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課題的理論背景
族群關係是當代國際人類學研究的前沿熱點,族群概念的提出對人類學、民族學界研究人們共同體是一個重大的發展。
傳統的民族學研究人們共同體,將其分為原始群、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聯盟、部族和民族等人們共同體。解放後,由於受蘇聯民族學的影響,中國民族學界長期以來對民族共同體的研究,不僅研究方法落後且單一,而且理論陳舊且教條,使得中國民族學界無論在學術水平、學術成果,還是在學術理論、學術隊伍上都落後於國際學術界,許多學術問題不能進行深入的研究。從宏觀上去分析,解放50年來中國民族學界的研究,如果要總結成績的話,主要有:1.1956年的民族調查保存了部分資料;2.民族問題理論的研究給黨和政府的政策作了一些詮釋工作。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人類學在中國崛起,中國人類學界從緩緩的發展中走上了奮起之路;從中國人類學的困境和前景的爭論,到人類學本土化的討論,給中國傳統的民族學界吹進了一股強勁的春風,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族群的概念被介紹到了中國。
族群概念的引入,使我們在探討民族理論問題時有一種豁然開朗之感。例如民族團結問題,過去傳統的理論論述極為簡單而膚淺,翻開十幾種不同版本的民族理論教材,不難發現關於民族團結理論分析的驚人相似和雷同便可證明這一點。而試用族群概念去分析研究,不僅使民族團結的理論有了層次感,而且使人感到這是一個極有研究價值,學術內涵也十分豐富的課題。正是在這個理論背景下,我們選定了“賀州的族群互動與民族團結”這個課題。
白族群概念引入中國後,在中國人類學和民族學界中產生了強烈的反響,雖然有的學者不主張使用族群概念,但是多數學者卻認為族群概念的使用有利於人類學和民族學研究的深入,從一定意義上說,族群概念的使用為中國人類學和民族學的研究開辟了一個新天地。
正是在這個基礎上,人們提出了對“漢”民族的重新思考。
要對“漢”民族進行重新思考,我們就有必要先對族群和民族兩個概念及其兩者之間的關係進行界定。
1.關於族群概念
族群(ethnic group)概念,是西方人類學研究社會實體的一種範疇分類法。從語源學的角度看,ethnic源於希臘語ethnikos,是經拉丁語進入英語係統的形容詞,故在英語中ethnic沒有名詞形式。最初使用ethnic是在15世紀晚期,英語世界裏指稱非猶太教和基督教徒的各種族成員,是野蠻人和異教徒的代名詞,[1]顯現出了區分我群(in-group)與他群(out-group)的含義。所以牟小磊在他的碩士論文《“中國少數民族”的族性過程與研究策略》中指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ethnic具有指涉非西方宗教世界的人群成員的概念傳統。”此後,在西方學術研究中出現了ethnic group一詞,由於group包含共同利益以及一定連帶感的人們的意義,所以ethnic group可以視為是ethnic的複指名詞形式。對應於英語中nation一詞具有國家、國民、民族的多義現象,在已有的描述非西方人群的學術文獻中ethnic group具有比nation較為下位的集團的意義。對此,美國人類學家郝瑞(Stevan Harrel)先生1996年9月6日在廈門大學人類學研究所作的《民族、族群和族性》的報告中曾明確地指出:要具體解釋族性,應先區分民族(nation)與族群(ethnic group)。英文nation是指有state或government機構的一個族群,含有國家和民族兩層意思。而族群本身並不一定含有State或government的意義,它隻是有意識、有認同的群體中的一種。[2]可見在西方話語中ethnic不指稱具有明顯政治優勢地位群體的涵義,這是一方麵。另一方麵,ethnic在希臘語詞源中其名詞形式是ethnos。[3]費孝通先生《簡述我的民族研究經曆和思考》中曾說:“ethnos是一個形成民族的過程,一個個的民族隻是這個曆史過程在一定時間空間的場合裏呈現的一種人們共同體。”[4]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看,ethnic group是較之於nation更具有指涉外延寬、更具動態性和靈活性的概念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