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雅言·官話·普通話(1 / 1)

用共同語進行交際,我國向有傳統。春秋戰國時期的“雅言”,就是一種共同語。大教育家孔子號稱弟子三千,他的學生來自“五湖四海”,方言的隔閡可想而知。孔子用什麼語言進行教學呢?“雅言”。

《論語》上說“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西漢末年揚雄的名著《方言》,記錄了兩千年前漢朝方言紛呈的狀況,但當時也有一種“通語”,作為人們交際和傳遞信息的共同工具。不過,“雅言”也好,“通語”

也好,都是在知識分子中間流行,與大眾無緣。這種限於某一階層人使用的語言,從語言的局限性方麵說,依然是“方言”,遠非“國語”,亦非“民族共同語”。

共同語的產生是以一定的社會經濟發展為前提的。在“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條件下;山川阻隔、交通不便、經濟落後,人們很難脫離本土的環境裏,方言的隔閡尚未成為阻礙社會發展的嚴重問題。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隨著人們交往範圍的不斷擴大、往來日益頻繁,方言便成為人們交際的嚴重阻礙。人們越來越需要有一種全民族、全國通行的共同語,即規範化的語言,在全國推廣,以利交際。

據元代的文獻記載,元朝已是“四海同音,上自縉紳講論治道……下至訟庭理民,莫非中原之音”。可見當時“中原音”已成為政府理政、處理民事等的工作語言,即所謂“官話”。但如果“官話”隻在大小官員之中“話”,百姓一竅不通,仍難開“話”。還需在民眾中推廣。據考證,當時元朝政府已有要學校教“天下通語”中原音的規定,即使蒙族兒童在學校也必須講中原音,否則就要打板子,說一回蒙語打一板,說兩回打兩板,依此遞增。

到了明朝,“官話”的推廣已有官定的語音標準政府敕令編纂的《洪武正韻》(此韻書以北京看做語音規範),並規定人們作文、說話必須合乎《洪武正韻》。《杯麓堂詩話》中記有這樣一個故事:“某人寫了幾首描寫宮廷生活的詩,被告發,太祖朱元璋聞之龍顏大怒。但拿過詩來一看,立刻又轉怒為喜。因為其詩用韻全合《洪武正韻》的規定。於是看在其擁護朝廷推廣“標準語”的份上,寬赦了他。此事是否確有其事,已無從考究。但從中不難看出,當時朝野之間對推廣“官話”已有了相當廣泛的共識。

清朝的推廣“官話”就更嚴格了。當時已有“舉人生員貢監童生不諳官話者不準送試”的規定。好家夥,“不準送試”,那麼升級呀、提幹呀、調薪呀皆成泡影。看來,清王朝推廣“官話”,頗得要領。

從漢語發展的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兩股潮流:一是上麵提到的明清以來,以北京音為標準音的“官話”影響日益擴大,並最終確立了在口語中的主導地位;一是宋元以來,以北方話為基礎的“白話”文學的興起與發展,並通過一批文學巨匠如羅貫中、關漢卿、曹雪芹等的創作,逐步確立了北方話在書麵語言中的地位。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後,“統一國音”逐步走上了科學的軌道。1913年召開的“讀音統一會”議定了漢字的國語定音,製訂了漢語“注音字母”。

但“讀音統一會”搞了十幾年,成效甚微。主要原因是“統一會”對漢語讀音標準是采取投票表決的方式確定的。那時,一個省有一個投票權,某個漢字讀什麼音,以得票多寡來定。結果整個讀音方案南腔北調,五音雜陳,成了一種“藍青官話”。藍青者,亦藍且青,糊裏糊塗也。

通過實踐,人們才認識到,標準音不是可以隨意創造的,必須以一種比較通行的方言做基礎來確定。1926年召開的“統一國語大會”明確提出了“北京的方言就是標準的方言,就是中華民國的公共語言,就是用來統一全國的標準國語。”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的空前統一,為語言的統一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1955年,第一次全國文字改革會議決定將漢民族的共同語稱做“普通話”,並給普通話議定了一個科學的定義:“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現代白話文作為語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