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庭堅的詩論主張,包括他在《書王知載朐山雜詠後》中說的“詩者,人之情性也,非強諫爭於庭,怨憤詬於道,怒鄰罵座之為也”,及其“點鐵成金”、“奪胎換骨”之論等,對江西詩派的詩歌創作和宋詩發展有直接的影響,被信奉江西的詩人譽為詩歌創作的不二法門,但同時亦遭到一些批評家的批評譏貶。這種毀譽不一,褒貶紛呈的局麵,自宋代就開始了,一直延續到20世紀。如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就有對黃庭堅詩論的批判,並導致了80年代之後的反駁,爭論的焦點在於:黃庭堅的詩論是否是形式主義?他是否主張剽竊蹈襲?
一、對黃庭堅詩論的批評
“文革”以前出版的研究論著,如劉大傑的《中國文學發展史》、複旦大學中文係的《中國文學批評史》、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的《中國文學史》以及敏澤在“文革”後出版的《中國文學理論批評史》等,都認為:黃庭堅的詩論主要偏重在形式技巧方麵,把形式放在首要的地位。朱東潤在《黃庭堅的政治態度與詩論主張》中指出:黃庭堅在當時的新舊黨爭中站在舊黨一方麵,“庭堅的反對新政,主要是由於他的思想的落後”。他的詩論“基本上還是形式主義”。劉大傑的《黃庭堅的詩論》也認為,黃庭堅的詩論是重在形式方麵,並針對其《書王知載朐山雜詠後》進行批判。劉大傑說:“如此強調明哲保身,一再反對詩歌對政治的訕謗和譏彈,不但表現了封建文人的軟弱性格,更重要的是表現了他在文學上輕視思想內容,逃避現實,回避政治和漠視文學的社會作用的觀點。”敏澤在《中國文學理論史》中也說:“黃庭堅詩風奇峭,在矯正和反對西昆體的柔靡和浮豔方麵,作出了一定貢獻。但由於他在新黨執政時期,屢遭貶謫,逐步形成了一種封建士大夫的強烈的明哲保身思想,逃避現實生活和政治鬥爭,這種思想反映在他的詩歌理論上,就是回避現實和抹煞文學的社會作用。”他認為:“如果說‘點鐵成金’雲雲,雖屬剽竊,但還多少有一些翻新的意思在內,那麼,‘奪胎換骨’,實際上就是堂皇地示人以‘高明’的剽竊之術……金人王若虛批評他:‘魯直論詩有奪胎換骨、點鐵成金之喻,世以為名言,以予觀之,特剽竊之黠者耳。’(《滹南詩話》卷三)這些都是說得很中肯的。”
進入80年代以後,有學者針對上述觀點提出不同看法。程自信在《黃庭堅文藝思想探微》一文中,從四個方麵論證了黃庭堅並非形式主義的倡導者:一是“講究形式而不惟形式是求”;二是“提倡學古而不泥古”;三是“循法而不死守法度”;
四是“重神似和韻味”。黃寶華《試論黃庭堅革新文藝的主張》則說:“認為山穀是以形式主義反對形式主義,隻是一種皮相之論。”“山穀推崇杜甫的首先是憂國憂民的忠義之氣。”邱俊鵬在《黃庭堅評論淺議》一文中認為:“黃庭堅有關詩的性質和作用,以及強調詩歌內容的論述,是他全部詩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探討黃庭堅的詩論時,我們不應置之不顧,也不應因後來‘江西’諸公孤立和片麵強調‘點鐵成金’的理論而認為黃氏詩論是形式主義。”劉乃昌、楊慶存的《黃山穀的文藝思想和詩歌藝術》一文,考察了黃庭堅的整個文藝觀,認為他著重研磨詩文的形式和技巧,同時並不忽視它的社會作用和內容,主張為文應有益於世。吳調公在《黃庭堅詩論再評價》一文中指出:黃庭堅的詩論有形式主義的傾向,但並非形式主義者,他的錘煉字句“並非從形式主義著眼,相反的,倒是力求讓形式的錘煉更好地為創立主題、開拓境界、深入構思而服務”。
這一時期的研究者還認為,對黃庭堅反對“怒鄰罵座”、“訕謗侵淩”的話,並不能簡單地斥為取消詩歌的戰鬥性,而應結合其當時的曆史情況作出具體的分析。周裕鍇在《蘇軾黃庭堅詩歌理論之比較》中,全麵分析了黃庭堅提出這種論點的心理和社會環境等方麵的因素,認為:反對“怒鄰罵座”與黃庭堅所接受的儒家“溫柔敦厚”的詩教觀有關;與北宋後期險惡的政治環境有關;與黃的追求含蓄的審美趣味有關;是不滿於那些直接諷刺的無興托的作品,是有其合理性的;主張詩為“人之情性”的觀點是正確的。邱俊鵬、黃寶華、莫礪鋒等人也有近似的觀點。如莫礪鋒認為:“黃庭堅說的諷刺,不單指思想內容而言,而是兼指藝術風格的。”黃庭堅反對的是直率淺露的風格,提倡和平溫厚的風格。胡守仁的《試論黃山穀詩》甚至認為,黃庭堅的這段話和白居易寫諷喻詩的觀點基本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