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顏真卿研究(1 / 3)

(一)《乞米帖》考

魯公《乞米帖》雲:“拙於生事,舉家食粥,來已數月,今又罄竭,隻益憂煎,輒恃情深,故令投告,惠及少米,實濟艱勤,仍恕幹煩也。真卿狀。”

餘讀此帖,每多感慨。其中最可悲歎者,在“舉家食粥”四字。考魯公行跡,自天寶元年(724年)入仕後,即一路通達,尤以戡亂安史有功,天寶十五載(756年)累官已至正三品,“安史之亂”以後,魯公雖亦有貶謫,然官秩最低曾不下正六品(此即上元元年貶蓬州長史時),及其晚年除太子太師(一品),庶幾亦可謂“當人臣之極地”矣。故若無非常之故,諒不至“舉家食粥”。前人論及於此,多以魯公為官清廉解之,此說得其一端,未克深究原委,故亦難令人確信。

排次載籍,此說濫觴於歐陽修。歐氏《集古錄跋尾》卷七題此帖雲:“顏帖為刑部尚書時書,乞米於李大夫,雲‘拙於生事,舉家食粥,來已數月,今又告罄,實用憂煎’(‘告罄’當作‘罄竭’,‘實用’當作‘隻益’——引者)。蓋其貧如此。此本墨跡在予友王子野家,子野出於相家,而清苦甚於寒士,嚐模帖刻石以遺朋友故人,雲‘魯公為尚書,其貧如此,吾徒得不思守約。’……”按,《乞米帖》之見諸文獻,以此為最早。王子野泛指為魯公任“尚書”時書,博雅如歐陽修,則進一步確指為魯公任“刑部尚書”時書。顏真卿於肅、代二朝,曾先後任“憲部”、“刑部”、“吏部”三尚書,無論如何,以堂堂三品“尚書”,竟至於瓶無儲粟而“舉家食粥”,則亨、豫二君之政,腐敗荒唐孰與倫比?此常識所不容!

後人不察歐陽修之失,苟且沿襲舊說,大率以為《乞米帖》作於顏真卿之刑部尚書任上,進而以訛傳訛,訖於當代。如朱關田先生《顏真卿傳》先係此帖於廣德二年(764年)與李光弼書,複於《中國書法全集·顏真卿》卷係此帖於永泰元年(765年)與李光進書。又,呂金柱引《困學紀聞》“顏魯公為刑部尚書,有舉家食粥之帖”以附朱說,實亦不足據。

欲為此帖係年,首當求諸內證。

細味帖文,“舉家”者,最早亦當在魯公娶妻之後。按,開元二十二年(734年)顏真卿娶太子中書舍人韋迪之女為妻,由此自開元末,正值李唐太平盛世,“頻歲豐稔,京師米斛不滿二百,天下乂安”。此間,魯公雖初入仕途,且亦曾有丁母憂,服勤去職之事,然“清苦”絕不至於有稻粱之虞。

筆者以為,魯公之“舉家食粥”,非值“路有凍死骨”之重大饑荒,無以成解。據此,複檢史乘,自天寶元年(742年)至貞元元年(785年,本年八月,魯公殉國),此四十三年之間,饑荒凡兩見:

其一:天寶十二載(753年)及天寶十三載(754年)。

此見《舊唐書·玄宗本紀》:“(天寶十二載)八月,京城霖雨,米貴,令出太倉米十萬石,減價糶與貧人”。又,“(天寶十三載)是秋,霖雨積六十餘日,京城垣屋頹壞殆盡,物價暴貴,人多乏食,令出太倉米一百萬石,開十場賤糶以濟貧民”。

其二:上元元年(760年)及上元二年(761年)。

此見《舊唐書·肅宗本記》:“改乾元為上元,……時大霧,自四月雨至閏月末不止。米價翔貴,人相食,餓死者委骸於路”。又,《資治通鑒·唐紀三十七·肅宗上》:“(上元元年)屬歲荒,鬥米至七千錢,人相食”;又,“(上元二年)江淮大饑,人相食。”

按,天寶饑荒之二年間,魯公已任平原太守,京城一隅之災,當關其口腹無多。考其實,魯公之任平原,“易俗去猛虎,化人馴似鷗”(高適《送顏平原》),“自承到官後,高枕揚清風;豪富已低首,逋逃還力農”(高適《奉寄平原太守》)。是時,百姓樂業,詩人頌德,顏氏政聲,班班可考。更可味者乃是,為防安祿山反叛,顏真卿尚有“料才壯,實倉廩”之舉(見《舊唐書·顏真卿傳》),由此不難想見,平原之糧食儲備當極為充足。與此同時,作為一郡首席行政長官的顏真卿,還廣延風雅,修《韻海鏡源》,成二百卷;且有興放懷山水,怡情翰墨,重書郡勝《東方朔畫讚碑》,刊諸貞石。凡此種種,與憂煎罄竭,“舉家食粥”之象,相去何啻霄壤?故筆者以為《乞米帖》不當作於此二年間。

循此而下,茲對上元初年之情勢,並作考稽。

《資治通鑒·唐紀三十七·肅宗上》:“(上元元年八月)刑部尚書顏真卿首率百僚上表,請問上皇起居,輔國惡之,奏貶蓬州長史”(此事亦見兩《唐書·顏真卿傳》。又,令狐垣《顏真卿神道碑》記貶蓬州前,顏任吏部待郎,可從)。按,蓬州(治所在今四川儀隴)去長安二千餘裏,處嘉陵江、巴水間,本是長江流域邊鄙窮困之一“下州”,會江淮大饑,哀鴻遍地,人民相食,災情實在甚於天寶之時,顏真卿甫至其任,即救災恤患,廣施恩德。筆者認為,《乞米帖》“來已數月”之“來”字,即指蓬州之新任。方此之際,顏真卿官秩驟降於六品,薪俸已大不如往昔(區區下州長史,僅相當於現在的市政府處級幹部),加以撫恤死難,共濟危艱,米糧“罄竭”之事,實在情理之中。

魯公貶官遠謫蓬州,恰逢此地大饑,固已不容置疑,況帖中“來已數月”“舉家”二語竟能與此若合一契,世間殊無此等偶然巧值之事!故今妄定《乞米帖》與上元初年之饑荒有關,或不致穿鑿武斷。所不解者,昔賢於此何以未嚐措意,抑別有他說為筆者未見邪?當世博達,有以教我。

複次,長安之蓬州,行程須月餘,顏到任之後,其初告“罄竭”之日,未可妄測,蓋三品京官不當無一錢而往窮山惡水之下州趕任。若以帖文“來已數月,今又罄竭”一語之“數月”“今又”四字推斷,此帖必作於上元二年(761年)初。

抑有謂該帖乃顏真卿與“李大夫”或“李太保”書——此“李大夫”“李太保”者,又有泛指及確指為李光弼、李光顏、李光進、李勉諸說,如《集古錄跋尾》泛指為“李大夫”;《全唐文》泛指為“李太保”;《宣和書譜》指李光顏;《式古堂書畫考》指李勉;朱關田先生初指李光弼。複指李光進。檢唐代史乘,上元初,上述四李,皆在蓬州千裏之外。如是,顏真卿之“乞米”,豈不等同畫餅充饑?玄宗寵楊玉環,有“一騎紅塵妃子笑”之說,魯公效顰於貴妃,寧以米糧為荔枝乎?

按,此帖不署年月及受書者,已是鐵證,歸之“四李”均屬一廂情願——蓋魯公《朝回帖》、《鹿脯帖》、《鹿脯後帖》、《捧袂帖》、《硤州帖》諸劄均署與“李太保大夫公”,且前後《鹿脯》皆關“乞”物之事,致以使人先入為主,張冠“李”戴,複妄加推闡,據以為實。

揆之以理,此帖既為“乞米”,當是與蓬州地方富有之家。魯公向此氏求助,或有數次,帖中“今又罄竭”之“又”,“仍恕幹煩”之“仍”,已足窺端倪。

仔細玩閱顏真卿《鮮於氏離堆記》《鮮於仲通碑》,筆者認為,大荒之年,這一數濟魯公艱危的家族,非新政鮮於氏莫屬。茲舉三事,以為旁證:

(1)鮮於家族為新政第一豪門,新政距蓬州治所儀隴不過數十裏。

檢譚其驤《中國曆史地圖集》,蓬州治儀隴,距新政不過數十裏。按,新政處嘉陵江畔,是上通利州(今廣元市)、下達渝州(今重慶)的交通要津。自漢代以來,該地即以盛產井鹽、砂金而聞名巴蜀,爰及三唐,新政業已發展成為嘉陵江上重要的工商重鎮之一。隋初,隆州(今閬中)刺史鮮於匡紹舉家遷居新政,至唐,鮮於家族已經成為當地第一豪門。亦官亦商的鮮於氏富甲一方,且有著樂善好施的美譽。顏真卿《鮮於氏離堆記》稱鮮於仲通“自高曾以降,世以財雄,招徠賢豪,施舍不倦。至君繼緒,其流益光”,誠非諛辭。

(2)顏氏家族與鮮於家族交誼頗厚。

其一,顏真卿曾與鮮於仲通共事多年,其《鮮於仲通碑》記二氏交誼,有“既接通家之歡,載敦世親之好”雲雲。其二,《鮮於氏離堆記》說道:“真卿猶子曰紘,從父兄故偃師丞春卿之子也,嚐尉閬中,君(鮮於仲通)故舊不棄,與之有忘年之契,叔明、昱、炅亦篤世親之歡。真卿因之又忝憲司之僚,亟與濟南蹇昂,奉與周旋,益著通家之好。”按,叔明即鮮於叔明,仲通之弟。昱、炅為仲通之子。

《鮮於氏離堆記》《鮮於仲通碑》均為顏真卿親筆撰寫,其所敘事實,不容懷疑,由此可見,顏氏家族與鮮於家族交誼確乎非同一般。

(3)上元元年(760年),顏真卿來蓬州上任,途經新政,鮮於昱曾經熱心接待。

《鮮於氏離堆記》雲:“猥自刑部侍郎以言忤旨,聖恩全宥,貶貳於蓬州。沿嘉陵而路出新政,適會昱以成都兵曹取急歸覲,遭我乎貴州之朝,留遊締歡,信宿陘峴。感今懷昔,遂援翰而誌之。”按,顏真卿以帶罪之身,能得到鮮於昱“留遊締歡,信宿陘峴”的關照,而顏真卿亦不避嫌疑,為鮮於家族親撰《離堆記》一文,是亦足證“既接通家之歡,載敦世親之好”所言不虛。

綜合上述三事,上元二年(761年)初,顏真卿“乞米”於新政鮮於氏,殆無可疑。噫!以魯公之顯達,猶有乞米之艱勤。千餘年來,幾人知其原委?邈餘小子,為之發覆,雖唐突歐陽公及明清諸賢,又何敢辭焉?

(二)《郭氏家廟碑陰》甄辨

《郭氏家廟碑》全稱《唐故中大夫使持節壽州諸軍事壽州刺史上柱國贈太保郭公廟碑》,代宗李豫隸書題額作《大唐贈太保祁國貞懿公廟碑》(梁披雲《中國書法大辭典》記為德宗李適題額,非是。)原石現存西安碑林,廣德二年(764年)十一月立。碑銘並序正書,凡30行,行58字,顏真卿撰書;碑陰行楷書,3列,34行,字形略小,未署書者姓名。

太保郭公即郭敬之,係唐中興名將郭子儀之父。郭敬之終官壽州刺史,天寶三載(744年)卒。乾元元年(758年)追贈太保,此後六年,郭子儀為其父立此家廟碑。按,盛中唐之世,為先輩修立家廟,並不多見。郭子儀於唐室有再造之功,完名高節,“雖齊桓、晉文比之為偏”。故此碑之建,自亦非同尋常。(清)孫承澤《庚子銷夏記》卷六評此碑雲:“一代偉人之家廟,非得一代偉人之書,不足以當之”。——顏魯公撰書碑銘、唐代宗禦筆題額,已足以印證此言。

該碑之碑陰,刻郭敬之子孫兩代20餘人行次爵位,尤詳於郭子儀之曆官。碑陰之書法,筆力雄肆,體貌雍容,頗具大家風範。前人品藻,對此多有讚述。王文治跋戴道峻家藏宋拓本雲:“字畫精神,一開卷而心花為之勃放。且其碑正則鐵畫銀鉤,大是魯公本色;碑陰則龍跳虎臥,深入右軍筆陣。珠聯璧合,洵藝林秘笈也。”戴熙跋《郭家廟碑陰》亦雲:“觀碑中之用筆結體,靈秀獨運。深得《蘭亭》《聖教》兩序之餘韻。……典雅清新,流露右軍之法獨多”。

按,碑陰書法是否果出魯公之手?唐人之述不可得見,宋人亦並未輕下斷語。明清以後,則聚訟紛紜,莫衷一是。茲擇要略作討論:

A、魯公說

(1)(明)趙子函《石墨鐫華》:“碑正書,碑陰作行書,不審亦出魯公否,觀其筆力,似非魯公不能也。”

(2)(清)朱楓《雍州金石記》:“碑陰作行書,與碑銘正書小異。第考其所書官爵與建碑時合,似是一時所書,不應又出一手,且字畫與魯公書法亦同,其為魯公所書無疑也。”

(3)(清)郭熙《跋郭廟碑陰》:“情緒不同,書隨以異。誠確論哉!綜考上列諸前賢之著錄,信乎其為公(指顏真卿——引者)書無疑也。”

(4)(清)王澍《虛舟題跋》:“碑陰雖無魯公款,然決知亦是魯公書。公既大書於前,誰敢更續貂其後?故趙德甫《金石錄》斷然目為魯公書。書非公經意之作,然即此尚可涵蓋徐季海張少悌等數十輩,豈止正碑為足高出一切而已。”

此外,類似觀點尚見於顧炎武《金石文字記》、畢沅《關中金石記》、孫承澤《庚子銷夏記》等。

B、非魯公說

(1)(清)楊賓《鐵函齋書跋》:“若碑陰則斷非魯公書,趙子函之言不足信。”

(2)(清)趙紹祖《古墨齋金石跋》:“碑為魯公書,而碑陰絕不類。然頗婉雅可愛,自是當時之能書者。”

(3)(清)王誌沂《關中漢唐存碑跋》:“碑陰不知何人所書,王箬林以為亦是魯公書,然筆跡不類,疑是張少悌書。”

綜括上述材料,可以看出,魯公說從者較多。

按,碑陰行楷與傳世魯公墨跡任何一種均不類。又,魯公碑版,皆為正楷,一碑而用兩種書體且大小不同者,亦無先例。此外,碑陰“毅”“德”“橫”“鹽”“遷”“等”“師”“章”“督”“遊”諸字,或不作正體,或大異顏體結字習慣(參顏真卿《幹祿字書》及相關碑版),即校之以是碑之“銘”“序”,亦多不合。此均非“魯公說”所能解。假若碑陰亦出魯公手,則臨池揮運之際,何以碑陽“經意”、碑陰便不“經意”?甚至碑陽此一“情緒”而碑陰彼一“情緒”?——郭熙、王澍之論,顯然出自臆斷!至於王澍引《金石錄》趙明成之說,則更屬無稽之談!檢《金石錄》卷七,趙氏所記“顏真卿撰書”者,實僅指碑銘並序而已。碑陰趙氏失錄,故葉奕苞《金石錄補》增益之。

筆者認為,碑陰書法實出中唐名家徐浩之手!——確立這一觀點,碑陰係年問題必須予以落實。

碑之陰、陽,有同時而書者,亦有碑陰後補者(陰陽若非一手,此事尤多)。是碑碑陰記郭子儀曆官極詳,始於“武舉及第,授左衛長”,止於“拜尚書令兼中書令”。檢《舊唐書》郭子儀本傳,“(廣德二年)十一月,以子儀為尚書令”,然郭子儀上表辭讓曰:“以臣偏淺,又寡智謀,安可謬職南宮,當茲大任?況太宗昔居藩邸,嚐踐此官,累聖相承,曠而不置。……伏乞天慈,俯停新命”。代宗見表,初不允,“翌日,即敕所司令子儀於尚書省親事”。未幾,郭子儀又上表懇辭:“一人之身,兼官數四,朱紫同色,清濁不分。……陛下苟能從臣之言,俯察誠請,彼貪榮冒進者,亦將各讓其後兼之官,自然天下文明,百工式敘,太平之業可得而複也”。至此,代宗方允其請,答詔有“無待禮成,曲從德讓”雲雲。(《通鑒》記此事在廣德二年十二月,當以本傳為是。)越明年(永泰元年五月),郭子儀即有出鎮河中之命。後又有“攝塚宰,充山陵使,賜號‘尚父’,進位太尉”等事,而碑陰無一述及。因此,以碑陰記郭子儀曆官止於“尚書令”而論,其撰書當與建碑同時,信非補刻。

畢沅《關中金石記》謂“稱尚書令,應是碑陰後書及之”。趙子函《石墨鐫華》謂“史言子儀辭尚書令,碑乃實錄之,且《通鑒》拜尚書令在十二月,此前一月書,當是誤”。證之以上引史乘,畢、趙之論皆不確。蓋碑立於十一月,正當拜命之際,而兩次辭讓及詔允其請則需一定時日,延至十二月,亦屬可能。——顯然,碑陰、碑陽實一時之書,清人枉生枝節,不足據。

碑陰係年既定,複考徐浩、郭子儀、顏真卿曆官。據張式《徐浩神道碑》,徐氏以寶應元年(762年)六月奉詔入京,複為中書舍人。由此下及廣德二年(764年),徐浩一直任職於集賢院。本年十一月,汾陽王郭子儀稍息戎馬,亦居長安,且兼官中書令,為徐浩頭頂上司。此時,顏真卿任刑部尚書,與徐、郭一殿為臣。

肅、代二朝,郭子儀掌文武兩柄,外敷邦教,內參朝政,聲望正如日中天,郭氏為其父家廟建碑,必然延請當朝之碩儒名手。而廣德年間,張旭、賀知章、李邕等早已不在人世。碑版遍天下且稱雄書壇者,實唯徐、顏二家而已。故舍此二家,恐亦無人能當汾陽王之選。徐、顏分司碑之陰陽,濟成完璧,合乎情理,與前述史實更無任何抵牾。

作為旁證,尚有二事值得關注。郭、徐交誼,由此亦可想見。

其一,建中二年(781年)郭子儀卒,徐浩為書《郭子儀墓誌》。

其二,《郭敬之墓碑》,徐浩書碑陰。

按,《郭敬之墓碑》,苗晉卿撰,蕭華書,著錄見於《金石錄》、《集古錄目》、《寶刻叢編》、《京兆金石錄》等。然《金石錄》、《集古錄目》失錄碑陰,《寶刻叢編》、《寶刻類編》、《京兆金石錄》則單列碑陰,名曰“郭敬之子孫題名”,並注雲“徐浩八分書”,其係年有“寶應元年”、“永泰元年”兩說。然而,寶應元年、永泰元年距廣德二年,前後均不過兩年。諸家著錄既稱《墓碑》碑陰為“子孫題名”,則其與《家廟碑》碑陰之“子孫題名”必能吻合。是知,同一碑主,同一內容,極有可能前後書出一手。

今以《家廟碑》碑陰與徐浩墨跡《朱巨川告身》比較,二者之捺法、戈法極其相似;用筆、結體亦頗多雷同。——《朱巨川告身》書於大曆三年(768年),距《家廟碑》僅四年,宜其麵目仿佛,即以建中二年(781年)《不空和尚碑》參校,碑陰與之相去亦不甚遠,蓋徐浩久任館閣,書法窘於繩律,風格變化本不顯著。

或謂史傳稱徐浩攀附王縉、元載之流,而顏真卿正因得罪元載,橫遭貶謫,是徐顏不能有碑版合作。其實,廣德年間,徐浩尚無惡名,其與王縉、元載沆瀣一氣乃大曆以後之事。廣德之前,徐顏早有碑版合作:天寶十一年(752年)顏書《多寶塔碑》、《孔子廟堂碑》皆由徐浩題額。——碑版題額者,其書藝、名位往往較書丹者為高。是知徐浩書法時譽尚差勝魯公!故廣德間續《家廟碑》之貂,舍徐浩其誰?王澍不諳唐代書史,漫作斷語,貽笑大方。

要之,《郭家廟碑》代宗禦筆題額、顏真卿書碑陽、徐浩書碑陰,誠足以當唐碑百品。由此,亦可見徐浩書法聲譽之隆。唐人論書,每以徐顏並舉,信然。

(三)顏體楷書的文字學考察

(1)

唐代是書法發展史上的黃金時期。顏真卿(709年—785年)雄秀獨出的書風,不但擅名當時,而且流芳後世,其影響極為深遠。

唐代也是字樣學盛行的時代。承六朝別字之亂,唐人對文字規範工作頗為重視。顏真卿的伯父顏元孫(668年—732年)著《幹祿字書》一卷,該書上承顏師古、杜延業,下啟張參、唐玄度,在唐代小學著作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幹祿字書》由顏真卿於大曆九年(774年)書丹上石,由此廣為流傳。楊漢公《〈幹祿字書〉後記》載:“太師魯公錄《幹祿字樣》鐫於貞石,仍許傳本示諸後生。一二工人,用為衣食業。晝夜不息,剜缺遂多”(《全唐文》卷760)。由此可見該書當時影響之大。