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審美“情采”而言,《文心雕龍》的貢獻在於,它創造了“情采”這一全新的、富有時代特征的審美範疇,並開辟專章對“情采”集中予以論析,還以“情采”意識為聯結點,將其他許多審美觀點貫穿起來,構成了一個相當完整的“情采”體係。諸如,《神思》是從藝術構思的角度談“情采”,《體性》、《風骨》、《定勢》是從創作個性和藝術風格的角度談“情采”,《章句》、《附會》、《總術》是從布局謀篇的角度談“情采”,《鎔裁》是從煉意煉詞的角度談“情采”,《養氣》是從創作心境的角度談“情采”,《物色》、《時序》是從主客關係的角度談“情采”,《知音》是從欣賞、批評的角度談“情采”,等等。全麵評析劉勰的“情采”觀,是一篇專論的任務,這裏隻簡列其犖犖大端。
一是“情誌為神明”、“辭采為肌膚”(《附會》)。
這是劉勰“情采”觀的一個基本觀點。它科學地表述了以“情”為靈魂,“情”、“采”相統一的美學思想。這個基本觀點,不僅一般地承認“情”、“采”的互依,而且進一步指出了“情”的主導作用。“辯麗本子性情”(《情采》)、“繪事圖色,文辭盡情”(《定勢》)、“意深褒讚,故義成雕飾”(《誇飾》)之類論述,都表達了這一基本思想。因此,劉勰把“文”分為“為情而造文”和“為文而造情”兩類,並肯定前者,否定後者。但是,劉勰從文藝特質出發,也承認“彪炳”、“縟采”(《情采》)的獨立性,認為有“情”無“采”,也“未足美”(《章表》)。
二是“情以物遷,辭以情發”(《物色》)。
這個命題,指明了“物”、“情”、“辭”三者的辯證關係,給“情”、“辭”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並顯示了“情”的中介作用。“情”因其與“物”相聯係,它必須真實地反映外物,故“義必明雅”;“辭”因其為“情”所激發,“情”要求“采”的外化,故“辭必巧麗”。劉勰十分清醒地意識到了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對創作的重大影響(見《時序》、《物色》),並特別關注政治思想風氣對“情”、“采”的製約。進而,他要求作家在“博觀”、“博見”(《奏啟》、《事類》、《練字》)基礎上,加強情誌的陶冶。
三是“神用象通,情變所孕”(《神思》)。
這是深入到構思角度剖“情”析“采”。較之陸機,劉勰更自覺地抓住了“情”這個關鍵因素。劉勰認識到,不僅在感知外物時,作者之“情”要“與風雲而並驅”(《神思》),而且在構造“意象”時更有“情”的催化。現代藝術論認為,藝術形象決不是客觀物象的原始形態,而是體現著人的本質力量的“第二自然”。這也許就是劉勰“情變所孕”朦朧意識到的真理。這樣的藝術造象,通過“披文以入情”的“玩繹”,就自然能給讀者以“歡然內懌”的美感(《知音》)。與此相關,創作需要一個有利於激發、升華、表現感情的心理狀態,即在平日“積學以儲寶,酌理以富才,研閱以窮照,馴致以繹辭”(《神思》)基礎上,釀成一個既高度昂奮,又舒暢自如的“從容率情,優柔適會”(《養氣》)的創作心境。
四是“吐納英華,莫非情性”(《體性》)。
劉勰認為,作家“才性異區”(《體性》),文采“與情而變”(《頌讚》),那麼,藝術“情采”就必然呈現出千姿百態的風貌。近代文論“風格即人”中的“人”,主要就是指作家的創作個性,即“情性”。劉勰“吐納英華,莫非情性”一語,確實抓住了風格論的核心。多年來,人們往往對“體性”、“風骨”、“定勢”等術語的含義爭論不休,其實,它們不過是從不同側麵表述藝術風格。《體性》著重論述風格與創作個性即“情性”的關係。《風骨》側重探討風格理想,“風清骨峻”,清峻而遒麗的美,就是劉勰理想的風格。風格也與“體”(指文體和行文法式)有關。但劉勰認為,“體”是“因情”而立,而後才能“即體成勢”。須知,這裏的“勢”非單指文章氣勢,而是指與“情”、“體”自然適應的一種基本格調,仍屬風格的範疇。
五是“結藻清英,流韻綺靡”(《時序》)。
劉勰讚揚晉代文人的這句話,也可看成是對六朝藝“采”的肯定。《文心雕龍·聲律》是我國古代較早專研聲律的佳作。它不僅闡明了音聲的物質條件——各種發音器官的作用,指出了“高”、“下”、“飛”、“沉”、“雙”、“迭”等語音現象,而且還將“標情”與“比音”聯係起來,強調了“和韻”體現“滋味”、“風力”的根本意義。另一篇《麗辭》,則據我國審美傳統和漢語特點,順應當時駢儷化趨勢,提出了“體植必兩,辭動有配”的原則,並具體分析了“言”、“事”、“反”、“正”四種對偶的要領。劉勰反對死板和極端地講求對偶,而倡導“高下相須,自然成對”、“迭用奇偶,雜以節佩”的辯證法則。他還強調“麗辭”為“情”服務,要求“理圓事密”與“聯璧其章”相統一。《文心雕龍》本身的語言運用,較完滿地實踐了這些正確原則。
六是“任情失正,文其殆哉”(《史傳》)。
重視審美的倫理性和道德感,是我國美學的傳統特色。但如果把這種傾向引向極端,確易抹煞藝術的特殊性,“禮樂”觀就有此弊。但也應看到,“禮樂”觀畢竟蘊含重視文藝理性製約和社會功能的合理因素。這種合理內核在六朝的曆史積澱,便是劉勰“情采”觀中的“情正”說。劉勰主張,審美的“情”應當與“義”、“理”、“德”等倫理因素相統一,而反對“任情失正”。與此相關,劉勰十分重視作家的道德修養(《諸子》、《程器》)和“負海內之責”(《史傳》)的責任感。雖然,“情正”說具有封建倫理的深深烙印,在運用這種理論評論創作時也常常表現出保守和拘執,但是它要求“情”包含倫理的質素,將積澱著“理”的“情”與適當的“采”有機融合,確是一種合理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