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所以要界定族群的概念必須包含對某些社會文化要素的認同,是因為社會文化要素很多,在上述一些學者的概念中,有的主張文化、語言、社會為族群認同的要素;有的主張文化、社會為族群認同的要素;有的主張宗教、語言、體質、民族、地理為族群認同的要素;有的主張信仰、價值、習慣、風俗、曆史經驗、地理隔離、親屬或種族為族群認同的要素。其實族群是一個更為靈活、操作性更強的概念,而文化又是一個動態的多變的東西,因此大可不必對社會文化要素的認同作機械的規定,而要從實際出發。正如喬健先生在談及族群概念時所說:“在台灣,有一個‘本省人’的概念,像……李亦園先生,他是閩南人,但是不被認同為本省人,因為他是後來移去的。其實,他與所謂本省人在方言、文化上沒有什麼不同。惟一不同的是‘社會記憶’(Social memory),是關於移民到台灣的時間不一樣。盡管語言、文化相同,但是,那些自認為是‘本省籍’的人不承認李亦園這樣的人和他們是一個族群,而是另一個族群,‘外省人’。”[22]所以我們認為族群對社會文化要素的認同不必界定得太死、太刻板,而應靈活,從實際出發。

我們之所以要界定族群的概念必須包含對他“自覺為我”,是因為這種對他“自覺為我”,換句話說就是族群的自我意識。自我意識既是個哲學概念,也是個心理概念。是主體在對象性關係中對自身及其與對象世界的關係的意識。[23]族群的自我意識,具有認同性、相對性、內聚性、自主性、穩定性,是族群形成的靈魂之所在。霍尼各(Honig)在研究了上海的蘇北人或江北人族群區分時曾說:“族群特性(或意識)(ethnicity)。牽涉到如何創造、提倡某群跟某群人文上有區別的說法,從而建立同一群在同一政治與經濟體係下,有著‘吾人’與‘他人’迥然二分之別。”

我們之所以要界定族群概念必須包含族群是一個社會實體,是因為族群作為一種人們共同體的社會存在,是一種社會現象,具有社會屬性,因而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才能形成,才能發展,如漢族族群中知名度頗高的客家人就是在中國社會出現動亂之時,由北方中原漢族南遷而逐漸形成的。而由於在客家人遷入華南時,華南的平原沃土早已被土著族群及早期移民所占有,他們隻好找無人生活的山區落腳,在這種社會背景下,他們居山開墾,加上自認為祖先是中原望族,有著一種文化上的優越感,而少與華南土著族族群交往,從而過著自給自足的、封閉式的家族生活,並形成了“詩禮傳家”、“書香門第”的家風,以及勤勞、勇敢、豪爽、深沉的性格。如果離開了這些社會背景、條件,客家人也就不成為客家人了。又如澳門族群的形成,也是在澳門遭受葡萄牙的殖民統治後,由不同國別、民族和地區的移民將各自的原文化帶到澳門後形成的,主要有土生葡人、福建人、廣東人三個族群,其中土生葡人是在特定的社會背景條件下由於中葡通婚,葡萄牙文化與中國文化長時間的涵化而形成的,如果脫離了澳門受葡萄牙殖民統治的社會背景,土生葡人這個族群是不可能形成的。所以族群的這種社會屬性決定了在族群概念中必須包含族群是一個社會實體的含義在內。

明確了族群概念的含義,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族群是一個與中國學術界長期應用的傳統的民族概念完全不同的一個概念。

2.關於民族概念

民族概念問題從譯名到對斯大林關於民族定義[24]爭論在中國由來已久,且眾說紛紜。徐傑舜1991年8月在《從原始群到民族——人們共同體通論》[25]第六章民族共同體中曾對“民族”一詞的譯名,民族概念在東西方的曆史發展,以及對斯大林的民族定義的質疑和爭論作了論述。並認為在對斯大林民族定義的爭論中所提出的種種修改方案,“並沒有對斯大林的民族定義有實質性的理論突破,無論補充一點或減去一點,稍加分析推敲,就可見其與斯大林的定義大同小異,有的在表述上還沒有斯大林的簡練和明確。”[26]因此,從宏觀上看斯大林的民族定義是具有學術性、科學性和普遍性的。由於民族概念大家十分熟悉,在此不再贅述。

3.族群與民族的關係

現在,族群概念引入後,我們又如何認識民族概念呢?族群與民族之間又有什麼區別和聯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