二十五史”之說。正史中,唐以前所修各史為個人修纂,並稱為“前四史”,唐以後的正史多由官修。又,《史記》與《南史》、《北史》為通史,其餘各史,均為斷代史書。
相關知識
【非正史的史籍名稱】在正史之外的較有體例、係統和組織的史書,往往稱為別史,否則多稱為雜史。另外,私家所撰的雜史,現代人又統統稱其為野史,這一名稱並不是曆代目錄中的正式類目名稱。
紀傳體
以本紀、列傳為中心的史書編纂體裁。這一體例由司馬遷開創,《史記》為第一部紀傳體史書。曆代正史基本上都采用紀傳體形式。這種形式最主要的是本紀、列傳兩部分,很多史書還有書誌,有的還有表等部分。本紀為一朝的編年簡史,兼述帝王本人事跡。列傳是各方麵代表人物的傳記。書誌則是關於典章製度或有關自然、社會等方麵的專史。表是用來簡要羅列錯綜複雜的社會情況和無法一一寫入列傳的眾多人物。紀傳體史書的突出特點是以人物為中心,將寫人與紀事結合起來反映曆史情形。
編年體
以時間順序記載曆史事件的著史體裁。相傳為孔子編定的《春秋》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編年體史書。西晉時發現的先秦史籍《竹書紀年》也采用編年體。後世的一些通史,如《資治通鑒》也采用編年體。編年體史書以時間為經,以史事為緯,優點是便於考查曆史的細節,對於各時間點所發生的眾多曆史事實形成全麵的認識。缺點是記事按年月分列雜陳,不能集中敘述每一曆史事件的全過程,難以記載不能按年月編排的事件。
紀事本末體
以曆史事件為綱的史書體裁。這種體裁每事一題,為一專篇,把分散的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時間先後敘述,其優點是能夠完整地反映曆史事件的全過程,可補編年體與紀傳體之不足。缺點在於不能突出同一時期各個曆史事件之間的聯係。南宋袁樞的《通鑒紀事本末》是中國第一部紀事本末體史書。
斷代史
以朝代為斷限的史書。班固的《漢書》是中國第一部斷代史,記錄西漢一代的曆史。二十五史中多為斷代史。編年體和紀事本末體的史書中,以朝代為斷限的,也屬斷代史。
通史
在斷代史基礎上產生的史書,是指連貫地記述多個朝代曆史的史書。通史具有包羅萬象的特點,具有近似於百科全書的性質。它敘述的內容廣泛,包羅各種重要事件和重要課題。張舜徽先生指出:“就敘事方麵而論,有了通史,便可綜合群史,刪繁就簡,寫成有係統有條理的本子,可以簡省學者的精力和時間。”這就是說在敘述中要清晰地體現曆史發展脈絡,給人以整體的認識。
政書
又稱典誌,專詳典章製度的史書。它廣泛彙集政治、經濟、文物、製度方麵的材料,分門別類係統地加以組織,並詳述各種製度的沿革等。從《史記》的“八書”、《漢書》的“十誌”發展而來。中唐杜佑編纂的《通典》是中國第一部典章製度史。此後,馬端臨的《文獻通考》、鄭樵的《通誌》都是同類著作,三書合稱為“三通”,為政書的代表。清代又先後編同類政書,形成了“九通”。
方誌
又稱地方誌,簡稱“地誌”,是以地區為單位,綜合記錄其自然和社會方麵有關曆史與現狀的著作。有三類:一為全國性的總誌,即記載全國各地的疆域沿革、風俗、物產、城鎮、人物、名勝、古跡和藝文等;二是地區性方誌,如省誌、州誌、縣誌、廳誌、鄉土誌等;三是專誌,指山水禪林、寺廟、書院、遊覽勝跡等的專門誌書,如《廬山誌》、《靈隱寺誌》等。宋以前是方誌的形成期;明清兩代,方誌編修形成風氣,方誌趨於鼎盛。地方誌可以視為有關一個地區的綜合性的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