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中國曆代度量衡的發展(2)(1 / 3)

既然在曆史上百刻製占主要地位,人們就想辦法調和它與12時製的關係。一種常用的方法是把1刻分為能被3整除的小單位,例如1刻分為60分,這樣,1個時辰就是8刻20分。時辰被分為初、正兩部分之後,為了讓每部分都分得相等的刻數,人們讓每個時辰包含8刻2小刻,並規定1刻等於6小刻,即1小刻等於現代的2.4分鍾。這樣,時初、時正分別包含4大刻1小刻,大刻在前,小刻在後。用這樣的方式,使得百刻製與12時製終於配合了起來。

時間單位建立以後,時間計量的基本指導思想也就相應產生。對於自然時間單位,古人盡力測出其有特征意義的天文現象發生時刻,由兩時刻之間的間隔來確定這些時間單位的大小;對於人為時間單位,則盡力尋求能夠均勻變化的物質運動形式,由之反映出時間流逝。對於後者,古人是通過漏刻來實現的。

治理國家的需要

禹治水成功以後,又組織人們去發展生產。相傳他還把全國分為九州,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管理。禹的作為受到舜的賞識和各部族的擁戴。舜退位後,禹成了繼位人。禹(一說禹的兒子啟)建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王朝——夏王朝。夏朝設立了自己的國家機構,有牧正、庖正、車正(管理畜牧、膳食、車旅的官職)等一係列職官,有軍隊,還製訂了刑法,修造了監獄。

有了國家機器,就要維持它的運轉,這就需要有足夠的糧食和副食品,由此就導致了賦稅製度的產生。《尚書·夏書·禹貢》篇,專門記載了禹製訂的“任土作貢”製度,即根據不同情況交納不同貢賦。這表明早在夏朝,統治者就已經建立了某種賦稅製度。而當時的賦稅製度,隻能是實物賦稅,這必然需要計量(非實物賦稅也要以計量為基礎)。這樣,賦稅製度的建立,促進了中國古代計量的進一步發展,其表現形式就是度量衡器具的逐步標準化。因為征收賦稅是一種麵向社會的行為,如果計量器具不標準、不權威,必然會導致混亂,影響到征收的正常進行。對此,統治者有清醒的認識。《尚書·夏書·五子之歌》說:“關石和鈞,王府則有,荒墜厥緒,覆宗絕祀。”所謂石、鈞,就是指的度量衡。度量衡的使用和管理掌握在官府手中,有利於保證賦稅製度的順利執行。如果統治者拋棄法定的度量衡製度,為所欲為,勢必要造成混亂,國家就要傾覆了。因此,賦稅製度的需要是中國古代以度量衡為主體的計量製度向前發展的一個重要動力。

除了賦稅製度以外,還有各種分配製度,尤其是分田製度,對傳統計量的發展也起到了推動作用。在中國,原始氏族公社發展到了一定階段以後,出現了農業、畜牧業,人們開始在土地上耕作。最初土地屬於公社所有,由全公社的人一起耕種,產品由公社成員平均分配。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公社開始把土地平均分配給各個家族或家庭使用,但土地仍屬於公社所有。每年收獲以後,公社將土地收回,次年耕種時,再重新進行分配。國家成立以後,土地製度也相應發生變化,全國的土地都屬於天子,即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王本身並不耕作,他還要把土地和奴隸分賜給諸侯和臣下,讓他們世代享用。不過諸侯和臣下對土地並無所有權,王還可以隨時將土地和奴隸收回或轉賜別人。所有這些過程,都存在著一個土地分配問題。顯然,這種分配所需要的計量的規模和複雜程度,遠非原始社會的測量所可比擬。它迫使古人去思考如何對土地進行大規模的丈量和計算,從而不但提高了計量技術,發展了計量工具,還使有關的數學計算方法也成熟起來,最終導致了計量理論的進步。

在原始社會後期,隨著生產的發展,社會出現分工,產品也有了剩餘,人們為了互通有無,就產生了交換活動。最初的交換活動用以物易物的方式進行,對於計量的精確度,人們並不特別要求。國家出現以後,商業活動也相應增多,發展到一定時期,出現了不直接從事物質生產,而是專門經營商品買賣的商人階層。《尚書·酒誥》記載有殷人“肇牽牛車遠服賈”,意患是說商代有人專門用牛車到遠處做買賣。商代後期還出現了銅幣。西周的商業比殷商時期又有所發展,貨幣明顯增多,商業成為社會經濟不可缺少的部門。據《考工記》記載,西周的都城裏還有專門的“市”,供人們交換貨物。這些,都是當時商業發展的標誌。

商業的發展,也促進了古代計量的進步。這是因為,當人們把交換作為一種經常性的社會活動、用貨幣作為交換尺度、以營利為目的時,原始交換中的不甚計較就會被新觀念下的錙銖必爭所取代,這就需要用權威的度量衡來進行準確計量。為了避免混亂,官府也需要利用度量衡作為管理市場的一種手段。例如《周劄·地官司徒》專門介紹了當時的市場管理官員——司市。司市負責對市場的全麵管理,其職責之一是“以量度成賈而征價”,即用度量衡器具對貨物計量後再評定其價值。司市手中掌握的度量衡器,既是市場上唯一的標準,也是一種權力的象征。不但周朝如此,曆代王朝,無不高度重視度量衡在市場交易乃至國家管理中的作用:一方麵,組織人力精心製訂權威的度量衡標準器具;另一方麵,頒布各種律令,迫使人們遵行其所製訂的度量衡製度。這是中國古代度量衡製度得以發展的主要社會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