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歐洲文明的誕生(3)(1 / 3)

18世紀初,俄國沙皇彼得一世為增強國力進行了一係列改革。第一,在政治上加強沙皇的專製權力,參照西方模式進行政府機構改革。第二,在經濟上不遺餘力地發展工業,開辦國家工場,鼓勵私人企業。第三,在軍事上厲行改革,創建新軍,實行義務兵役製。第四,在社會文化方麵,積極發展近代教育,改變傳統生活方式。彼得一世改革加速了俄國的近代化進程,實現了富國強兵。但是,這次改革並沒有觸及俄國落後的農奴製。

北方大戰

1700至1721年,俄國為爭奪波羅的海出海口、建立歐洲霸權,對瑞典發動了一場侵略戰爭,即“北方大戰”。彼得一世利用波羅的海沿岸諸國與瑞典的矛盾,以及西歐各國忙於參與西班牙王位繼承權的爭奪而無暇東顧的有利時機,同丹麥、波蘭等結成“北方同盟”,最終打敗瑞典。1721年,俄國同瑞典簽訂《尼斯塔得和約》,俄國獲得波羅的海出海口及沿岸地區。從此,俄國柏林勃蘭登堡門從一個內陸國家擴張成為一個臨海國家,跨入到歐洲強國的行列。

葉卡捷琳娜二世

葉卡捷琳娜二世又稱“葉卡捷琳娜大帝”,在俄國曆史上與彼得大帝齊名,她建立了俄國曆史上空前絕後的龐大帝國。對內政策方麵,葉卡捷琳娜二世加強貴族官僚的國家機器,擴大貴族特權,維護和發展農奴製度,推行“開明專製”,但在鎮壓普加喬夫起義後,轉向公開的反動統治。對外政策方麵,葉卡捷琳娜二世為實現其奪取世界霸權的計劃,同土耳其進行了兩次戰爭,打通了黑海通道,侵占了包括克裏木半島在內的黑海北岸廣大地區。1788至1790年,又同瑞典進行戰爭,後來還夥同普魯士、奧地利三次瓜分波蘭,大大擴大了俄羅斯的版圖。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後,她積極組織反法聯盟,參與歐洲封建專製國家鎮壓法國革命的行動,在俄國曆史上開創了幹涉歐洲革命的先例,使俄國成為歐洲憲兵。

普加喬大起義

1773至1775年爆發的普加喬夫起義,是俄國曆史上第一次有組織、有領導的農民運動,也是規模最大的一次農民戰爭。起義領袖是普加喬夫。18世紀下半葉,俄國農奴製發展到頂峰,封建壓迫和剝削更加殘酷。1773年9月,普加喬夫集結了80名哥薩克,在烏拉爾河西岸的托爾卡喬夫田莊起義。

他利用群眾懷念“善良沙皇”的心理,自稱“彼得三世”,宣布廢除農奴製,取消人丁稅,將土地、牧場、池塘和森林賜給貧苦農民,因而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起義軍規模不斷壯大,但最終在葉卡捷琳娜二世的殘酷鎮壓下失敗。這次起義也促使葉卡捷琳娜二世由“開明”轉向保守。

波蘭、瑞典和丹麥

波蘭在16至17世紀上半葉是東歐的一個強國,但到18世紀初開始衰落。18世紀末,波蘭被俄、普、奧三個鄰國瓜分。17世紀,在國王古斯塔夫·阿道爾夫的統治下,瑞典成為強國,並在18世紀初逐漸走上了君主立憲的道路。丹麥17世紀確立了君主專製製度,直到1848年歐洲革命時才廢除。瑞典與丹麥為爭奪波羅的海的霸權長期對立。

波蘭三次被瓜分

1772至1795年,俄國、普魯士、奧地利對波蘭進行了三次瓜分。18世紀中葉,部分波蘭貴族為挽救民族危亡掀起愛國革新運動,卻引發了外國的幹涉,造成領土一次又一次地被瓜分。第一次是1772年8月,俄、普、奧三國在彼得堡簽訂瓜分條約。第二次是1793年1月23日,俄、普兩國在彼得堡簽訂瓜分協議。第三次是1795年10月,俄、普、奧三國簽訂瓜分波蘭的協議。至此,波蘭滅亡,領土被瓜分完畢,波蘭人民開始長期遭受異族奴役。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波蘭複國。

“瑞典奇跡”

古斯塔夫·阿道爾夫是瑞典瓦薩王朝第六代國王,1611至1632年在位。他是卓越的軍事統帥和軍事改革家,被譽為“北方雄獅”。在他的領導下,瑞典第一次成為歐洲強國。他繼位時,瑞典內外交困。

為使瑞典盡陝擺脫困境,阿道爾夫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他把全國劃分為若幹個省,由國王直接任命省長,取代了由地方大貴族把持的地方政權,又在王廷之下設立海軍、財政等部和高等法院,中央封建集權得以加強;經濟上積極鼓勵發展采礦和冶金工業;軍事方麵,實行義務兵役製,改進作戰方法,采用新式武器,充分發揮火炮的作用,還特別注重對士兵進行實戰訓練。經過改革的軍隊在三十年戰爭中所向披靡,屢戰屢勝,被稱為“瑞典奇跡”。

丹麥確立君主專製

丹麥約在985年形成統一王國,11世紀20年代征服整個英格蘭和挪威,成為強大的海盜帝國。

1397年,丹麥吞並瑞典、挪威兩國。1523年,瑞典從丹麥獨立後,兩國發生多次戰爭,丹麥一再敗北。在1657至1660年的戰爭中,丹麥喪失了三分之一的國土和戰略地位非常重要的鬆德海峽。這次致命的失敗使人民對丹麥貴族割據的局麵產生強烈不滿,要求建立君主專製製度。國王腓特烈三世趁機剝奪了貴族的地方行政權,代之以國王委任的官僚體係:他讓許多外國人進入丹麥,封他們為貴族,讓他們承擔行政事務。通過這種方式,腓特烈三世建立了一個依賴於國王的新貴族階層。克裏斯廷五世(1670~1699年)時,製定了統一的《丹麥法》,廢除中世紀的地方分治法律。通過這些措施,君主專製製度在丹麥確立起來,直到1848年歐洲革命時才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