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曆代音樂名篇(1)(3 / 3)

秦漢以後,生律日繁。漢元帝時郎中京房因發現十二律相生到末一律時,不能回到原來的宮音位置上,故繼續往下推至六十律。南朝宋元嘉年間的錢樂之及梁之博士沈重,複將六十律往下推,生至三百六十律,則與開始之律完全相同了。不過這六十律與三百六十律都隻是紙上的推算,在實際上,無論怎樣先進的樂器都難以將一組音級劃分得如此細密。

至於律製,後代也續有發展,如五代周世宗顯慶年間發表的王樸律,明朝朱載土育所創的十二平均律等。但這些律都是在十二律的基礎上進行研究的,隋唐時的燕樂,雖音階是新的,但都是以傳統的十二律名稱去規範。故五音、七音、十二律,是中國民族音樂的基礎。

旋相為宮十二律的出現,樂理漸趨精密,但是演奏或演唱受樂器和歌喉音域的限製,如用一種宮調,顯得單調,不能盡情表現各種複雜的情緒。故音樂家們又進一步發明了“旋宮”之法。

旋宮的理論出現亦很早。《禮記·禮運》篇說:“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宮也。”

因周時五聲、七聲、十二律已全,已具備了旋宮條件。

所謂“旋相為宮”(又名“還相為宮”或“旋相為均”),就是十二律中各律都可以輪流作宮音,也即是宮音可在十二律中循環往複轉動。當然,決定以何律作為宮音,整個音級各音均按次推移,這是“調高”的轉移。

宮音對準黃鍾,則為黃鍾宮(以黃鍾作為宮),如果轉動內圈,將宮對準大呂,則為大呂宮。這時的夾鍾就是商,仲呂成為角,林鍾為變徵,夷則為徵,無射為羽,黃鍾為變宮。如果宮音對準太簇,則為太簇宮,其他各音亦依次推移。這樣,宮音在十二律中循環流轉一次,便可得十二種不同音高的“宮”。

另外,唐《樂書要錄》說:“若窮論聲意,亦當旋相為商,旋相為角。”照理說,“旋相為宮”本就包括“旋相為商”、“旋相為角”。但這裏所說還有另一重意思,即“旋宮”理論還可用之於“調式”的轉換。以宮為起音,即以宮作為樂曲的主音(在樂曲旋律中居核心地位)的稱“宮調式”。五音或七音中各音都可以作為樂曲的主音,構成不同的調式。以商為主音的就叫“商調式”,以角為主音的就叫“角調式”;這樣,五音就有五種調式,七音就有七種調式。這些調式,也同樣可用“旋宮”方式在十二律中流轉,故五音(5×12)就可以有六十種調式,七音(7×12)就可以有八十四種調式了。古人習慣把宮調式稱為“宮”

,把其他調式稱為“調”,如八十四調,可分稱為十二宮七十二調,或合稱八十四宮調。

當然,這裏所說的六十調或八十四調,也都隻是理論上的數字,在實際應用上遠沒有這麼多。如隋唐燕樂的主樂器琵琶四弦,每弦七調,隻構成二十八宮調。南宋詞曲隻用七宮十二調(見張炎《詞源》);元代北曲隻用六宮十一調;明清以來的南曲隻用五宮八調,合稱十三調,而常用的隻有五宮四調,通稱“九宮”。

旋宮理論,秦漢以後稍稍廢弛,至唐太宗時,祖孝孫考定雅樂,使旋宮八十四調又行。旋宮的使用,大大豐富了音樂的表現力。

五音、七音

音樂中的任何旋律(曲調),都是由不同音高的樂音組成的。一個曲調有幾個音,將這些音由低到高依次排列,便是音階。中國傳統音樂的音階,可分為五聲音階和七聲音階兩大類,史書上稱為五音、七音或五聲、七聲。若將漢族的各種音樂按地域分為南北兩大類,南方的音樂多為五聲音階組成,北方的音樂多為七聲音階組成。昆腔中的南曲、北曲,最明顯的區別,前者是五聲音階,後者是七聲音階。

音樂作品的優劣,並不取決於是什麼音階。自古以來,五聲、七聲並存,它們無高下之分,雅俗之別。

最早記載五音的典籍,是《管子·地員篇》(此書成書時期無定論,或戰國或秦漢說法不一)。其中有一段論述了我國最早的樂律計算法——“三分損益”,從宮音開始,依次求出了徵、商、羽、宮五音及其相互的音程關係。由低至高排列:宮、商、角、徵(zhǐ)、羽,等於簡譜的1(Do)、2(Re)、3(Mi)、5(So1)、6(La),這就是五聲音階的階名。任何一音均可成為一個曲調的起首音和終結音,因此,便形成了五種不同的五聲音階。(一)1、2、3、4、5、6、1,(二)2、3、5、6、1、2,(三)3、5、6、1、2、3,(四)5、6、1、2、3、5,(五)1、1、2、3、5、6。分別由這些音階構成的調式,稱為宮調式、商調式、角調式、徵調式、羽調式。流傳極廣的民歌《孟薑女》便是由五聲音階徵調式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