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財稅體製亟待改革。如果地方政府不再依賴賣地,可能就會有相當部分地方政府收不抵支,無法完成必要的公共服務職能。這是因為現行財政資金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各級地方政府之間以及不同地區之間的分配不夠合理,苦樂不均。因此,要改革土地出讓金製度,就需要重新界定各級政府的公共職能,在事權明確的前提下確定相應的財權。這實際上還涉及範圍更加廣泛的政府管理體製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
同時,目前各級政府用於自身消費的所謂“三公”支出過於龐大,遠遠超過了一個廉潔政府應有的自身消費水平。如果不建立必要的製度,對政府自身消費進行嚴格約束,這種趨勢還會不斷膨脹。財稅體製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應該是改革和完善規章製度,以保證政府財政資源用於必要的公共支出,並建立相應的、嚴格的監督和責任追究製度。這些製度要落到實處,政府收支還必須做到公開透明,形成社會監督機製。
第四,解決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分配不均的問題。伴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我國的3億城市就業大軍中,農民工已經占到半數,很多人已經在城市就業多年。但長期以來他們大多數人無法在城市安家落戶,盡管同樣工作、同樣納稅,卻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不能享受原有城市居民能夠享受的公共服務,成為居無定所、前途不明、未來缺乏保障、家庭難以團聚的二等城市公民。近年來盡管情況有所改善,但在1.5億農民工中,到2009年年末為止,隻有4 335萬人參加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2 647萬人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1 643萬人參加了失業保險,5 587萬人參加了工傷保險,參保比例最高也隻有1/3。根本原因,是各地城市政府沒有把這些為城市建設作出貢獻的勞動者看做自己的市民,沒有承擔起應該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
這種半截城市化現象,已經成為阻礙進一步城市化發展的障礙,也是導致社會不和諧、分配不公平的一個重要方麵。我國長期存在的儲蓄率過高、消費需求不足、過度依賴投資和出口拉動經濟的現象,也都與此有關。能否從全局角度和未來發展大局出發,改革相關的財稅、戶籍、社會保障、住房等製度,以實現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解決進城農民工安家落戶問題,是對政府的考驗。這方麵,一些地方政府已經邁出了一步。未來此項改革能否在全局展開,至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