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中國曆代音樂(1)(3 / 3)

簡譜起源於17世紀的英法,清末傳入我國。簡譜的優點是容易接受和掌握。便於普及音樂教育。現在,大量的中樂諾樂用簡譜形式。

隨著西洋音樂的傳入,中樂界在“五四”前後開始引進五線譜。線譜於10至15世紀在西歐形成。以後傳遍全球。成為世界性樂譜。中樂的轉調較少,和聲也簡單些,對於某些樂曲而言,用線譜倒不如簡譜來得方便。直到今,民樂譜仍有相當部分用簡譜。

我國漢魏時期的音樂發展情況

漢魏時期是我國音樂的一個重要發展時期。

當時,北方的相和歌與南方的清商樂,曾達到了很高的藝術成就。所謂相和歌,早先多為清唱,即“徒歌”,或為“一人唱三人和”的“但歌”。後來,演唱時采用了弦管樂器伴奏,如《晉書·樂誌》上說的:“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於是成了真正意義上的相和歌。

相和歌集“街陌謳謠”之大成,可以說是當時北方聲樂藝術的總稱。其代表性曲目,有《采菱》、《激楚》、《病婦行》等。隨著相和歌的漸趨成熟,它在融入舞蹈藝術的成分後,產生出新的綜合性歌舞形式——相和大曲。而其器樂伴奏的相對獨立,又產生出純器樂的演出形式——“但曲”。這些大曲和但曲作為相和歌的高級形式,比較典型的結構包括音樂開頭偏重抒情的“豔”,中間由多節歌腔組成的主體段落,和末尾熱烈明快的“趨”和“亂”等諸部分。整個曲體結構既完整統一又富有變化,音樂表現的容量很大。漢魏相和大曲傳至宋時尚存十五首,如《白頭吟》、《碣石》等。但曲有《廣陵散》、《東武吟》等。

在相和歌的基礎上,人們結合南方民間歌曲如“吳聲”的特點,又發展出新的樂鍾——清商樂,或稱清樂。清樂在歌唱時,可用箏或鈴鼓伴奏,也可用箜篌、笙、琵琶、組成的小樂隊伴秦,形式不拘一格。清樂中的清樂大曲結構上也有三部分:開頭序引用器樂演奏,稱為“四部弦”、“八部弦”;中間主體為多段式的歌曲,歌曲末句用“送”而不是“解”,叫作“送歌弦”;清樂結束時的純器樂段落叫“契”,以與開頭的引子相呼應。

相和歌、清商樂的廣泛流傳和蓬勃發展,使皇家宮廷音樂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如曹操之子曹丕執政時,就專門設立音樂機構——清商署,來從事這方麵的管理工作。當然,說到音樂機構,最著名的當推漢代的樂府。樂府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宮廷的需要,收集整理改編各種民間音樂,或創作新的樂曲,並在皇家的祭祀、慶賀、宴享等場合中演奏。因此,樂府在客觀上對民間音樂的保存,對專業音樂的提高,都起到過有益的促進作用。樂府日常的音樂活動涉及麵很廣,所以它的機構很龐大,總人數最盛時竟達“千人之多”。其中,有負責行政事務的令丞,主持音樂改編創作的“協律都尉”,選讀民歌的“夜誦員”,承擔樂器測試維修的“聽工”、“柱工員”、“繩弦工員”,以及大量專事音樂表演的“鼓員”、“竽員”、“琴員”、“瑟員”、“齊謳員”等。另外,還有來自“狄閛”等西域少數民族的“諸族樂人”。

漢武帝時,張騫出使西域,帶來了樂器橫笛和樂曲《摩訶兜勒》,而西域各國,也派人到漢都長安學習琴樂。這些,都有力地推動了中國各族和亞洲各國之間的文化往來,促進了音樂的發展。在此基礎上,當時中國新添了許多樂器如羌笛、笳、箜篌、琵琶,出現了新的樂種鼓吹。鼓吹采用的樂器有鼓、橫笛、排簫、角、笳等,根據演奏方式的不同,可分為以橫笛為主奏樂器的“橫吹”;以鼓、笳等在馬上演奏的“騎吹”;以排蕭為主在鼓樂中演奏的“蕭鼓”諸種。鼓吹的用途很廣,如用於軍樂鼓舞士氣,用於儀仗渲染氣氛,或用於宴享以供皇家娛樂。任樂府協律都尉的著名音樂家李延年,曾“因胡曲更造新聲二十八解”(《晉書·樂誌》),後人稱為《漢橫吹曲二十八解》,是鼓吹樂中的重要曲目。

作為一種群體性的音樂形式,鼓吹熱烈奔放,粗獷洪亮,非常適宜在大場合下演奏。而被漢代桓譚在《新論》中奉為八音之首的另一器樂形式——琴,其表現效果則剛好相反:“大聲不振華而流漫,細聲不湮滅而不聞。”顯然更適宜在鬥室裏彈弄。傳說神農氏曾練絲為弦,削桐為琴,但直至春秋之際,琴有用五根弦的,有用十根弦的,形製仍末固定。直到西漢初期,琴才正式采用七根弦(古琴由此得名七弦琴),並加大音箱,標明音位(徽),整個形製漸趨成熟。隨著樂器表現性能的提高,古琴藝術也形成了一個發展的高潮。如有了最初的記譜手段文字譜,湧現了師中、趙定、任真卿、虞清、桓譚、蔡邕、蔡琰、嵇康等眾多的演奏家、作曲家和理論家,以及留下了像《大山梁甫吟》、《王昭君》、《廣陵散》、《秋思》

、《嵇氏四弄》、《胡笳十八拍》等一大批傳世傑作。尤其是蔡邕之女蔡琰的《胡笳十八拍》不但情真意切,感人至深,達到了極高的藝術成就,而且在民族文化的交流史上,也有著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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