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 仁恕公正得人心(1 / 1)

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忽必烈逐漸形成了寬仁厚重的性格,與曆史上那些性格暴躁、喜怒無常的皇帝相比,忽必烈的性格是比較溫和的,他從不因喜悅和偏愛而賞賜一個無功者,也未曾因發怒亂殺一人。他對社會各個階層的人物都具有一定的同情心,因此,特別在用刑上十分慎重。

忽必烈曾經對管如德說:“朕治天下,重人命,凡有罪者必令麵對再四,果實也而後罪之,非如宋權奸擅權,書片紙數字即殺人也。汝但一心奉職,毋懼忌嫉之口”。

忽必烈是如此說,也是如此做的。他在殺盧世榮和桑哥之前,都曾召集大臣和盧世榮、桑哥論辯,諸事落實之後,方才殺之。

桑哥當權,最受忽必烈愛幸之時,程钜夫曾上書彈劾桑哥,桑哥怒不可遏,羈留程钜夫,“奏請殺之,凡六奏,帝皆不許”。忽必烈未因為愛幸桑哥而按他的話去亂殺人。

忽必烈曾經對宰臣說過:“朕或怒,有罪者使汝殺,汝勿殺,必遲回一二日乃複奏。”史家對此話十分感慨,謂“斯言也,雖古仁君,何以過之”。確實,忽必烈為了避免亂殺無辜,想盡了辦法,其慎刑仁恕之之例比比皆是。

李叛亂,忽必烈追究其事時,發現某些漢人曾同李往來,也意識到其中一些漢人極力反對蒙古人的統治,他控製住了自己的感情,隻殺了與李叛亂仃關的王文統,其餘,佯作不知,不做任何處理,沒有把事情搞得擴大化。

阿合馬事件發生以後,他看到了其中漢人反對色目人以至反對蒙古統治的跡象,但他也沒有把事情擴大,僅殺了王著、高和尚、張易等人,其餘不加追究。

其後的盧世榮事件、桑哥事件,忽必烈處理得也很慎重,沒有擴大化。就連南台禦史上章請求忽必烈禪位於皇太子真金之事,忽必烈也未予深究。

實際上,忽必烈要弄清南台禦史上章之事,不是很困難的,他不加深究就是不想把其事擴大,比較寬鬆地處理了似有發展成為政變的大事。

忽必烈在一些小事也體現出了慎刑的精神。比如,宋將劉整投降蒙元以後,宋朝荊湖製置使李庭芝為了離間劉整與蒙元的關係,特以金印牙符,授給劉整漢軍都元帥、盧龍軍節度使、晉封為燕郡王等官職。其書被永寧令得到,馬上傳送於朝,忽必烈令張易、姚樞了解其事。劉整親自辨明於朝,說自己實在不知。忽必烈聽了劉整的話,未加深究,僅讓劉整複書李庭芝就算完事。忽必烈處理慎重得體,沒有激起劉整之變,忠心耽耽地為元朝賣命。

某次,有位牧人盜割駝峰,忽必烈下令處死牧人。鐵哥諫阻道:“生割駝峰,實為殘忍,但因此處死牧人,恐非陛下仁恕之心。”忽必烈聽了,覺得鐵哥說的對,用比較輕的刑罰處理了牧人。體現了忽必烈的輕刑和仁恕思想。

南宋滅亡之後,江南某些道觀藏有宋朝皇帝畫像,有位僧人與道士有矛盾,便將其事報告了朝廷。忽必烈初聽其事,以為江南人民仍有造反之心,想處以重刑,但又有些猶豫,特以其事征求石天麟的意見,石天麟說:“遼國滅亡以後,遼國皇帝和皇後的銅像在西京一直保存,至今仍然有之,未聽說還有這方麵的禁令。”忽必烈聽後疑心頓釋,對江南道觀及人民保留宋朝皇帝畫像等事一概不問。

忽必烈對朝廷中的大事和小事慎於用刑,主要基於儒家的仁恕思想,對人具有一定的同情心,就連對一般的老百姓也是這樣,遇事處理得都比較寬容。

比如,至元二年(1265年),張弘範駐守大名(今河北大名),正值大水,許多村莊房舍皆被淹沒,受災的老百姓無力交納租稅,張弘範遂自作主張,免除了老百姓的租稅。

有人將其事上奏朝廷,忽必烈欲治其專擅之罪。張弘範請求入見,對忽必烈說:“臣以為朝廷儲小倉,不若儲之大倉。”忽必烈聽了這話,未明其意,問,“何出此言?”張弘範回答道:“今歲水潦不收,而必責民輸,倉庫雖實,而民死亡殆盡,明年租將安出?曷若活其民,使不致逃亡,則歲有恒收,非陛下大倉庫乎!”

忽必烈聽後覺得很有道理,說:“知體,其勿問”。忽必烈讚同張弘範擅自免除民稅的做法,體現了他的輕刑思想,也表現了忽必烈具有一些愛民、惜民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