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從使用範圍上看,族群概念的使用十分寬泛,而民族概念的使用則比較狹小。

在傳統的民族學理論中,對原始群、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聯盟、部族和民族都有嚴格的邊界,而我們所指的民族是一般所認為的前資本主義民族和資本主義以後的民族,而不包括氏族、部落等前民族共同體在內的所謂“廣義的民族”,所以民族概念的使用範圍比較狹小,故人們俗稱為“狹義的民族”。正因為民族概念有這麼嚴格的學術涵義,所以在使用中,由於理解的不同和環境的差異,往往引起誤解而爭論不休,中國學術界20世紀60年代初就民族譯名而引起的爭論就是一例。而當中國學術界對民族概念爭論不休之時,美國學術界卻基本上不談民族,他們關注的是族群及族群關係。

而族群則不然,由於它強調的是文化性,它的形成和發展與政治無關,所以它的使用範圍寬泛,外延可大可小,即可以泛指從古到今的一切人們共同體,若從曆史上看。可以指原始族群、古代族群、現代族群;若從結構上看,可以指大的人們共同體集團,如中國古代的百越集團、苗蠻集團、戎狄集團等,以及當代的中華民族;也可以指一個具體的民族共同體,如漢族、壯族、蒙古族、維吾爾族、藏族等;還可以指民族內部的一個支係或民係,如漢族的客家人、廣府人、東北人、陝北人等。周大鳴就說過:“原有的‘民族’英文譯為‘nationality’,包含著‘少數民族’之意,即作漢族以外的民族。族群可以是一個民族亦可以是一個民族中的次級群體,如漢族中的客家人、閩南人、廣府人等;而民族一詞無法包含這些內容。”[36]總之,族群的使用沒有什麼限製,其靈活方便雖然看起來似乎無所不指,無所不包,但在實際應用中,操作方便,一目了然,絕不會像民族概念的使用那樣容易產生歧義,引起不必要的概念爭論。

族群概念的使用既然這樣靈活方便,那就幹脆隻用“族群”,不用“民族”了,如是有的學者提出了這樣的觀點。我們認為族群概念的使用雖然有靈活方便的特點,但它也不能完全替代“民族”,因為民族共同體是曆史上形成的,具有政治性質的,被賦予法律地位的一種人們共同體,如前所述其與國家有密切的關係,故而用“族群”取代“民族”不可取,也無法實施。尤其在我們中國,每一個單一民族的地位都是經過國務院批準後確認的,並且有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給予法律保障,人們對此不能視而不見。徐傑舜教授1998年8月初在訪問美國華盛頓大學人類學係時,與郝瑞教授討論這個問題時就提出請美國學者在研究中國族群問題時,要充分考慮民族在中國的法律地位。

明確了族群與民族的區別,兩者之間的關係也就不言而喻了。它們之間的關係簡言之,即族群可能是一個民族,也可能不是一個民族;而民族不僅可以稱之為族群,還可以包含若幹不同的族群。

這就是本課題的理論背景。

二、本課題的曆史背景

漢民族實在太大了,它所擁有的近12億人口,無論在中國,還是在世界上,它都是無與倫比的。因此,為了運用族群理論對“漢”民族重新進行思考,我們把審視的範圍鎖定在華南地區。

華南是一個地域範圍遼闊、空間分布向海、族群結構複雜、互動認同多樣的區域,它包括廣東、廣西、福建、海南4省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省。古代,這一區域被中原王朝視為“煙瘴”、“蠻夷”之地,是中原百姓逃避兵燹之災,受謫被貶仁人誌士流放充軍的處所。因此,這裏既有生於斯、長於斯的少數民族土著族群,又有秦漢以來不同時代的中原漢族遠離本土、長途跋涉,或為戍兵,或為流民,或為流士、或為經商不斷地遷入華南,在不同的地方,與不同的少數民族土著族群互動認同,逐漸形成為不同的漢族族群。

1.華南族群的形成與結構

華南的族群結構可以從少數民族族群與漢族族群兩個方麵術進行分析。

根據華南少數民族族群演變的規律,華南少數民族族群的形成可分為六個階段:

遠古時代為第一階段。根據不同時期的考古發現,到舊石器時代晚期,活躍在華南大地的原始族群主要有:羅砂岩人、新馬壩人、麒麟山人、柳江人、靈山人、荔浦人、都樂人、九楞山人、寶積岩人、隆林人、白蓮洞人及左鎮人,曆史文獻也對華南的原始族群多有記載,主要有炎人國、啖人國、輆沐國、裸民國、雕題國、儋耳國、鑿齒國、穿的民及交趾民等[37]。這些考古發現或文獻記載透露出來的華南原始族群的一些信息,給我們展示了遠古時代華南原始族群的結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